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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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瑞华
摘 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随之崛起,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但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也致使金融风险呈现出隐蔽性强、扩散速度快、跨地域广的特点,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分析,探索具体的防控措施,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监管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寄托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金融模式,如包容性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总之,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互联网企业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1.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国家金融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自身抵御宏观环境的风险能力较弱。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引起的风险,在没有明显风险传导机制的情况下,也很可能波及至互联网金融。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体量也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模型的准确性还需要积累更多数据进一步验证。 此外,不排除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金融风险一些细节管理不到位,也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
2.平台风险
通常互联网金融往往以网络交易作为平台的基础,对于选择相应的网络交易平台将是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假设在网络交易中出现安全问题的提醒,则是会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安全。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平台风险主要体现在人为风险和技术风险。人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相关人员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而给网络交易平台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是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的。技术风险则主要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的硬件或软件故障出现的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频繁交易,平台的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的概率也随之升高,可能产生数据传送延迟、支付信息丢失、支付信息错误等不良后果。
3.监管风险
近几年来,互联金融这个行业在迅速的崛起和快速的发展中,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管控政策出台相对比较慢,相较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同步,使管控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大大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这样就会让一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空子进行不正当的活动,从而为自己谋得高额的利益。此外,现有金融监管模式比较单一,应对大数据时代下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显得捉襟见肘。
4.其他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带来了支付的便捷性,但在支付和清算环节存在资金可能会被挪用的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价标准,无法掌握用户的信用信息,从而使贷款发放环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例如放款给没有还款能力大學生以及过度放款等则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模、支付能力等参差不齐,一旦出现运营困难,那么在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金的支付等方面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再者,大数据时代社会信息管理的外向化,个人信息容易泄露,潜藏着信息安全风险。
三、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措施
1.创新金融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寄托于互联网平台的交易,相较于传统金融存在巨大的差异,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不能照搬过去传统金融监管的方式,要充分吸取金融监管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与时俱进。
(1)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的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起到重要作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对于互联网金融可谓至关重要,缺其不可。推进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增强信息透明度,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没有完全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各监管部门重复提取信息数据,造成管理混乱,资源重复浪费等现象。统一监管有利于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更有征对性地评价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和水平,有助于决策,同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功能齐备、运行可靠、模式创新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例如通过防控系统设置风险指数模型可以及时发现非法金融平台、非法集资业务数据等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同时针对下发的风险线索,系统设置反馈机制,记录反馈核查及持续监测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2)创新金融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理念创新应当以功能性监管为主,一手抓监管业态,一手抓监管过程,实现监管业态和监控流程的全覆盖,提高监管有效性。在对大型的交易平台、P2P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业态数据的监管基础下,同时将股权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其他金融业态的数据纳入监管范围,实现金融风险防控无死角,逐步实现金融业态的数字化监管。此外,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和动态分析,做到事前摸查收集、事中监测预警、事后分析总结,做到监管过程的全覆盖,形成监管闭环。
(3)推动监管机构资源整合,降低监管成本。推动各级监管机构资源优化重组,实现系统数据共享,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并做到各司其职,发挥监管的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另外,尽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不利影响,提高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或者减少金融危机发生后的危害。 (4)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果。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中的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行业的监管比较难,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要有比较高的稳定性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管效力,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首先,重要的是要确保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和政府认证,并确保第三方监管机构得到保障具有足够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其次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信息的安全性、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了监管;此外,监管机构还充当监管机构,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双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体系
良性的金融市场制度体系是保证互联网金融长久发展的基石,为了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必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市场潜在的金融风险。首先,构建行业内统一的法律法规机制及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经营范围及运行的规则进行,实现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一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公司使用客户的征信信息,禁止互联网金融公司非法使用、披露客户个人征信信息,二是提高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失信成本,利用披露黑名单、不诚信名单等方式对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有不诚信、不规范行为的公司、个人进行惩罚,严重者可以拒绝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准入;再者,完善金融支付体系。一是严格执行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注册用户实名制制度,完整记录用户的真实信息。二是搭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机构之间的支付对接平台。为了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支付风险,银行机构在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起的支付指令执行相应工作时,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并监控整个支付结算过程。
3.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风险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强化大数据智能风控力度,完善风险监控规则,提升可疑交易识别度;二是建立风险交易事后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客户反馈的风险交易,要及时化解纠纷;三是对标同业,加强行业间交流与合作,健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协调和监督作用。四是强化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风险识别、预警系统,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革新传统金融体系的同时也衍生出新的金融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健发展,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系统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构建常态化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而言,为了保证其稳定发展,还需要积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多措并举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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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瑞华(1985.12-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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