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选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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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其冰 陈 琪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股权分置格局,学业界和实业界均认为,股权分置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诸多缺陷的症结所在。就对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以及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实现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阐述,得出四种我国上市公司可能选择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 股权分置 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
一、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在股票市场上发行上市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困脱困的重要途径。在这种主导思想的作用下,经过十几年的积累,我国境内现有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绝大多数,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的格局。正是由于股权分置,才造成了“非流通股只顾圈钱,流通股只顾买单”的局面。同时,由于国有股“出资人”的特殊性,“所有者缺位”现象成为常态,股权分置导致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通过自己对财产的控制权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者缺位,使得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处在极不利的状态上。据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中我们也可以得出: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监事会的有效性离最佳实践要求还很远,没有起到内部控制的作用。其次,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人的不当行为的查处中, 往往停留在司法行为和政府行为上,上市公司内部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投资者对于其利益受到侵犯的的赔偿诉求缺乏可实施的法律保护。再次,股权分置导致市场通过收购股份的并购行为难以发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控制权市场,无法通过市场力量对上市公司进行治理进行监控, 这直接影响了公司治理水平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有效性转变的前提,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治理机制提供了机会。具体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下:
1.使股东权益趋于一致成为可能。从我国已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构成来看,我国股改的上市公司大都存在严重的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股权流动性很差。进行股改之后,非流通股也要上市流通,公司管理层关注的就不会再是自身所持资产的增值,而是公司所有股权的价值的增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股东“同股同权”建立了基础。
2.使市场并购行为加剧,为我国控制权市场的完善创造前提。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股票的价格将逐渐反映出股权的价值,由此,当股票价格低于股权内在价值的时候,公司被退市或者被收购的几率大大增加。这将给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造成极大的压力,从而达到了对公司管理层监督和制衡的目的。
3.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成长能力是其股东价值的根本源泉,也是其股价高低的基本要素。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显然,公司只有关注顾客、供应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在优质成长、为多方面创造价值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
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公司治理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怎样寻找到适合公司本身的治理模式,实现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转换,是每个上市公司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下面,就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改之后的一些可能的公司治理机制模式进行探讨:
1.在一定时期维持原有公司治理结构的过渡模式。依据路径依赖理论和制度的互补性,某项制度的变革将受到其所在的历史条件和习惯因素的影响。就公司治理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经历了一段股权分置时期之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原有的权力格局,其原已形成的所有权结构即使不再有效,也将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2.外资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变革。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必将使外国投资迅速增加,外国雄厚资本的进入使其可以通过直接干预或间接的对投资数量的控制来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施加影响。
3.交叉持股的治理论角度分析来说,为了维持原有的权力模式,原来公司掌握控制权的利益团体为了保留自己剩余索取权,极可能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和同盟公司结成连接体,这样,既可以避免使自己在并购大潮中失去公司的剩余控制权,还能够为投资者建立一种稳定的公司运营的信心。
4.公司治理将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转变。全流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也因其在企业中投入的专用性资产,相应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当公司的治理约束无法满足其的利益要求时,他们必然会向企业施压或另投其主,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是股票的价格及公司价值。为了使企业避免运作和企业被并购等风险,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形势所需。
四、结论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势在必行。本文就对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以及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实现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探索。得出了四种可能的治理模式,分别是过渡型模式、外资主导型模式、交叉持股模式、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机制。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有必要积极进行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时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提高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 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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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春梅 蔺 玉:股权分置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J].当代经济,2007(3),P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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