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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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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是一项专业要求高、风险大的审计业务,本文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详细介绍了制造企业高新认定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风险点,一方面可以帮助拟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开展自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为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提供指引和参考。
  关键词:高新认定;专项审计;高新收入;研发费用
  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力度,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的企业根本就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因此很多高新且在核查后被摘下了高新企业的帽子,企业的诚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针对企业前期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部门也要求企业及时的退还,并要求相关企业缴纳滞纳金。同时,越来越多的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受到监管处罚。因此,对于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来说,如何在高新认定专项审计中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制造企业为例进行分析介绍。
  一、高新认定专项审计要求
  根据我国帮助的高新企业认定规定的要求,企业申请高新认定,需要中介机构分别对近1年的高新收入、近3年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条件要求如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照收入规模分别符合5%、4%、3%的要求。
  只有企业满足以上两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才能把企业的性质归结为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人员在开展资质认定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严格审计,针对相关财务数据全面审核,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结果符合审计工作标准,降低审计风险。
  二、制造行业特点
  制造行业是以销售产品为主,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来说,就是高新产品销售收入。相对于信息服务企业来说,制造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相对大,因此研发费用占比指标的压力大,因此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环节存在虚大研发费用的倾向,尤其是人工费、材料费是风险高发领域。
  三、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风险点
  (一)高新收入
  1.将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销售收入统计入高新收入
  根据《工作指引》,企业中很多的收入不属于统计高新收入的范围,只有能够充分的发挥企业核心技术的产品才能够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收入评定标准,但是在实际的专项审计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指标要求,将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统计入高新收入,例如将纯粹贸易型的商品销售统计为高新收入、将出售材料收入统计为高新收入等。
  2.企业收入总额的口径不完整,导致收入总额少计算
  根据《工作指引》,企业收入的总额需要扣除不征税的收入,其剩余金额才能确认为企业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为: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 ) 其他收入。通过对比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工作指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總额的概念不一致,企业收入总额与营业收入不是同一概念,很多企业漏统计转入财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导致收入总额少计算,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高新收入占比指标高的目的,实际上可能未达到60%的标准线。
  3.不征税收入的统计存在问题
  制造企业经常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财务核算时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但部分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申报,按照《工作指引》规定不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部分企业在统计总收入时仍进行了减除,导致总收入减少,高新收入占比指标虚高。
  (二)高新研发费用
  1.人工费归集不实
  对于制造企业而言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在研发费用中占据较高的比率,但是什么样的员工属于研发人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很多的企业利用这一特征,把一些与研发相关的、但是没有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薪酬也归集为企业的研发费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实践中也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1)企业将部分生产人员统计列入研发人员;
  (2)部分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具有双重“身份”,但其人工费未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准确分摊;
  (3)外聘研发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83天;
  (4)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不符合研发归集要求的费用在研发人工费中列支。
  2.研发材料费归集不实
  对制造企业来说,研发投入材料占比重大,审计过程中发现这部分存在以下问题:
  (1)将生产材料作为研发材料列入研发费用;
  (2)领用的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缺乏相关性;
  (3)将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研发设备一次性作为直接投入列入研发材料。
  3.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归集不实
  (1)将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研发设备计提折旧记入研发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前后各期不一致,存在为了加大研发费用随意缩短年限的情况;
  (3)对于研发项目和非研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折旧和摊销的分配方法不合理,多分配到研发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不实
  (1)摊销列入研发费用的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等,经检查与研发项目无关;
  (2)无形资产摊销的政策前后各期不一致,摊销的金额不正确。
  5.设计费用列支不符合标准
  (1)企业列支的一部分设计费用根本就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定义的新产品与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要求。很多企业核算设计费用的过程中,把企业内部对现有产品简单的升级改造费用也纳入到设计费用中,这导致设计费用虚高,设计费用列支不符合标准。   (2)列支的设计费与研发项目无关联性。
  6.委托研发费用存在问题
  (1)委托研发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实践中,部分制造企业存在委托外部单位研发的情况,签订了委托研发合同并支付了相关款项,但审计时发现,合同约定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不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条件。
  (2)委托给关联单位研发,研发费用的定价虚高,不符合非关联方交易的原则。
  四、启示与建议
  制造企业高新认定专项审计属于高风险业务,建议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1.始终保持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在承接业务环节,一定要对企业申请高新认定的动机、管理层的诚信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和评估。同时,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要约定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避免因后期发现风险太大、无法出具报告导致收不到款项;
  2.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需要派遣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并且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完成相关的审计任务。针对高新产品、技术性收入、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等技术问题利用专家工作;
  3.对于高新收入审计,需要对于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相关的批文进行全面的核实。确定资源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全面检查企业高新收入中是否包括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收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的把不符合的项目从高新企业收入中扣除,保证收入金额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对于研发费用—人工费审计,通过检查企业研发制度、部门设置及项目研发组成员,从人力资源部门调取研发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岗位等,随机抽取部分列入研发人员的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询问其参与的研发项目,核实是否存在将生产人员列入研发人员的做假情形;
  5.對于研发费用-材料费审计,现场检查研发活动作业流程,审查材料耗用的合理性,同时检查财务部门作为研发费用记账依据的原材料领用单是否经过研发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防范企业将生产材料作为研发材料列支的风险;
  6.对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检查财务部门是不是依据研发项目工时开展折旧与摊销。如果是按照公式开展折旧与摊销需要确认研发部门负责人是否签字,这样能够有效的制约不合理的费用被归集如研发费用中。
  参考文献:
  [1]杨恩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风险控制探讨[J].会计师,2018 (09):56-57.
  [2]李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研究[J].纳税,2018 (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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