培训独立董事 改进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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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经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培训网点,对上市公司独董进行培训。对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独立董事培训工作有何意义?
答: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已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新举措,合格的独立董事人才相当缺乏,亟待加强培训。根据证监会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当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证监会分另U在北京、上海举办了14期独立董事培训班,但受训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大力加强独立董事培训,提高现任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补充大量的合格后备人才就成了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
问:现在实施的独立董事培训与证监会原先实施的相关培训的关系如何?
答:2002年上半年,证监会对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证监会将不再直接举办独立董事培训。基于独立董事培训对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培训市场的潜在需求,证监会授权证券业协会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继续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与原先证监会直接实施的董事培训内容相同,性质和作用完全一致。
问: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体说,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还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问:参加独立董事后备人才培训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经过独立董事培训只是担任独立董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能否真正担任独立董事,将根据后备人选的知识、专业背景及其与拟任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独立性等因素,由上市公司按照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同时,证监会也将对被提名人的独立性进行审查,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目前,有上市公司选任尚未接受过独立董事培训的人员担任了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任职后依然需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培训,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尚未推选出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我们鼓励其在经过培训的独立董事后备人选及独立董事人才库中选任。(摘自2002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李巧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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