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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洗钱处罚对境外中资银行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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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期多家国际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监管要求相继被予以严厉处罚或调查,案件涉案金额大、处罚力度大。反洗钱处罚原因可归纳为金融机构合规意识不足、违反制裁规定、客户调查不充分、未报送异常交易或报送不及时。随着中资银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境外监管对中资银行反洗钱管控关注度明显提高。境外中资银行应当引以为鉴,强化反洗钱内控环境控制、遵守制裁法规、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加强可疑交易监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反洗钱工作,管控洗钱风险,坚决杜绝洗钱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反洗钱 尽职调查 制裁 交易监控
  一、基本情况
  近期多家国际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监管要求相继被予以严厉处罚或调查。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拉脱维亚某银行被美国财政部指控为数十亿美元非法资金洗钱,包括与制裁国家导弹计划存在联系的公司:丹麦某银行涉嫌为东欧一些国家犯罪分子洗钱,金额据说高达1500亿美元;美国当局指控法国某银行业务涉及美国全面制裁国家,金额达56亿美元。二是处罚力度大。2018年11月,马耳他某银行被美国指控疑似规避美国对制裁国家的制裁措施,欧洲中央银行吊销了营业执照。2018年6月,澳洲某银行因违反《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法案》支付罚金7亿澳元;2018年9月,荷兰某银行因洗钱被处以9亿美元罚款;2018年11月,法国某银行因违反美国制裁法规而被美监管机构合并罚款超过20亿美元。2019年2月.法国巴黎刑事法院裁定,瑞士某银行非法招揽客户和洗钱等罪名成立,处于37亿欧元罚款,并向法国政府赔偿8亿欧元的税收损失及利息,总计45亿欧元罚单。
  二、处罚原因
  从近期反洗钱处罚和调查案例,处罚原因可总结为合规意识不足、违反制裁规定、客户调查不充分、未报送异常交易或报送不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规意识不足
  近期反洗钱处罚和调查案例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着“重业务、轻合规”的现象,出现了有意协助客户规避反洗钱规定,员工串通客户违规交易,通过模糊或删除客户信息的方式与制裁国家、地区、人员发生业务往来:通过离岸公司、信托基金等渠道帮助客户逃避税收的行为。
  丹麦某银行内部调查发现该行员工或与客户串通进行违规交易,分行及集团层面的一些现任和前员工未履行法律任务。法国某银行通过在支付信息上做不准确的标记来掩盖违反制裁的行为,违反了纽约州的法律。瑞士某银行被法国检方指控于2004年至2011年期间,非法招揽法国富裕阶层客户到瑞士开立账户,通过设立“阴阳账本”转移向法国税务机构申报的资金,涉及法国客户约38000人,金额约110亿欧元。
  (二)违反制裁规定
  近期处罚的金融机构几乎与违反制裁规定有关。拉脱维亚某银行账户涉及大规模非法活动,其客户为被制裁的公司;丹麦某银行一年之内交易300亿美元的资金,涉嫌为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开设账户:被欧洲央行吊销执照的马耳他某银行被美国指控该银行董事长疑似规避美国对制裁国家的制裁措施:法国某银行56亿美元的业务涉及制裁国家业务。
  (三)客户调查不充分
  多家金融机构处罚或调查原因是未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存在洗钱漏洞。澳洲某银行的一款“智能存款机”具有匿名转账功能。澳洲警署调查显示,这些机器曾被用于非法洗钱活动,约2060万澳元在2014年底到2015年8月期间通过该机器存入该银行的30个账户转至离岸机构,其中29个账户户名是伪造的。2016年上半年,超过58.1亿澳元通过该银行的“智能存款机”存入银行。该银行总裁承认本行的做法存在风险,已承认对80名可疑客户没有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2018年9月,荷兰某银行承认客户尽职调查存在严重漏洞,包括记录不完整、客户风险分类不准确,未能迅速结束客户业务关系。
  (四)未报送异常交易或报送不及时
  多家金融机构出现未报送或未及时报送异常交易的情况,其中丹麦某银行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超过4.3万笔交易视为“可疑”,多家空壳公司利用这家银行将不法所得的资金转移到本国境外,通过购买汽车、珠宝等奢侈品清洗资金。荷兰某银行未对刑事调查的客户交易进行报送,如某电讯公司向某国总统女儿转账数百万欧元。澳洲某银行在2012年11月到2015年9月期间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可疑交易总额超过7700万澳元。该银行承认滞后报告了53506起通过“智能存款机”存入的超过1万澳元以上的款项。
  三、对境外中资银行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多家中资银行将境外开设分行视为发展业务的重点,分布区域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随着中资银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境外监管对中资银行合规管理关注度明显提高。近两年中资银行在境外接连受到当地监管的反洗钱调查及惩处,反洗钱合规管理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国际金融机构反洗钱处罚原因对中资银行境外机构深受启示。中资银行境外機构应当引以为鉴,强化反洗钱内控环境控制、遵守制裁法规、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坚决杜绝洗钱事件的发生。具体启示如下:
  (一)强化反洗钱内控环境控制
  1.牢固反洗钱意识
  从众多处罚案例可以看出,处罚原因源于反洗钱意识薄弱,有些是疏忽大意,有些是主观规避。反洗钱是中资银行海外经营的生命线,如果违反了当地或者美国的反洗钱法律,银行将面临巨额处罚,经济和声誉将遭受巨大损失。管理层和员工职业生涯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面临牢狱的惩罚。所以首先高管层要身先士卒,带动和影响员工自觉遵守监管和行内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合规氛围。其次,要让员工认识到反洗钱法定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行政责任,使全员形成“主动合规”“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合规意识。
  2.构建反洗钱组织架构
  洗钱犯罪是一个具有组织性的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与之抗衡。中资银行境外机构要按照当地监管的要求,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管理层及各部门共同商议决策反洗钱重要事项。   按照COSO内部框架要求,银行内部应当建立“三道防线”共同控制风险。业务部门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负责客户的尽职调查,从源头上发现客户异常情况,防止洗钱分子进入银行系统。合规部门是反洗钱的“第二道防线”,负责业务的反洗钱监控、检查,如果发现可疑交易将立即报送监管或金融情报中心。审计部门是反洗钱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银行反洗钱管理及业务进行审计。合规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立即整改。
  3.完善反洗钱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合规部门要将监管和上级部门发布的制度落实成为本机构的制度。反洗钱制度不仅要考虑到当地监管,还要考虑到美国监管,尤其是制裁法案。由于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如果金融机构违反了制裁法案或“二级制裁”,将面临起诉甚至巨额处罚。同时,各部门应该建立本部门的内部操作手册,将反洗钱制度落实到每个业务、每个操作环节中。
  4.加强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监管风云变幻,制裁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机构要不断加强员工反洗钱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特别是管理层、新员工的培训。合规部门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了解监管要求、同业做法,将最佳实践经验引入本机构合规工作中。前台员工需加强尽职调查、洗钱可疑行为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切实掌握好识别可疑客户的能力,履行好“第一道防线”的职责。
  (二)遵守制裁法规
  1.关注制裁名单
  金融机构应该特别关注联合国制裁、美国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欧盟制裁、所在机构当地制裁名单。制裁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是美国OFAC制裁,美国OFAC包括六大类金融制裁名单,最核心的是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Blocked Persons List,SDN list),列入该名单的实体或个人交易资产都将被冻结。按照美国《爱国者法案》确立的“长臂管辖原则”,如果交易不涉及“美国人士”,也可能内被美国政府实施的“二级制裁”列为制裁对象。
  2.信息筛查
  当前国际制裁条例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复杂,制裁名单筛查作为有效金融犯罪合规项目的一部分,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出受制裁的个人和组织所面临的非法活动。业务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客户、交易对手、保险公司、银行、船只、港口、货物、国家和地区等都必须被筛查。通过专业系统、网站查询,机构还应调查商品的金融服务和交易是否禁止或限制,不能仅从客户提供的表面信息放行业务。金融机构应记录核实结果,一旦命中制裁名单,可冻结客户资产,并向监管报告。
  (三)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1.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
  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的基础,通过识别和验证客户的最终受益人、业务背景、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财富来源,代理人信息等,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
  按照国际反洗钱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零售客户需要提供最终受益人声明、职业信息、税务信息、地址证明、预期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证明等。客户的身份证件、工资单、个人税务单、当地银行对账单、市政厅的信件、保险公司信件、公共事业账单等可作为证明材料。
  公司客户要提供最终受益人的信息、客户的股权结构、最新审计过的年度报表、商会注册信息、公司章程,对公司具有决策权的董事、有权签字人、网上银行使用人信息的材料。身份核实的文件、信息或资料应通过可靠独立的来源获得:境外的个人的身份核实可通过可靠和独立国际同行,或通过该法人所在国法律认可的文件、信息或资料中获得。
  2.增强尽职调查
  如果客户为非面对面客户、政界公众人物、存在代理银行关系、或出现其他较高的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增强尽职调查。增强型尽职调查要求搜集客户和最终受益人的附加信息,包括业务的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财富来源:提高该客户和最终受益人信息的更新频率:强化客户业务关系及交易的监控:搜集客户已经进行或即将发生的交易背景信息:控制和减少客户和最终受益人有关的风险措施。
  3.不可接受的客户
  如果最终受益人身份识别和验证存在问题:客户想要匿名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空壳银行:客户姓名与欧盟制裁名单人员一致:客户和产品风险的组合不可接受:客户对于资产的性质和背景不愿意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足:客户的组织结构复杂或不透明且没有合理解释:缺乏必要授权的专业交易对手,以上情况都为不可接受的客户。
  (四)加强可疑交易监控
  1.监控流程
  第一,境外机构要根据监管要求明确内部监控指标或者危险信号,指标要关注异常交易类型和偏离正常逻辑的行为:前台和中台负责监测潜在的异常交易、服务或产品:合规部门负责异常交易评估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监控系统应该包括所有被FATF、欧盟和联合国认定的高风险国家:有明确的流程将规则转化为系统参数、白名单、边际测试等,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备份系统:监测频率以风险为本的原则设置。
  2.监测方法
  交易监测主要是监控分析交易是否为经济或商业用途:是否涉及大额交易:存款、取款或转账与客户的正常,预期业务是否一致:账户和交易活动是否与客户行为一致:是否有来自于风险较高国家的交易等。交易监测根据风险程度在不同水平下进行,风险越高监控就越频繁越深入。监測的方式可通过抽样检查、人工监控、重要指标监控、智能交易监测、行为监测等方式进行。
  机构可在成本、风险之间组合使用监测方法。例如,人工监控适用于风险较高的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经理最了解客户情况,容易发现客户金融活动的变化。但如果客户数量变得庞大,就可采用其他方法监测客户的财务活动。
  3.报送可疑报告
  如果发现交易与预期或正常交易不相符,应该调查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如果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应及时向金融情报中心或监管部门报送可疑报告。
  如果指标与特定的限制有关,机构应根据交易类型和金额评估两个或多个交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在可疑报告描述中报告客户的身份信息、最终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尽可能提供该交易目标人的身份信息:客户及相关人身份证件的类型和编号:该交易的类型、时间和地点:该交易所涉及的资金、有价证券、目的和来源及该交易被视为异常交易的依据。
  近期国际银行反洗钱处罚和调查的案例像一面镜子,给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巨大警示。中资银行境外机构要从国际同业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建立长效反洗钱机制,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反洗钱工作,管控好洗钱风险,防止成为下一个落马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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