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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治经济角度的我国农民工流动问题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传林 姜学民

  [摘要] 本文笔者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视野,从理论和政策的层面探讨农民工流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作一较为完善的总结,预测农民工未来流动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 流动 经济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批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产物,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考察这一社会经济现象的起因及影响因素,不仅是“三农”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点,也对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流动影响因素的特点
  
  农民工流动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果我们将这些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从来源、作用范围和强度、作用性质这三个角度来看,可以发现这些影响因素具有双重性。
  1.外部性与内部性共存
  从来源看,农民工流动的影响因素既有来自外部宏观环境的,也有来自内部微观情况的。来自外部宏观环境的主要指经济、社会文化和体制因素,包括城乡收入差距、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户籍制度的松动等。这些因素之所以能对农民工的流动产生影响,是因为它们体现了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并将这种二元结构所隐藏的流动可能性显现出来。来自内部微观情况的因素主要是指流动农民工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包括年龄、性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婚姻状况、家庭模式等。在农民工的流动决策过程中,作为背景的外部性因素只是提供一种流动的可能性,并不必然导致流动,而内部性因素才是农民工进行利益比较的出发点。
  2.一般性与差异性共存
  从作用范围看,流动的影响因素中绝大多数对整个农民工群体普遍发生作用,体现出一般性,但是从作用强度来看,这些因素对不同类别农民工群体的作用强度不同,呈现出差异性。比如城市的高收入水平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拉动力,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更加有吸引力,但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说,当地的收入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因此这种拉动力较之对前者就不是很明显了。又如结婚会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出产生一定的回拉力,但是由于男性和女性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社会与家庭责任及压力不同,这种拉力在男女两性之间是不均等的,男性农民工在婚后虽然可能回流,但也可能因为家庭生计的需要而继续外出,但女性在婚后要照顾家庭,还面临生育,除非有条件与丈夫一起外出,否则只能留在家中。因此结婚可能只是男性农民工外出的中止,却是女性农民工外出的终结。
  3.推动性与阻碍性共存
  从作用性质看,流动的影响因素往往对农民工的流动决策同时具有推动和阻碍这两种相反的作用。如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一方面使得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吸引着农民工,为农民工流入城市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城乡居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心理方面的差异也成为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产生歧视的根源,给农民工融入城市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在当地也容易找到比较体面的工作,受人尊敬,相较之下外出务工的心理成本反而高,因此当达到某一临界水平之后,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工越不倾向于流动,而宁愿就地转移。
  
  二、我国农民工流动的趋势分析
  
  1.农民工群体仍将长期存在
  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促使农民工流动的直接动因。关于收入分配和区域发展倒U字型假说(Kuznets,1955;Williamson,1965)都表明,在收入分配不均等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程度达到最高值以前,存在一个持续提高的区间。近年来,尽管农民工群体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少作用,但城乡之间的差距并无缩小迹象,相反有扩大趋势。因此,既然消除城乡差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农民工群体的长期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事。
  2.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从需求看,“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呈现规模扩大和素质要求提高的总趋势。从我国的比较优势看,增长潜力最大、对劳动力需求最大的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而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工种的用工需求将主要由农村转移劳动力来满足。这种持续扩大的就业需求将会带动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3.农民工流向呈集中化与分散化并存的趋势
  农民工流动就业是城乡比较利益所导致的,只要城乡差距仍然明显,农民工的流动就不会停止。因此未来几年农民工流向仍将主要是从农村向城镇特别是向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唐地区仍是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主要输入地。但由于东部地区生活成本逐年提高,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有所减弱,这也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受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中部的崛起,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中心将在中西部地区形成,从而为农民工流动就业提供新的选择。一些农村劳动力将选择在本地或本省或其他相邻地区的城镇就业,使劳动力的流向趋于多元化。
  
  三、相关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其归宿也只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中得以解决。作为输出地的农村和输入地的城市,在这一进程中都应该贡献力量。
  1.推进农村工业化
  (1)以农业为基础,深化农村非农产业的分工链条,丰富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分工系统的重要环节,其自身也由无数个分工所构成。当交易效率大于交易成本时,随着专业化的不断深入,分工链会越来越长,交易成本会大幅度下降,产出增加,就业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深化农村非农产业的分工可以加强其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过,分工的深化不能照搬城市分工,应以农业和农民为核心,如延长农业产业化的链条,扩张农产品加工空间;促进乡村金融、商贸、旅游等的发展;实现非农产业的集群化等。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加工、流通,多层次增值,农民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有利于吸引部分外出农民工回乡务农。
  (2)巩固和调整乡镇企业,鼓励农村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脱胎于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存在的布局零散、产权不清、设备老化、规模偏小、环境污染等局限性使其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纳就业的速度有所下降,但并不表示乡镇企业己经失去了吸纳农村劳动力主渠道的作用。如果经过新一轮改制和调整,乡镇企业能够弥补自身的缺陷,适当地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完全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从以农村为主到城市超越农村,特别是农村个体从业人员的持续下滑,主要是因为城镇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资金积累快于农村,因此应该为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提供更多的优惠。乡镇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大量吸收当地劳动力,另一方面改善了的就业环境也会吸引部分外出农民工回乡务工,而优惠政策的出台也将鼓励农民和在外务工积累了一定资本又具有创业精神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2.提高农村非农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
  (1)增加对农村的金融支持。许多农村非农产业因为企业规模小和民营性质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转求民间高利贷等途径,金融市场的不规范打击了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加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建设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可以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2)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国家发展策略和体制选择外生地决定着在农村就业的机会空间,而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决定他们抓住就业机会的能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这一点对于农村女性的负面影响尤为严重。如何在教育产业化的激烈竞争中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开辟一条道路还需要深入研究。

  (3)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刚刚起步,问题很多,如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体系不健全,这使得许多农村劳动力与土地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容易出现非农产业劳动力向农村和农业回流,造成就业的不稳定。只有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利于稳定非农产业就业,进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通过扩大农村消费形成良性的国民经济循环。
  3.加快城市化步伐
  (1)城市化战略。目前不同城市的发展对吸引农村劳动力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大中城市就业机会较多,但多数大中城市仍存在户籍限制,进入的经济成本也相当高,进城打工的农民留城定居较难;小城镇已基本放开户籍限制,进入的经济成本也相对较低,但多数小城镇就业机会有限,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也有限。从发展趋势来看,开放大中城市是城市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别、控制人口增长、缓解城市人口老化、扩大内需都有重要的作用。当然,解决广大农民转移进城的途径不能仅仅限于开放大中城市,中央曾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目前的情况下,应根据区域发展差异制定相关政策。例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城市化的重点不在人口和家庭的迁移,而应重视乡村地区自身城市化的作用,可根据县以下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适当发展小城镇,并吸引其他地区农村人口的流入,形成聚集效应;在经济不发达并远离中心城市的地区,则不应盲目地搞小城镇建设,而应该把重点放在营造城市化的外部环境上。从长远来看,一方面要按城市自身的发展规律去加速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要使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获得必要的发展支持,使其在支撑县域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2)户籍政策和社会福利保障政策。随着就业、教育培训等基础政策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进一步开放,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准备在城市定居。通过户籍政策促进这些农民工的身份转换就成为必要。对进城农民工来说,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获得一个城市户口,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利益的获得(目前与户口相联系的这方面的内容正在逐渐弱化),还在于社会认同的实现。通过提供农民工在城市的基本待遇,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生存质量,是社会福利保障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这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包括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等。对困扰许多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国务院在《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流入地政府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进城农民工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缺乏稳定的工作岗位,长年在外打工的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其生存轨迹大都以农村为重心;另一类是工作较稳定,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的被市民化了的农民工,争取落户城市是其目标,其生存轨迹大都以城市为重心。两类农民工都要在城市度过一定的工作周期,因而与工作周期有关的保险项目是必须为其建立的。应该对全体农民工建立与其工作周期相适应的必要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和一定的条件(如雇佣状况、在城时间等),为有留城倾向和条件的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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