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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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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投公司是政府的投资融资平台。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发展新要求。比如,其不要依靠自身的信用,向金融等机构借款。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城市改造发展,政府也投入对其投入了一定规模的资金。然而,政府在实际运行这些建设项目时容易出现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之下,地方城投公司就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为政府对外筹集资金。但是地方城投公司也将会产生债款,影响其稳定运转。本文主要研究地方城投公司发展及债务现状,分析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提出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而帮助城投公司降低债务风险发生几率,从而促进城投公司稳定发展。
  关键词:债务风险;地方城投;融资;防控对策
  在新的发展阶段,地方政府逐渐加大对城市改造的力度,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如果政府仅仅依靠财政拨款建设城市,就容易发生资金断裂,不利于城建项目顺利推进。基于此,地方政府会从城投公司获得一定的资金。但是城投公司开展是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借款,也会为自身埋下债务隐患,以此阻碍自身有效运转。近年来,我国愈加重视城投公司所面临的债务危机,积极地探寻降低发生债务风险的方法,以便提高其整体发展水平。
  一、地方城投公司发展及债务现状
  (一)起步阶段
  1992年,我国在上海成立了第一个城投公司。由于城投公司的发展模式促进了社会健康发展,政府越来越关注城投公司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城投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多,并且覆盖率逐渐提高。
  (二)扩张阶段
  2008年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时间。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收入严重下滑。为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我国实施了宽松货币政策。而这一年我国城投公司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至2009年我国增加了将近2倍的城投公司。这些城投公司开展的融资活动,进而大大提高自身债务规模。2009年其债务从去年的1.7万亿,直接达到了7.38万亿。而惊人的债款规模给地方城投公司增加了发展风险。
  (三)相对平稳阶段
  2010年,城投公司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主要是因:我国下发了文件,限制了城投公司筹资渠道,也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其借款数量。2014年,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确定债务规模。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不会在负责城投公司超过是债务规模以外的欠款。
  (四)隐性债务扩张阶段
  在相对平稳的阶段度过之后,公司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进入隐性债务扩张阶段。由此,公司债务数量明显增加。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地方城投公司既较少优化发展结构,又产生了大量债务,进而影响了自身发展质量。
  二、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分析
  (一)融资方式单一
  由于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地方城投公司的融资规模受限。从目前现状来看,城投公司主要向银行借款,借助信托融资。与此同时,公司对外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以此筹集社会大众的资金。2010年,银监会逐渐加大了对其开展融资活动的监管力度。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的债款总量也在下降。当前,根据公司的融资结构得知,银行是其重要的筹资渠道。主要原因:第一,银行筹资步骤相对较少;第二,要求少,筹资效率高;第三,利息相对较低,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第四,政府可对其进行融资担保。
  (二)制度环境风险
  汉诺是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经过多年的研究,他指出了城投公司发展过程中将会面对不同的制度、政策等。如果制度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就容易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本次主要从两个角度分析了制度环境风险。第一,分税制度:地方政府只是拥有管理本地区发展的权利。而其没有诸多的财务管理权利,缺乏运作财政资金的能力。为了快速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上级关注,政府就会从城投公司获得资金,建设各大发展项目。而城投公司的债务规模也由此扩大。第二,财政体制:缺乏完善财政内部与外部的监督机制,不能较好的让社会公众获得财政资金流向。在这种发展环境之下,城投公司容易利用制度“便利”,寻找融资渠道,进而获得融资资金。
  (三)公司治理风险
  由于城投公司的组织架构缺乏科学性,运行方式不够合理,城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比如,城投公司筹资随意比较强,并且筹资对象比较复杂,导致自身面临债务危机;城投公司除了按照内部管理人员的融资决策之外,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听取政府的建议,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城投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利于约束融资行为。总而言之,地方城投公司的治理手段存在问题,以致提高债务风险发生率。
  三、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
  虽然地方城投公司的融资活动受到限制,但是这并不代表公司不可以开辟全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由于政府依靠着城投公司资金进行建设工作,政府有必要为扩宽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贡献自身的一分力量。比如,其可以主动地向社会进行融资,进而建设城市发展项目;其帮助城投公司提供融资思路(股权融资、PPP融资),保证城投公司顺利开展融资活动。与此同时,政府需要积极地与扩宽城投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拉近两者之间的距离,并增强自身识别债务风险的能力,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债务发展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进而避免债务风险扩大化,从而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完善城投债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我国对地方城投公司融资活动监管力度不够,地方城投公司融资出现了过度举债问题。基于此,我国有必要构建城投债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地方城投公司融资行为,避免其产生严重的债务风险。信息披露制度需包含的内容如下,第一,落实监督职责,分配管理任务,及时发现纠正地方城投公司不符合制度的举债活动。第二,对外公布地方城投公司的债务来源、债务数量、债务增长率或者下降率、偿还债务的时间、债券发行规模等等。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公众就可以更好地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利,以此真正地参与债务管理工作。总而言之,我国通过完善城投债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引导地方城投公司走上规范化融资之路,进而保证其自身债务结构合理性,从而提高自身运行水平。
  (三)构建成熟的治理体系
  地方城投公司有必要反思自身融资行为,进而寻找解决债务规模过大的问题。实际上,成熟的治理体系对地方城投公司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地意义。基于此,公司需要深化改革治理结构,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激发自身发展活力。具体如下,第一,根据融资步骤、融资要素等,确定治理结构,制定管理机制,分配融资工作,引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第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鼓励工作人员监督融资工作;第三,构建评估机制,多维度分析各部门完成融资工作的质量。如果管理人员发现过度举债、债务结构不合理问题,就需要解决对策。除此之外,政府需要以引导地方城投公司进行融资活动为主,减少对地方城投公司过度干扰。总而言之,地方城投公司需要采取各项措施,优化治理架构,以此促进自身稳定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伴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地方城投公司的数量也在增多。而有的地方城投公司大规模举债活动,加大了自身所承担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因此,我国需要为地方城投公司提供解决债务风险的方法。比如,“主动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地构建完善城投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成熟的治理体系”。总而言之,地方城投公司需要增强债务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债务风险防控能力,以此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需要构建成熟发展体系,科学地按照发展思路,进行城市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而降低自身从城投公司获得资金数量,从而避免城投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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