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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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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財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原本的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行了重大的变革,对于财会人员的要求是尽快学习掌握,并应用于实际操作中。本文将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改进,也将从前期准备、资产清查、系统升级及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阐述,为事业单位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查;影响体会
  固定资产指的是可长期使用并且保持实物状态的劳动资料与消费资料。固定资产一般分为生产固定资产,其包括工具,机器,设备以及应用于生产的建筑物等;另一个就是非生产固定资产,其包括会计主体所应用的房屋及构筑物及各种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不仅加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更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改革前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改革前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以及日常的清查,虽说这样有利于提高整体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大量的事业单位还存在一些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正在影响着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一大核心。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政府,而它的主要支出是购买设备等,而旧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实体折旧,部分已被替代闲置的专用设备、年限长的专用设备长期在账面上,从而导致现有固定资产现有实际价值与账目上的固定资产不相符从而虚增事业单位资产。事业单位在购买设备时,也不能进行合理规划。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反映不全面,不真实。财政部门与资产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就没有达到最基本的真实性要求。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及其管理的改革变化
  (一)核算体系的改变
  通过对于合作模式的重新构建,通过平行记账将原本的单体系核算转变为“双基础体系”核算。同一笔业务双分录处理,预定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的制度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将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支出费用配比。年底进行两种核算方式的差异分析并编制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
  (二)折旧政策的改变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颁发之前,固定资产是不提折旧或“虚提折旧”的政策,而现在改为“实体”折旧政策。“虚提折旧”虽能够反映事业的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但是在技术上并没有将折旧的成本核算加以考虑,从而与实体折旧的概念相差甚远。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体折旧政策,这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事业单位能够全面的掌握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真实反映运行的成本,从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标准的发行
  政府出台健全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准则,以便为各单位提供相应的权威证据。通过政府所指定的准则,能够解决大多数的事业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在此时,也有利于政府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系统规范化
  对于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信息等,统一会计原则,将会大大的提高会计数据的规范性及其可比性。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完善与改进的作用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中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新政府会计制度不仅改进了固定资产核算的步骤及其准确性,也进一步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水平。
  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会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确认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支出费用。在权责发生制度的管理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政府的会计制度与准则要求。事业单位每月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而尚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实体折旧的事业单位应全面核查现有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原价,已用年限,可用年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核查,并在固定资产核算时对其进行适当折旧,以便能够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现有的资产价值,以便促进资产的合理分配。使当前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这一项中将房屋、设备、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明确规定了折旧年限。这一规定正是借鉴了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固定资产相应折旧的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固定资产的处置关乎事业单位整体的固定资产。通过一级级的申报,以及反复核定确定固定资产已到报废阶段,再经上级财政领导批准,这便是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的规范。新政府会计制度强化了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及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处置核算明确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处置收入扣除税费后按照规定做应缴账款(差额为净收益)或计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进而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管理成本或经营成本。同时这也杜绝了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处置的随意性。对于长期不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以便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得到规范,才能够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会造成流失,国有资产得以保障。
  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实行,而对于各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学习,并注重配合与沟通。单位要及时完善固定资产的运行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责任感,也能够提高会计信息在单位内部的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过程中实现其本身作用,从而能够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四、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有助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和核算制度化
  《基本准则》将资产重新定义,尤其是对非流动资产核算范围进行扩展。实施新准则,促进事业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对其固定资产的知识,进一步优化并完善资产配置。极大限度地提高事业单位实施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从而进行全面提高整体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应用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各个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准则》以及具体准则要求来完善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因人设职,使员工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在其岗位上的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使每个具体工作都要落实到个人。保证不将工作任务交给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协调好资产管理与预算控制。
  (二)实提折旧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来讲,其对应的职责应是以目前事业单位正在运行的具体经济业务或者正在进行中的项目为基础来实施会计核算工作,对此应该对本单位运营状况充分了解,及时准确的反映真实情况,保证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有效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本都是从国家获取,这些固定资产从获得到丧失存在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是不断降低持续减弱的。对此会计人员的工作就是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工作,也就是要正确核算账面价值、查询账面余额、认知账面净值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所有信息。
  (三)有助于渐进式贯彻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对世界各地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进行充分了解与掌握,很容易得知,权责发生制要比收付实现制更具有优势,它使被纳入政府财务会计核算范围的经济交易项目更为广泛,顺应时代发展符合当代发展要求的会计核算原则。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折旧确立一个实提折旧的统一规范,这就需要一个新准则作为规范的标准。计提的折旧需要依据自身用途记录到本期费用中或相关资产成本内,从客观角度真实反映其资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政府成本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结束语
  各级事业单位都依据政府会计新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制度的变化,使得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因此事业单位应积极的跟随时代步伐做出调整与改进,培养新型的会计人才提升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保证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财会学习,2019 (08).
  [2]刘淑玲.新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事业单位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衔接[J].纳税,201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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