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与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本文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出发,论述其在定义、确认、折旧以及准则四个方向的创新内容。然后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制度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给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
  (一)定义的创新
  在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做出调整,不再以价值作为其唯一的划分标准,而更多从其本质确定划分原则。这种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对政府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判断能力也要求更高。在新准则中,将固定资产由事业单位持有调整为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控制标准,规范了其计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政府不同单位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强调了固定资产控制的实用价值。
  (二)确认的创新
  在新准则下,将固定资产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阶段,初始确认就是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引入市场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而再确认是指通过综合考虑后续成本支出或重新估价等问题后,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再次核实和确认,将达到固定资产使用目标前发生的所有成本支出及符合确认条件的费用都作为其入账依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旧准则根据评估确认的方法入账,而新准则规定只要是在有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就要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没有公允价值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值进行固定资产价值入账。
  (三)折旧的创新
  旧准则实行的是不计提或虚提折旧的方式,既不利于管理者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也不利于政府会计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及控制的作用。新会计准则下基于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遵循“实提折旧”的方针,扩大了计提折旧的范围,统一了折旧标准,划定了详细的计量属性判断层次。如在其使用年限的服务及损耗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事业单位的资产计提折旧提供了更明确的行为依据,增强了固定资产计量的可操作性。
  (四)准则的创新
  通过明确的价值标准、全面的确认依据,提高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导向性;配合相关制度以及新准则下的应用原则,强化了政府会计的核算及管理控制;同时,会计记录逐步由单一的核算体系向双基础核算体系转变,传统的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在新会计制度下强化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传统的预算会计对资产去向不能做出明确记录,而单一的财务会计又无法真实的反映预算支出,二者在同一系统中适度分离的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关联度、互相促进,以平行记账的方式实现功能互补。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只需进行财务核算,而对于固定资产现金收支业务则需二者进行共同核算,且最终分别生成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帮助单位管理者更加全面的把控单位的财务运营状况。
  二、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薄弱
  近年来,随着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逐渐提升,但一些单位仍然受人员编制以及错误的管理观念影响,存在诸多管理问题。在资产购置上不计成本、不考虑实际需求,未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定期核实审查,导致固定资产账实偏差较大,资产管理无序,极易引发财务管理风险。
  (二)运行效率低下
  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资产的计量方式不够清晰,编制人员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不够了解;预算申请未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资产管理归口部门不明确、流程混乱;单位管理者未对内部资产进行统筹规划,导致资产共享程度不高,存在大量的重复购置和使用浪费,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控制管理,容易导致内部资金紧张,影响单位组织开展正常的运营活动。
  (三)内控体系落后
  在固定资产购置上,一些单位不考虑实际需求盲目置办,在购置后也未及时更新会计账目,资产明细科目设置也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账实不符,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上,财务部门实际的管理权责并不相符,在资产管理上陷入混乱。资产处理方面过于随意,在监督管理方面约束力度不足,缺乏精细化的管理控制,难以保障资产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建议
  (一)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资产管理理论知识培训教育,深化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另一方面要强化机制约束。将资产管理效率纳入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权责,落实管理责任。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估小组,严格控制资产管理的各项流程,保证资产管理的实效性。
  (二)优化资产管理方式
  1.以原始价值为基础进行计价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初始价值时主要以评估和计算的方式进行,旧的会计准则存在诸多限制,无法实现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不利于后期资产评估工作的展开。因此,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时以原始价值为基础进行计价,这种方法的最大好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反映的是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成本。无论事业单位最后采取何种计价方式都必须以其原始价值为基础,属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也是成本分摊和转费用支出的依据。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估算后,结合有效的资产管理手段实现资产的既定使用目标,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稳定的运营与发展。
  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
  适度分离主要指功能的分离,包括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管理功能的分离、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的分离等,二者的适度分离能够使事业单位基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制度基础实现平行互补,最大程度上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由于旧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的工作需要,可操作性较差,与其匹配的相关制度也不合理,而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这一状况,对固定资产虚提或不计提折旧的现象不会再发生,应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适度分离能够进一步发挥各自的核算优势,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与预算信息,促进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3.创新折旧方式
  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上意味着单位的资源成本消耗,这种折旧消耗会给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选择合适的折旧方式,实现单位的利益最大化。折旧方法的创新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针对一些易耗型或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固定资产建议使用加速折旧法进行资产折旧,这种折旧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单位资金正常运转;针对使用寿命较长的耐用型固定资产选用直线折旧法,这种方法包括年限和工作量两种衡量依据,要结合固定资产特点进一步做出选择。二是在折旧年限的设置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充分分析单位以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制定情况。结合客观实际制定统一化、标准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财务人员提供准确的行为依据,通过创新资产折旧方式规范化、合理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三)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在前期的固定资产采购及招标等环节要制定嚴格的制度条例,强化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固定资产购置行为公开透明;其次,要优化固定资产内部组织结构,在单位财务部门内下设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使用及归口管理部门;然后严格把控资产信息记录更新,定期审查管理台账及资产明细账,保证账实相符;最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做好审计人员选择及审计过程监督等工作,形成全面完善的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四、结束语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会计核算方式及管理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单位一定要加强政策学习,加快推进内部制度改革。通过正确的固定资产计价方式分离管理功能,选择合适的折旧方式,促进单位健康稳定的运行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进平.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与管理[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 (07): 232-233.
  [2]王华.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8 (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000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