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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理论 浅析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丹妮 王运陈

  [摘要] 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实现了公司的两权分离,使得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二者之间必然存在冲突。然而,本文基于博弈论理论基础,通过对股东和管理层之间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分析,探讨了对竞争冲突与合作共谋等问题的处理,并且结合实际,从直接和间接约束两个方面对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股东 监督 管理层 博弈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于20 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管理层寻租、“内部人控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在两者之间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大问题,也是股东与管理层双向动态重复博弈的关键所在。
  
  一、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等资本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聘用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职业经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函数与股东存在着差异。一般说来,股东所要求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公司管理层所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管理层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管理层认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股东的监督使其收益与损失之差小于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得到的收益时,就会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它的行为目标。否则,公司管理层就会违背原则和规定而谋取私利。
  
  二、股东和管理层的博弈分析
  
  20世纪的后半叶,博弈论(Game Theory)逐步运用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股东和管理层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双方自然就是股东和管理层,而股东有两种策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不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层也有两种策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不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的前提是管理层必须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否则, 股东就要对管理层进行监督, 而管理层只有在预期股东会进行监督时才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假设此博弈的收益矩阵为:
  根据此收益矩阵可看出:股东如果选择监督,管理层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收益为1,管理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收益为-1, 因而管理层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比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好;而在股东选择不监督时,管理层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收益为1,则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收益为3,也就是管理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得益较大。管理层如果选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股东实施监督的收益为3,不实施监督时的收益为4,股东选择不实施监督的得益大;若管理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股东实施监督的收益为2,不实施监督时的收益为-1,也就是实施监督要比不实施监督要好。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
  但是该模型的混合策略却存在一个纳什均衡:假设股东以θ的概率选择实施监督,以1-θ的概率选择不实施监督管理层以γ的概率选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1-γ的概率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股东期望的效用函数为:
  Us=θ[3γ+2(1-γ)]+(1-θ)[4γ+(-1) (1-γ)]
  =θ(3- 4γ)+5γ-1
  对股东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股东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Us/θ=3-4γ= 0,则;γ= 3/4
  管理层期望的效用函数为:
  Ua=γ[θ+(1-θ)]+(1-γ)[-θ+3(1-θ)]
  =γ(4θ-2)-4θ+3
  对管理层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管理层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Ua /γ =4θ-2 =0,则θ= 1/2
  即γ= 3/4,θ= 1/2为该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说, 如果γ<3/4,股东应选择监督;如果γ>3/4,股东应选择不监督,只有当γ=3/4时,股东才会随机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同样,如果θ<1/2,管理层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果θ>1/2时,管理层选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只有当θ=1/2时,管理层才会随机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或者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三、股东对管理层监督对策与机制探讨
  
  1.直接约束。股东直接通过自己行为或者授权公司内第三方对管理层约束,如召开股东大会,平衡大小股东利益,共同监督经营方,对经理层实施利益转移行为提出异议而予以反对,或通过用脚投票、法律诉讼行为等来限制它的恶意行为。其具体实施办法有:(1)股东的表决约束;(2)股权的优化约束;(3)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4)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
  2.间接约束。即股东利用来自公司外、非股东直接的约束和监管,如证券监督机构包括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经理市场等。同时政府利用完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其具体实施办法有:(1)建立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主的约束机制;(2)独立的监督与惩罚制度约束;(3)相关利益集体的共同治理约束。
  
  四、结语
  
  股东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既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个过程是两者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因此,建立一种有效制度和机制去监督和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有效改善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得管理层能考虑到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可以促进企业健康而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
  [2]朱廷柏李学峰杨凤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机制研究.山东积极,2004年5月
  [3]戴中亮:委托代理理论述评.商业研究,2004(19期)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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