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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企业经营决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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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企业在制度环境的变迁中做出的经营决策关乎其生存与发展。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由点到面推开的“营改增”增强了企业自觉适应市场环境的活力,其带来的巨大减税效应以及专业化分工效应是否会促使企业放弃被误认为“粗放型发展”缩影的多元化经营策略呢?本文利用“營改增”这一准自然实验作为外生冲击,基于我国2010—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营改增”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且注重横向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同时发现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企业价值也大幅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从“营改增”政策角度为多元化溢价论还是折价论的争议提供了部分结果,也为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效果的进一步评价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专业化经营;多元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0)02-0011-09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0.02.002
  一、引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我国企业在制度环境的变迁中做出的经营决策关乎其生存与发展。多元化经营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备受企业的青睐(Fauver等,2004;Arikan和Stulz,2016)。在西方国家呈现“归核化”趋势时,我国上市公司却对多元化经营表现出较大的积极性。自多元化浪潮在我国掀起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范围激增,多元化战略也给企业带来不少收益(林毅夫,2007)。与国外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实施多元化时会更多考虑制度环境和政府政策等因素(贾良定等,2005),政府通过自由裁量权对企业进行审批和管制,所以政府政策对企业多元化经营会产生重要影响。
  全面推行的“营改增”消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对企业经营造成的扭曲,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税制更加中性,成为提升传统动能、壮大新动能的“触媒”;同时也释放了巨大的减税空间,简化了税制,降低了交易成本,企业由管理两个税种变为一个税种,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难度和风险相应减小。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发展从“求全、求大” 向“增值、增效”转变,被“一刀切”划为“粗放型发展”缩影的多元化经营策略是否会受“营改增”影响遭到企业的摒弃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营改增”政策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也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该政策虽针对服务业设定,但由于我国制造业企业存在混业经营,经营业务既有增值税涉税业务,又有“营改增”涉税业务,“营改增”政策必会对制造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产生一定影响。“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越来越突出,被称为“三箭齐发”,那么,“营改增”在打通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发展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供持续支持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陈文东,2015;岳树民和肖春明,2016),是否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多元化经营决策呢?“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带来的巨大减税效应以及专业化分工效应是否会促使纯制造业企业①多元化经营?若促使企业经营范围扩大,企业多元化经营是提升了企业价值还是损害了企业价值?
  本文基于我国2010—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DID) 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DID)研究发现,“营改增”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且注重横向多元化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围绕着制造业业务,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同时发现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企业价值也大幅提升。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1)首次将“营改增”与企业多元化经营联系在一起,为“营改增”政策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供了另一条重要的微观作用机制,即“营改增”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且注重横向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2)从中国“营改增”政策角度为多元化溢价论还是折价论的争议提供了部分结果,更为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制度因素方面提供了经验证据。(3)丰富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研究框架,完善了微观企业在面临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选择应对机制的制度关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多元化问题可追溯到Coase(1937)关于企业边界的讨论,他认为“由于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成本的双重作用,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关于企业多元化动机的理论解释主要有资源基础理论、外部和内部刺激、代理理论和市场势力理论等几个层面(John,2001;Hoskisson和Hitt,1990)。
  由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处于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处于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处于消化期,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供需配合欠缺,政府监管、合约履行等制度方面需要完善,可能会促使企业实行多元化以获得范围经济、内部资本市场等好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企业会结合宏观制度环境和政策背景来考虑企业多元化经营策略,作为供给侧改革的搭配政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多元化趋势。
  杨志安和李宝锋(2018)基于产业链视角分析得出“营改增”完善了税制,贯通了产业间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降低了技术合作和分工细化过程中的税收成本,大部分行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具有明显的减税效应。赵连伟(2015)也研究发现“营改增”对企业成长能力的拉动效应非常显著,这种效应的基础是降低企业税负。不仅如此,“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也具有传导效应,会加剧企业所得税避税行为(李涛和刘灼,2018)。“营改增”实施后的巨大减税效应会影响各行业成本,从而优化资源在各行业间的配置,同时也减缓了税收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严重扭曲程度,利于资源在产业间流动,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基于多元化理论中内外部刺激和资源配置理论,企业经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已实现原始资本积累,“营改增”后,由于减税效应造成企业成本大规模降低,资本大量积聚到一定规模,当规模足够大时,企业为追逐利润,会进一步发挥资本属性,将资本投资于相关产业,采取多元化经营,实现企业资源有效配置,产生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作用。故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说:   假说H1:“营改增”促进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
  “营改增”改革之前,为了避免外购中间投入品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一些企业可能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来缩减交易成本,同时生产中间品和产成品(钱晓东,2018)。吴三忙和李善同(2011)也研究发现“营改增”实施之前,服务业产成品并不能在纳税时扣除进项成本,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导致企业倾向于采取自给自足的一体化模式。“营改增”之后,制造业与上下游服务业紧密相连,“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利好,制造业从上游服务业购买中间产品,可以抵扣,产生减税效应,利润增加。基于范子英(2017)的研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严重依赖于产业互联和上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在具备产业互联的企业中产生了明显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上下游企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降低了企业间分工协作的税收成本,促使企业剔除辅助性业务,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对于制造业企业,其真正的竞争力和盈利绩效主要在主业——制造业上。制造业企业会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资源能力,聚焦制造业主营业务,采取横向多元化经营战略,以现有的产品市场为中心,利用不同的技术向水平方向扩展经营领域,开发新市场,发展新产品,增加产品的种类,经营范围增加,相应业务开展增加,订单增多,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也会增加。故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说:
  假说H2:“营改增”可以更好地发挥制造业企业的比较优势,聚焦制造业主营业务,使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
  平新乔等(2010) 对企业承担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比较,发现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税负远高于缴纳增值税承担的税负,而在“营改增”之后大多数企业承担的税负将会得到减轻,之所以现在仍有部分行业的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是因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过高、固定资产周期过长、有限抵扣链条不完整以及产品价格体系变化未跟上税制体系变化等(潘文轩,2013)。“营改增”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将会更严格,规范的管理会使得企业倾向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得到更多客户,由于增值税较营业税相比,进项税额可抵扣,这类企业承担的增值税成本会较低。对于生产型和重资产型的制造业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大幅度降低,会给企业带来较多的利润,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也极大刺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热情,业务量会获得较大增长,增加企业账面利润和价值(谢获宝和李从文,2016)。从产业结构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分工效应会使得制造业主辅分离,内部服务环节的业务会从主业剥离出来,企业生产效率更高(陈龙,2014)。故本文认为“营改增”政策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考虑到企业多元化对企业价值是折价论或溢价论的疑问,我们不能忽略“营改增”背景下,多元化經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多数研究提出,多元化对企业价值是有损害的,且证实专业化企业价值超过多元化经营企业。Lang和Stulz(1994)认为多元化程度和以托宾Q为代表的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资本无效配置假说也为多元化折价论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认为,多元化企业在资本配置方面是低效的,资本的无效配置会导致企业短期盈利能力下降,损害企业价值。这一理论可以理解为当企业为了寻找新的增长点而实施多元化时,如果其新进入的业务领域与现有的企业组织能力不匹配,那么企业绩效就会越来越差。但是如果企业为发挥比较优势而选择进入自己擅长的经营业务,这一结果就另当别论了。Maksimovic和Phillips(2002) 认为,企业在进行多元化经营时会视其比较优势选择最优的经营单元数量,Campa和Kedia(2002)在控制企业特征变量后发现,多元化会提高企业价值。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减税效应使企业成本大规模降低,结合本文假说2,制造业企业会更好地发挥其比较优势,采取横向多元化经营战略,聚焦制造业主营业务,开发新市场,增加新产品,使企业盈利增加。同时多元化企业具有外部融资优势,通过共同担保降低偿债风险,获得更多贷款和更大税盾效应,促使企业价值提升(Lewellen,1971)。内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使企业以更小的交易成本将资金和资源合理配置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企业价值(廉永辉和张琳,2015)。为此我们提出假说3:
  假说H3:“营改增”提升了制造业企业价值,且对采取多元化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价值的提升更显著。
  综上,本文关于“营改增”、多元化经营与企业价值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基于以上分析,对假说H1的实证检验采用如下固定效应模型:
  [Divi,t=β0+β1treatedi,t+β2ti,t+β3treatedi,t×ti,t+Controli,t+yeart+εi.t] (1)
  被解释变量多元化经营指标借鉴陈信元和黄俊(2007)以及苏昕和刘昊龙(2018)的做法,用多元化经营虚拟变量Divdum和熵指数Diventro来表示,其中若企业跨行业经营单元数大于1则Divdum为1,反之为0;[Diventro=∑Pi×ln(1/Pi)],Pi =企业第i类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treated和t分别是表示“营改增”分组和政策发生时间的虚拟变量,其系数β3是政策实施影响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效应系数;其中treated组别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借鉴Becker等(2013)、Alstadsater等(2017)和Zwick和Mahon(2017)等的处理方法,利用国泰安数据库中上市公司应交税费的项目说明数据,参考李永友和严岑(2018)的分类方法,将2010年缴纳营业税占流转税比例低于0.1%的上市公司作为实验组,视为纯制造业企业,即treated=1,大于0.1%的公司作为对照组,即treated=0。由于“营改增”政策是随时间逐步实行的,故政策发生时间的虚拟变量t是政策实施时间policy与地区虚拟变量local的交互项,即t=policy×local,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时间和地点,将上海改革时间规定为2012年,北京市、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湖北省和浙江省这8个试点地区由于政策开始时间为2012年8月份,考虑税制改革效果的时滞效应,借鉴孙吉乐(2017)的做法,将其实施“营改增”政策的时间规定为2013年。如果样本上市公司所在地区为“营改增”实施地区,则虚拟变量local=1,否则为0;如果时间是改革当年及改革后,则虚拟变量policy=1,否则为0;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year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允许影响因素在年份上有所差异;εi,t为随机扰动项。   对假说H2的检验用如下模型:
  [Lnsalesi,t=β0+β1treatedi,t+β2ti,t+β3treatedi,t×ti,t+Controli,t+yeart+εi.t] (2)
  被解释变量Lnsalesi,t为制造业企业i在第t年的制造业业务收入的对数,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C13—C46对应代码汉字,对企业主营业务进行分类,挑选出制造业业务,依据假说H2,系数β3应该显著为正,即制造业企业发挥比较优势,聚焦制造业主营业务,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
  对假说H3的检验除考虑“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外,还要考虑企业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造成的影响,故借鉴黎文靖和李耀淘 (2014)以及孟庆玺等 (2016) 的做法,设计模型如下:
  [TobinQi,t=β0+β1treatedi,t+β2ti,t+β3treatedi,t×ti,t+Controli,t+yeart+εi.t]  (3)
  [TobinQi,t=β0+β1treatedi,t+β2ti,t+β3Div+β4Div×treatedi,t×ti,t+Controli,t+yeart+εi.t] (4)
  被解释变量TobinQi,t作为企业价值的代理变量,模型(3)中的β3表示实验组企业价值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而产生的变化,模型(4)中的β4则是“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系数,依据假说H3,两者系数均应显著为正。
  本文所涉及的主要变量及定义见表1。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的多元化数据来源于万得数据库,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制造业业务收入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C13—C46分类下的对应代码汉字,对万得数据库企业主营业务进行归类整理。由于我国增值税类型于2009年1月1日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为避开增值税转型影响,选择2010—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同时剔除财务信息存在异常值的上市公司。为消除样本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了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最终得到1572个公司样本个体。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Diventro与企业多元化经营程度呈正向变动关系,即熵指数越大,表明企业多元化水平越高。从Divdum和Diventro的均值和中位数可以看出,上市制造业企业整体上倾向于多元化经营。
  四、實证分析
  (一)基本结果分析
  1.“营改增”与多元化。表3是对假说1的检验结果,(1)、(2)列为匹配前双重差分结果,(3)、(4)列为PSM匹配后的回归结果,匹配依据是企业规模(lnsize)、企业年龄(age)、企业资本结构(lev)和企业盈利状况(roa)等企业特征变量,用的是k近邻匹配(k=4)。我们所关注的是treated和t交互项的系数,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是Divdum时, treated和t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被解释变量是Diventro时,交互项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表示“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多元化,从而支持假说H1。
  2.“营改增”与制造业业务收入。表4是对假说2的检验结果,被解释变量是制造业业务收入,(1)为匹配前结果,(2)为匹配后的结果,匹配依据和匹配方法同上,可以看出匹配后treated和t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假说H2得到支持。
  3.“营改增”与公司价值。表5是对假说3的检验结果,(1)、(2)列为匹配前双重差分结果,(3)、(4)列为匹配后结果,匹配依据和方法同上,treated和t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证明“营改增”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提升,Div、treated和t三者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多元化经营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提升,综合来看,假说H3成立。
  (二)稳健性检验
  1. 反事实检验。通过对假设不存在的事实进行检验来排除其他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干扰,同时又考虑到政策实施前几年无政策效应,而政策实施之后政策效果明显,两者的平均效应仍可能出现显著的结果,即进行安慰剂检验得到的是政策的平均效应,故参考刘金山和徐明(2017)的做法,将实际政策实施后的样本去除掉,又因为本文选择处理组和对照组的依据是2010年样本企业,故假设“营改增”政策时间提前至2011年,同时将2013年及以后时间的样本去掉(保留2012年样本一是因为样本量过少,二是因为2012年只有上海试点企业,对整体结果影响可以忽略),如果回归结果与上文中基本结果显著性一致,则本文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干扰,结论并不可靠;如果结果与上文中基本结果显著性不一致,则可以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说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可靠。
  表6、7和8分别是对假说1、2和3的反事实检验,从交互项的系数以及显著性可以看出,与上文中的基本结果不一致,则可以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说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2. 更换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分组依据。由于样本是依据2010年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占流转税比例低于0.1%为处理组,高于0.1%为对照组,故通过更换处理组和对照组的选择依据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按照是否缴纳营业税来划分标准,规定2010年不缴纳营业税的制造业企业定义为纯制造业企业,作为处理组,把制造业企业中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作为对照组。从表9至表11可看出,最后得出结果与上文中的结果一致,说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可靠。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营改增”政策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收入分配,调整产业结构,也对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取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利用沪深A股2010—2017年上市制造业企业基本数据,本文为“营改增”影响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发现“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营,且注重横向多元化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围绕着制造业业务,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同时也为多元化折价论还是溢价论提供了来自“营改增”这一政策视角的经验证据,“营改增”在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同时,企业价值也得到了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效果的进一步评价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根据本文得出的结论以及已有研究,得到的启示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资金和资源分配情况,还要结合制度环境和政府政策,政府推出的“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减税效应以及专业化分工效应,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合理的选择,释放了企业生存发展活力。但是减税方法、减税效果以及因减税带来的转型升级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制定政策时,相关部门需要考虑企业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微观个体采取不同的政策。微观企业在保持自身经营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出台,注意周边政策环境的变化,结合政府政策积极做出应对措施,适时调整适合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策略。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工具,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具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具有减税功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出台很多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多档实际税率与增值税中性相抵触,产生扭曲效应,故在增值税改革进程中,要尽可能注意税率设置档次不宜过多,将增值税置于整体税制格局中,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
  注:
  1本文中的纯制造业企业指的是“营改增”之前不涉足“营改增”涉税业务或缴纳营业税占流转税比重非常低的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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