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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浅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铜山

  摘要:我国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但鉴于其进一步发展中还面对一些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还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多种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银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政策性金融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68-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经验
  
  我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后,成为以农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后,加快了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多年以来,各地农业银行都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是农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转轨,以及进一步为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新贡献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层次,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农业银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重要内容。总起来看,各地农业银行已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
  
  (一)在选准重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指导,长短结合找准突破口
  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效益第一,择优扶持”等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与经营。比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区、产业和组织,重点扶持其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对只具备农业产业化经营某个环节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萌芽阶段、经济基础还比较差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建立和发展商品基地。同时,还注意抓好不同层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典型示范,起到了“培养一个,带动一方,推动一片”的作用。
  
  (二)在多方筹资的基础上增加投入,靠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各地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通常是一手抓存款增长,增强信贷实力;一手抓存量调整,优化贷款结构。为确保贷款投向准,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一方面坚持贷款条件,择优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另一方面,为加强风险防范,对贷款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实行了派驻企业代表制度,实施全程管理,及时发现、化解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贷款风险,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在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协助各级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帮助地方选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项目,帮助企业和农户开发市场和扩大生产规模,以承诺方式综合运用现金、汇票、承兑、信用证等金融工具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各项服务措施及时到位,有些地方的农业银行还从上到下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界定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从而加快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
  
  多年的实践业已证明,各地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裨益,不仅社会效益显著,而且经济效益可观,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但在操作实践中,也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化解,还有一些深层矛盾需要克服。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缺乏坚实的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范畴不了解,或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心中无数,既不能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也导致了行为上的某些随意性或盲目性。
  二是仍然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机制的影响和束缚,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僵化的局面始终没有彻底打破,层层砍指标、分规模,而且项目、科目之间界定过严,造成系统调控功能薄弱,经营层次多,信贷资金分散使用,平均用力,重点难以突出,不能形成“拳头”,致使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好的企业“吃不饱”,差企业又“扔不了”。
  三是信贷管理手段落后,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必要的应变措施。信贷资金常规走路,手段弱化,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借转制和破产之机逃避贷款债务的行为,以及少数集团企业统一承贷、子公司或农户分割用款的运作方式。
  四是信贷风险相对加大,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配套的保障措施。比如:贷款企业由于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行无法事先控制,企业破产贷款债权遭受损失等。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深层矛盾
  一是集约性与粗放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集约化经营方式。信贷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应该集中信贷资金。而农业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以计划配置资源,管理意识相对淡薄,信贷投入量散而小,经营的粗放导致难以有充裕的资金进行集约性投资。
  二是综合性与单一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贸、工、农三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目前农业银行仅给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支持,而且贷款门槛大有越来越高之嫌。大多还没有以投资者身份主动寻找、联合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多角度、全方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是完全商业性和准商业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利益驱动为联结、合作机制,以效益为目标,是一种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而农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认清业已变化了的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性质,仍不断加大行政干预力度,片面追求信贷投放,使农业银行的经营不能自主,难以无法按照商业银行运行机制运作。
  四是低效性与高效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因产品尚未完全成熟、市场正在开拓,一般只有较低的效益。而农业银行商业化过程中必然要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注重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这种经营前提下,便难以保障产品开发阶段的资金投放,从而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三、农业银行进一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可为,任重而不能道远。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必须切实采取如下一些对策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农业银行植根于农村,其优势和潜力仍在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为农业银行的贷款经

营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从“小富即安”和传统农业的圈子里跳出来,适应大农业、市场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的需要,树立学习农业产业化经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观念。从农贷方面讲,要达到“三破除三树立”:一是破除单纯为农户贷款的“小农贷”观念,树立为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多层次、多元化贷款的“大农贷”观念;二是破除只发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的“老农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农贷”观念;三是破除信贷支持自给半自给基础农业的“狭隘信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集约化现代农业的“产业农贷”观念。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完善的农村机构、多年的支农经验等优势,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调整经营战略,把农村业务重点转移到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二)研究市场,抓住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载体的培育
  从长远的情况看,农业银行仅在农村吸储而不主动放贷,将会严重影响到其声誉和经营。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起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围绕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等目标,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尤其是,要着力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长远来看,农业银行也只有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出击”,优先占领广阔的农村阵地,才能获得声誉和经营的“双赢”。而目前需要做好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支持当地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二是重点培植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是支持商品基地建设,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支持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六是支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明确“航向”。
  
  (三)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亚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比如说,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可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同时,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龙头企业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可努力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可加强与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龙头企业担保难问题。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还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的优质贷款,还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探索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信贷支持的新模式。
  
  (四)加强银企合作,促成“联姻”和“结盟”,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为此,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已经建立起了行部联席会议制度,正在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也可仿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的做法,切实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部门的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一方面,要迅速促成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联姻”和“结盟”,以至于形成“难舍难分”的一体化经营格局,最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另一方面,各级农业银行要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各级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
  
  (五)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质量与效益
  一方面,搞好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信贷结构的配置,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布局找好信贷支持的结合点,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准信贷倾斜的切入点,集中信贷资金配置信贷效益的增长点,掌握好信贷支持的力度和节奏,优化贷款投量投向。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掌握贷款条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确定贷款最高限额,实行驻厂(公司)信贷员(组)管理办法,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弱化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其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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