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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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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基层价格以及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本篇文章主要分析了优化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具体实践措施。本文从价值目标、体制结构、技术知识、执法程序、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展开相应的研究。
   关键词:优化价格;执法效率;实践与思考
   一、形成的社会背景
  有关行政问题的解决方法依靠的是行政法,反映一种时代精神,在20世纪中期,社会事物变得越来越繁多,行政资源之间出现了矛盾,以往传统的法制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取代了劳动价值理论,将民主性得以强调,程序性得以强调,还要将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得以突出,创设了行政自由衡量制度,代理制度,实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等多种制度。这些制度保证了行政权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效率,提高了规范度,对行政法的控权职能与程序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行政效率主要是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行政效率的概念是指行政管理活动所获得的劳动效果与时间的比率,由于社会效益消耗的人力与时间的比例,物力与时间的比例,财力与时间的比例都是属于行政效率,因此行政机关中行政人员的行政活动,可以用行政效率来展开评价。因此可以用它来评价行政机关与行政人员的行政活动,在整个行政活动中都有所贯穿,主要是贯穿于主体程序环节,我们将行政程序研究出来,并配置相应的行政人员,将行政机构设置出来,遵循相应的法律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这就是价格执法效率,将价格违法行为查出来。
  二、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实质意义
  效率职能属于行政法的基本职能之一,不但体现社会结构经济模式,将外在的东西体现出来,并且自己也拥有比较完整的实质内涵,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政府职能的角度以及行政管理的角度去看,主要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一)必须要确立新的体制结构
  对于行政系统的关系而言,不仅包括了权责关系,还将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包括在内,以及工作流程关系,要想展开高效的工作,必须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按照效率功能,将价格执法行政体系结构创建出来。主要有以下的特征,规模比较小,机构数比较少,职员数也比较少,其中并没有太多的中间环节,有着比较简短的工作过程,流程关系也比较简单,管理模式属于扁平化管理,同时在完成价格执法体制结构确立的工作过程中,应该同步于行政组织法,要想保障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就应该从多方面开展。
  (二)明确新的价值目标
  社会中拥有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受着多方面的影响与制约,行政目标与价值体系都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制定出的目标必须要适应政府的系统,价值体系也必须要适应政府的系统,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市场经济下要求执法机关必须要将新的目标确立出来,新的价值体系确立出来,使得价格执法的目标具有服务性,统筹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价格执法的价值取向。
  (三)明确技术知识体系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要求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拥有专业的管理技术,掌握丰富的管理知识,目前,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实行的市场调节机制,但有些方面的价格改革机制还比较落后,比如公益性服务行业,有的行业的改革才刚刚开始,但是对于这些行业而言,又严重影响着国民生计,影响着社会的利益,价格执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必须要熟悉执法系统,掌握价格法律法规,掌握更加专业的知识。
  (四)明确新的执法程序
  社会职能得以实现的载体就是行政执法程序,对于诚信本身而言,它只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但是有了行政程序之后,变成了具体化的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则,提出了统一的客观标准,有利于行政法主体间的相互信任,让行政行为变得更加具有公正性,准确性,更加具有民主性和可接受性,增强了行政意志,达到了完善沟通交流的目的,在以往的行政行為中,由于存在着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存在着反复执行的现象,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现象,将行政效能得以提高,要求采取经济适当的价格执法程序,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将制度得以公开,用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作为保障。
  (五)明确新型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不仅体现在个人的情感态度和集体的价值观,人际关系还体现在制度方面。将国家的请求权得以取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要维护法律权益,维护人际关系,将价格的行政功效得以拓展,将物价政策的群体效应得以实现,并且实现执法职能的效益,有序地运行机制,使得机制有所保障,动员全社会,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价格监管执法网络得以形成。
  三、优化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具体实践
  要想提高执法效率,应该多角度展开推进工作,系统地分析,多角度观看,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实践过程。
  (一)将执法规范系统得以完善
  价格执法效率职能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制度,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配备了相应的执法装备,结合相关要求,出台了三项规定,第一,必须要将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得以确定,对于所发生的价格案件,应该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其立案过程,处罚过程,送达过程都应该一一审核,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从而让案件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项目化,规范化,同时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要正确把握立案环节,充分起到过滤作用,能不立案就尽量不立案,才不会给执法人员造成巨大的案件压力,从而省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节省的这些资源去办理大型的案件,提高大型案件的办理质量。第二,每周都应该展开检查,相关负责人必须要将突出问题提出来,以开会的形式开展培训,集中讲评,进行整体整改,机制是以领导落实案件规范管理的机制。第三,实行每月案件进展公开制度,每月月初,对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廉洁,将价格执法与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案件管理的整体效能得以提高,将执法效率提升。
  (二)将防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   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对于多发、易发违法行为的行业和场所进行监控,比如对于无锡市而言,在2003年就成立了23家农村价格监督管理站,在2005年,开办了全市基层价格监督管理现场会,全市83个乡镇街道都将价格监督管理制站建立起来,覆盖率达到了100%,2007年无锡市又设立了大面积的价格投诉联络站,在各行各业都有所设立,比如,超市,医药,电信,园林等多个行业都设立了价格投诉联络站,开展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开展星级考评活动,2009年以来,无锡市物价局依托了现有的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创建出了价格维权服务平台,还组建了基层物价队伍,对于价格,投诉服务网络可以24小时在线,成立街道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机构,并且可以不依靠他人的帮助完成自身的任务,对于无锡市而言,大多数社区都应该建立各自的价格监督服务站,从而保护居民的权益,使其不受破坏,设立的各大价格投诉联络站,可以帮助广大市民解决价格矛盾。
  (三)健全内外协会系统
  网上的运行工作必须要推进下去,并且还要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在2009年底,将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通起来,在网上公开所有的案卷文书,证据材料,同时,依照相应的处罚依据,严格处罚不正当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将相应的处罚标准、处罚等次都进行系统地归类,完善系统结构,用行政权力去制约运行机制,以内外有别作为原则,投诉案件应该公开查办,对于审理服务应该展开创新工作,加强内部的团队协作。首先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审理服务的主动性,在召开集体审理会之前,实现信息共享,列出审理要点和主持词,增强可操作性,落实到每个环节中,比如立案调查环节,审核环节,处罚环节,避免以往出现的先定后审的现象,先收后罚也是属于不良现象,也应该展开相应的避免工作,并且必须要体现其系统性,领导会展开相应的延伸调查工作,因此在执行此工作时,必须要做好横向沟通,从而将目标任务得以完成,充分發挥出引领作用,反馈出反馈信息,将整个审理的工作质量得以提高,将处理案件的效率得以提高。
  结束语:
  要想将价格执法效率职能得以优化,就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体制结构,确立最新的价值目标,建立技术知识体系,并且建立执法程序。如此一来,将其凝聚力得以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战斗力,因此将优化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具体措施得以提出,建立健全的防控网络系统,建立内外协会系统,加强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法制等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开通网上透明卫星系统,严格处罚不正当的价格违法行为,每周设置检查会,提出突出问题,进行整体整改。落实案件规范管理机制,将案件管理的整体效能得以提高,将执法效率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王生强,徐济民,陈叶青.对优化价格执法效率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03):35-37.
  [2]郝扬.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估研究[D].天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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