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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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硕
[摘 要] 分别对股权结构、经营绩效进行了简单介绍,以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绩效为对象,综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现阶段内我国证券公司在上述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据此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例如优化股权结构、实施股权制衡、深化改革与公司管理等,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 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经营绩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03. 004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03- 0010- 02
0 前 言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我国各证券公司开始积极调整现有股权结构,提倡股权主体多元化,更加注重其流动性与变通性,整体呈现出积极健康趋势。为了推动我国证券公司尽快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必要查找各处不足,坚持以市场化经营为主。
1 股权结构
股权指的是投资方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利作价出资,例如资金、实物、专利等,借助此获得上市公司的一定股份比例,最终具备对应权利[1]。总的来说,持股方在公司内具备剩余财产索取权、剩余利益分配权、日常监督与决策权等,获得相应股份的投资人属于公司股东之一,根据持股比例履行义务。
股权结构指的是各持有股份的股東具有的股份数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据的比例及其分布情况,一般包括两种含义:其一为持股主体性质。持股主体性质各异,则对应的股份所有权也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内部所有制,相关人员在展开此方面研究时,通常倾向于将其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其二为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能够相对完整地反映出证券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其发展期间内的股份经营与股东持股情况,评定标准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可划分为高度集中、较为均衡、相对分散。
2 经营绩效
经营绩效就是效益,具体指的是一定时间内,公司不断投入劳动生产、资金等要素,将其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最终取得收益与成果。一般情况下,评定一个公司绩效好坏的指标多为销售额、销售额增长率、成本费用率、资产回报率等。证券公司属于金融类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而言,往往具备不同的评定指标。根据国外学者研究表示,证券公司衡量绩效的指标多以公式“上市企业市场价值/上市企业资产重置价格”来计算,国内学者倾向于运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市净率、总资产收益率来评定,此种方式相对合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免显得随意,不利于对上市证券公司进行客观、系统的综合性评价。
3 国内外相关文献论述
3.1 国内文献综述
早在1993年,国内有学者便开始了实践调查研究,利用两年时间对两市三百家上市公司实施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其绩效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近年来展开的研究有:房莉以我国A股上市的几家证券企业为研究样本,多方面收集了公司各年经营数据,同样得出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其绩效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施晨笑从众多上市证券公司中任选十家,分别以其近四年来经营数据为依据,发现第一大股东往往能够对证券公司绩效产生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前几大股东反而能够有益于公司绩效的增长,另外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后发现,公司股权制衡与其绩效变化并无直接关系。
3.2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围绕股权结构、经营绩效展开的分析与研究起步较早,历经时间较长。最早的相关研究时间为1932年左右,两位学者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中明确表示,公司股权所有权及控制权保持分离的状态下,股东权益大小与治理人员控制程度大小具有直接关系。各类资源被应用于满足治理人员自身需要,而非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此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股东产生较大影响。该著作一经发表,便引起该领域的热议,由此针对股东及公司绩效关系展开的研究日益增多,例如1976年有学者在发表中指出了“代理理论”,表示一个公司的资本多少直接决定了代理成本的多少,而后者反过来又关系着公司绩效。企业中一般存在两类的代理成本,一是指股东及经营者之间产生的外部股票代理,另一种是指债权人及股东之间产生的债券代理。
4 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分析
4.1 现状分析
4.1.1 股权结构
(1)股东股权性质。曾有研究人员围绕我国上市证券公司股东股权性质展开相关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上市证券公司第一股东绝大部分均为国有类型,例如兴业证券公司控股方为当地地方财务部门,华泰证券企业控股方为国有法人代表,在十余家证券公司内,十家左右均为国有控股。(2)股权集中度。由上可知,国内外学者针对此展开专题研究时,往往会以第一大股东、前几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内的持股比例评定该企业的股权集中现状。证券公司股权分布趋势相对不同,总体上来看具有偏态分布性。由调查可知,一般的上市证券公司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总和占据公司总股份的50%左右,部分公司内已经超出60%。十几个证券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的包括三个,另有十家比例为20%至30%左右,剩余四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可达30%至50%[2]。(3)股权制衡。衡量证券公司股权制衡的主要依据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前五大股东中的后四位,股份之间进行综合比对,根据其对应的股权比例确定公司股权制衡度,数值越大,则表示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的趋势越明显、能力越强,反之则反映出当前公司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方面问题,股权分配上呈现出一股独大过于集中的情况。 4.1.2 经营绩效
国内证券行业起步不早,发展历程相对较短,但速度上极为迅猛。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国债券市场融资数额已经达到7 171.96亿元。证券公司内各主要业务收入均呈现出不同程度上的增长趋势,例如经纪业务同比去年增加了41%左右,财务顾问业务同比去年增长55.1%左右。整个公司经营水平与绩效受到外界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考虑到证券行业风险大,围绕此展开的绩效评估也突破单一化限制,实施综合评定,便于系统的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最为真实的发展情况。
4.2 改进建议
4.2.1 股权适当集中
经过分析与研究可知,适当程度上的公司股权集中,在某种层面上能够发挥出更大作用,有益于证券公司的长期运转,依照当前多数证券公司股权结构设置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多多少少可以强化公司绩效能力,提升其经营治理水平,但考虑到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基本上全部为国有持股类型,长时间延续上述股权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着内部徇私舞弊、所有权划分不明等弊端。基于此,证券公司有必要适当集中股权,与此同时全面查看可能对自身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各方面要素,全方位多角度地规避股权风险。创建并完善证券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相应机制,特别是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管控,重大事件决策权设置得当,必须体现民主特点,既有防止权力集中后一支独大现象的产生,也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围绕公司绩效设置合理的激励与考核制度,前几大股东有权利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全面增进其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最终提升股东投入到证券企业经营的时效性。
4.2.2 股权有效制衡
在上述基础上,逐步强化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实现对公司股权的集中管理,必要情况下鼓励机构投资方、民营企业等社会多方力量参股,据此达到扩充企业股东比例的目的。这一方法不但创新了证券公司内原有的管控机制,更是为企业长期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既保证了企业利益,又实现了各大股东股权的相互制衡。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需注意实施对社会参股的全面监管,保留国有资产。科学配置各项资源,确定好人员岗位后形成责任连坐制,如若出现治理问题,可在第一时间内查找到直接负责人,始终保证国有资产与民营资产之间的和谐关系,全力推动证券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呈现出动态升级的趋势。
4.2.3 优化持股模式
证券公司控股类型多为国有控股,多数上市证券企业已经实现了股份有效流通,但由于国有股份在实际转让时,往往会受到某些条件的制约,导致现有股权结构固话,运转起来不够灵活,与之对应的市场资源也无法遵循已有机制完成合理配置,为证券公司治理效率、质量的提升带来隐藏风险。证券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风险偏大,政府部门管控下,国有持股的方式已经较为合理科学。故而不妨创新思路,在保证国有股权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优化其持股模式,梳理好各方产权关系,将持股人应尽的义务与应享权利划分清晰,以市场化标准实现对国有持股人的规范,注重对证券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严格管理。改善国有股权转让条件,始终维护公司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国有股权在特定范围内进行自由流通,从整体上提高其流动性。对于股权集中的证券公司,可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应原则,适当情况有必要将部分国有股权调整为优先股,公司大股东中国有股与非国有股可交叉持股,此种方式有助于多者之间取长补短,在短时间内实现行业内的资源整合与共享,逐渐形成协同效应,并将其作用最大化。可以说,国有持股模式的调整与创新,提升了证券公司盈利水平,便于其分析当前股权结构中潜在风险,及时排除后赋予股权结构以多元化特性,增进自身股权制衡能力,推动公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3]。
4.2.4 创新公司管理
上市证券公司可全面推进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发展现实需要不断优化相关法律制度,拓宽纠纷解决渠道,认真倾听大股东外其他股东的利益诉求,协调好各方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增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主动性,使之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共同谋求更多的经济效益。董事会、监事会在证券公司内的作用务必要着重凸显出来,使其履行职责,发挥价值,捋顺内部议事流程,规范各方行为,持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透明度,建立多重监管机制,联合股东、董事会等组建利益共同体。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更是需提到证券公司工作日程中来,引入股票期权计划,借助不同方式对治理人员进行长效激励[4]。
5 结 论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划分与经营绩效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吸引社会上民营资本参股,不断创新国有持股模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股权之间的良性制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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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姌.中国生物医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时代金融,2018(2):160-162,165
[5]李昭晖.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特区经济,2016(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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