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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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基础性因素是企业产权制度未很好地建立起来,现行的官本位人事制度和激励是公司治理机制失效的直接动因,监督不严是外部因素。并根据这四个方面提出相应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途径。
[关键词] 公司治理产权制度人事制度监督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治理机制。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际,即将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之时,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必要。
一、企业产权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基础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统治、管理的总称。公司治理结构是为完成公司治理使命各职能人员按一定比例所组成的高层管理结构,即现行公司的高层组织。治理结构要有治理机制才可能规范有效。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形似而神非,缺少治理机制,就难以规范有效。影响治理机制的是用人标准、激励和监督方向。而这三个因素又取决于企业产权制度的出资人决定原则,即出资人决定着用人标准、激励方式和监督方向。我国国企公司一股独大,不反映中小股东的权益,是缺少治理机制的一个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国缺少一个整体的有法律保障的有社会崇尚的产权制度:包括自然人产权和各种形式的私法人公法人等。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背着一大二公的历史包袱,长期否定个人产权,藐视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整个产权制度的建立,只关注国资与国资相关的企业产权制度,这是企业产权制度难以建立和企业缺少治理机制的深层原因。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自然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得以产生的基础。但我国的产权制度至今还未建好,仍是今后十一五规划中企业改革的重点。一方面要认识到没有健全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公司治理机制难以规划和有效,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企业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已都有框架,不能等到企业产权制度完善之后,再解决治理机制的问题。同时,公司缺乏治理机制除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性原因之外,尚有公司治理机制本身的原因。因此,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改革和完善的。
二、市场化的人事选聘是公司治理有效的必要条件
公司治理机制是用人理念和用人的机制。国际上的公司惟才是用,重视其职业经历和业绩,不管亲疏远近和出身。我国缺少优胜劣汰市场化的人事机制,也缺少训练有素的职业企业家。我国现行人事制度选派任命的人员,整体上说多于公司治理层岗位职责要求有距离:一是缺少专业有素的训练,相当部分的高层在能力上与职责要求不适应。二是很多缺少企业家职业忠诚的使命感。三是受任命人员的动力不足。这是治理达不到规范有效的人事原因。
一个不争的现实是我国经营市场还未很好地建立起来,每年的所谓人才市场不过是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经营者的市场未建立、发展的原因,则是现行的人事制度盛行。弱化现行的人事制度,逐步规范、建立起经营者市场,走企业人事市场化道路,是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完善公司治理需要有效的激励制度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我国企业高管与国外同类高管的薪酬相比并不低,还不包括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但在结构导向上存在问题。激励不仅是薪酬,从整体的激励来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我国高管的薪酬一般还是由上级定的,用行政方式代替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差。由于顾及企业或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低,高管的名义工资也较低,但为了激励默许存在由内部控制的高的职务消费收入,也开启了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方便之门。缺少长期激励举措。缺少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企业高管不出大问题,不管其有无作为,一般是事实上的官级终身制。企业高管收入不透明,国外企业高管收入是透明的。激励方式单一。我国一谈激励好像只有工资,其实激励的方式很多,应广加研究利用。企业现行的激励需要改善。
1.要拨正激励方向,激励才可能有正确的导向。我国现行的激励方向不明确。拨正激励方向的最好路径是由行政化的转入市场化的激励,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制度和标准。
2.要着力构建经营者市场。健全的经营者市场本身对经营者就是一种强大的督导和鞭策,比任何激励作用都大,而且也是健康激励产生的基础,是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3.在物质激励基础上还需要充分利用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人人不可缺少,但却不是惟一的激励,因为对于境界较高的人来讲,其人生价值追求往往高于其物质追求。如丰田当年创业时,在美国大汽车公司挖了一名日籍高管,所付给的薪酬仅是为美国公司服务薪酬的十分之一,但这位高管却为丰田立下了汗马功劳。原因是丰田发掘出这位高管潜藏在心底的人生价值民族心结,为其实现创造了条件。这一范例有很多地方启示我们。精神激励对于企业高管有更广泛的作用。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周密有效的监督
来自外部监督的有社会公众、媒体、政府、客户、投资者,来自内部的有董事会、监事会和员工。监督的方式有法律、会计、审计、媒体等。监督的内容简单说是企业的责任、义务、使命完成情况及其手段和行为。根据企业目前的问题,仍需要加强监管,只靠一般的谴责、警告无济于事。所谓认识不够是一种虚假的命题,管理层都有相当的法律、财会、经营知识,做假账、隐瞒、披露假信息是一种明知的欺骗行为。加重处罚,提高其违规成本,可收惩前毖后之效,也可提高监管效率。目前监管的重点如下:
1.要加强财务和审计的监督和管制,逐步减少虚假信息,保障会计信息的诚信度,真实而透明。
2.要切实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国企对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较差。经验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企业内部人控制越强,越容易侵犯外部投资人的利益。这应是监管的重点。
3.要加快法律建设,如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等。
4.要研究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内部人控制是监管等的障碍。一般的结论为:一股独大是其产生原因,但国有控股仍将继续,这岂不是内部人控制将永远存在,国有控股的方向将因内部人控制而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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