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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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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一个理想的解决纠纷机制模型当中需要将诉讼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相互联系起来,保证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补充的关系。另外诉讼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二这关系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在应用诉讼来解决纠纷的时候,主要是依靠法制的权威性来作为基础和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呈现的结构是倒金字塔形,导致诉讼成为了目前纠纷解决的前沿。这种问题主要反映出了我国在解决纠纷中所呈现的诉讼以及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机制缺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本文需要针对树立多元纠纷解决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沟通机制,才能够保证理想解决纠纷,机制模型的构建。
  关键词:居民纠纷;解决机制;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349-01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人们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的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这也是大多数人愿意采用的解决措施。但是经过相关调查表明,我国目前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正在急速增长,这种情况也表明了我国居民在法治意识方面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而且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比较单一化,人们大多数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纠纷的解决。根据以上情况表明,纠纷事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也表明了我国居民在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方面的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现如今当代社会的法治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诉讼事件,也就是说相关的纠纷问题并不能完全依靠诉讼的渠道来进行解决。诉讼这种解决方式不是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个解决机制,必须要在诉讼之外建立一个良好的辅助和替代机制。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飞速增长,也可以体现出我国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因此本文就从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院存在着审判资源和案件数量不匹配的问题,江阴的审判资源不足,所以导致在审判案件的时候缺乏一定的支撑。而且根据相关研究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大概每年增长20%,而且大量的纠纷都是通过诉讼渠道来进入的,法院所承担的责任由一开始在最后防线进行纠纷化解已经转变到了前沿阵地,那就直接导致我国法院的司法吸纳能力已经达到了饱和状态,在进行诉讼纠纷解决的过程当中承担着较大的压力。但是我国法院工作的相关省直人员数量没有得到增加,所以法官所承担的压力比较重,工作量也比较大,出现了大量法官离职的情况,大部分法官都转战到别的领域。另一方面进入法院工作的要求比较高,最基础就是要通过司法考试,但是有一部分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又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进入法院工作,所以导致法院中基层的人数逐年减少。这种情况也增加了我国法院大量待处理案件与有限的司法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而且在进行案件审判的时候也会出现诉讼拖延、案件解决粗糙的问题,不利于提高人们对诉讼维权方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二、完善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多元的纠纷解决观念
  目前我国在社会经济层面正在处于改革转型的过程当中,因此,社会的利益以及主体关系之间存在着多元化的状态和冲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再遇到诉讼案件的时候,不可以盲目的迷信诉讼,过度推崇法院在解决诉讼过程中的作用,要将传统的诉讼中心论以及诉讼万能论进行摒除,指导人们尽量树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意识。而且针对我国目前纠纷事件大量增加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树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理念,对于诉讼中心论以及诉讼万能论等方面的缺点和弊端进行客观的了解和认识,并且还可以通过辅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来缓解我国大量案件以及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这样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转。
  (二)以法院为主导,建立诉前纠纷分流机制
  另外存在我国诉讼纠纷机制中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一定的联系和沟通。因此在法院节省大量诉讼案件的时候,没有其他辅助性的分流纠纷解决机制来缓解法院的压力。针对以上情况,可以在诉讼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联系机构,能够将两种机构相互联系到一起,加強二者的沟通和交流,也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审案压力。在我国,立案前调解就是能够将二者联系起来的一种沟通机制,而且在实际案例应用过程当中也取得了相应的经验和成绩。例如在我国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利用了立案前调解这一方式对部分案件进行了调解,而且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立案前调解这一机构设立之后,能够为人们进行纠纷解决提供了另外一种出路,也能够保证人民调节作用得以真正的发挥。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矛盾,大多数人民过于依赖法院,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压力巨大,所以相关案件的审理时间也相应的严惩,不利于人民纠纷矛盾的解决。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必须要从诉讼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相联系,为人民提供额外的纠纷解决路径,有利于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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