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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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双元合法性视角出发,构建了包含政府、消费者、竞争者、供应商等在内的多重利益相关者框架,分别探讨政治利益相关者和经济利益相关者在独立和交互效应下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基于2009—2014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的732个A股样本企业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政府联结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认知水平正向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府联结与市场环境认知交互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的协同促进作用。
【关键词】 政治利益相关者; 经济利益相关者; 环境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1-0132-06
一、引言
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提出以来,环境信息披露一直是环境会计学者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热点,环保税的正式落地又进一步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关注的重要性。早期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企业内部特征,如规模、盈利能力等,而随着研究的推进,视角逐渐从内部转移到外部,即企业的外部因素是如何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其中,经济压力和政治压力是主要的研究对象。然而,很少有研究从政治和经济的双元协同视角探究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为了说明经济和政治压力如何驱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这一问题,本研究从双元合法性视角出发,开发构建多重利益相关者框架,分别从政治利益相关者和经济利益相关者独立和联合的角度分析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其中,政治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隶属的政府机构,如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A,即国资委为A企业的政治利益相关者;市管企业B,即B企业的政治利益相关者为市级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存在关系的供应商、购买者和竞争者等。
本研究选取了2009—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探究了政府联结水平(政治利益相关者的替代变量)和市场环境认知水平(经济利益相关者的替代变量)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讨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打破了单一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视角,构建了多重利益相关者交互框架;第二,丰富了双元合法性视角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整合框架,并基于数据检验了框架的适用性。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一)政治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
作为官方的权威,政治利益相关者即政府有足够的力量影响企业的环境战略,但不同层次的政府由于实施不同的战略发展目标,可能对企业的环境事宜要求不同,例如,政府迫于经济发展的压力,会放松对企业环境的管控[1],但政府如果推行绿色发展,则会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由于国家政府层次发展目标和权力不同,本研究认为,企业联结的政府层次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相应的,企业联结的政府层次越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会降低。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面对更高的环境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由纯经济导向逐渐转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经济导向。因此,高层政府会设置诸如税收优惠或政府环境补贴等项目推动企业提高环境表现,以响应国家建设生态经济的号召。相比之下,处于较低层次的政府,如县级政府,会更多地关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2],而非国家层面的宏大目标。政府目标的不同会导致与不同层次政府联结的企业关注点不同,即与较高层次联结的企业更加注重环境的改善及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披露。
第二,作为转型经济体中的国家,我国政府依然掌握大量资源。与更高层次政府联结的企业有机会获取大量资源以推动清洁生产。通过政府联结,企业可以获取财務资源支持环境设备的购买和更换等,且与政府的联结关系本身就是一项稀有的非市场资源[3]。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间关系本质上是互惠的[4]。换言之,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在为企业提供信息、财务等资源的同时也会对企业提出要求。相关研究指出,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其工作聚焦于政府主导的战略发展目标并在工作实施中获取大量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5],即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需要聚焦于政府发起的环境质量改善项目才能获取相应的资源支持。因此,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会更专注于内部环境治理问题,并及时向联结政府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有机会提前获知有关企业环境治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6]。例如,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税,若企业提前得知此规章和政策信息,便可以做出相应的预防准备,进行技术改善,减少排污,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减少由于低质的环境信息而为企业带来不良经济后果。此外,相比于较低层次政府的朝令夕改,与高层政府联结的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将大大减少,因此可以在政府生态经济建设目标指引下聚焦于内部环境治理工程。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与政府联结的水平越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越高。据此,提出假设1。
(二)经济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
供应商、消费者及竞争者等经济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或竞争对公司内部决策产生影响。例如,就企业环境治理问题来讲,掌握货币“投票权”的消费者通过向企业提出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有效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及环境信息公开建设。基于市场经济压力视角,本研究认为,外部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压力和环境诉求也会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外部环境压力是刺激企业提高环境表现、公开高质量环境信息的重要力量。因为企业试图满足经济利益相关者提出的要求或响应其产生的压力。因此,当竞争者在着力建设清洁生产及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时,为了紧跟甚至是赶超竞争者,企业很可能也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及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同样,供应商、消费者等市场交易伙伴也会对企业环境建设产生压力。具体来说,在当前强烈的环保政策风向下,环境问题可能会使企业面临关停整顿的风险。如果企业无法改善生产技术,提高环境表现进而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其交易伙伴有可能转向与他人合作,致使企业未来发展出现不确定事件,如现金流发生断裂。 第二,通过有效的技术和知识溢出机制,具有环保意识或环境建设能力的供应商、消费者和竞争者等经济利益相关者会驱动企业提高环境质量及信息披露水平。首先,通过员工流动或竞争,竞争者会推动企业环境绩效的提升。将竞争者环境绩效作为标杆[7],通过聘用相关人才,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机制以达到甚至超越标杆环境绩效。与竞争者频繁合作会出现知识溢出现象,从而为企业打开学习的机会窗口,有利于企业环境绩效提升。其次,通过提供集约型原料或环境友好型生产设备,供应商也会促进企业环境质量的提升,进而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为了增加环保型产品的销售额,供应商会主动帮助他们的购买者(即企业),开发包含其环保技术的产品[8]。最后,购买者也会提升环境绩效。与供应商作用相似,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其环境标准和生态认知,购买者会为其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环境需求信息等。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竞争者、供应商和消费者等经济利益相关者会通过施加压力、知识溢出等方式推动企业改善环境表现,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据此,提出假设2。
(三)政治与经济利益相关者的交互效应与环境信息披露
基于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整合框架指出,在双高型(高政府合法性+高市场合法性)环境信息披露情境下,企业会实现最佳绩效[9]。但政府联结水平与市场环境认知水平联合情境下,即政治利益相关者与经济利益相关者交互会如何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这一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阐释。因此,本研究从两者联合视角出发,探究政府联结水平与市场环境认知水平交互效应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竞争者等经济利益相关者通过溢出机制将知识和技术转移到企业中,然而,Zhang et al.[10]指出,外部知识和技术的识别、吸收、同化和利用水平依赖企业内部可支持的资源数量和质量。然而,在转型经济市场上,企业无法迅速获取大量资源。换言之,企业在吸收和利用竞争者溢出的外部知识和技术时需要政府资源的支持,政府可以帮助企业克服资源障碍。通过提供财务等资源,政府有效弥补了企业知识技术向应用转换的差距。基于这一观点,结合企业环境治理问题,本研究认为,与政府有联结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将经济利益相关者溢出的知识技术等嵌入在生产流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动清洁生产,提高环境质量,进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政府联结有效补充了经济利益相关者环境认知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即两者协同推进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据此,提出假设3。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企业环境行业评价技术指南》中,环境信息披露主体更具指向性,即生态环境敏感性企业,因此本研究选取2009—2014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ST企业及关键数据缺失企业后,最终有效样本量为732个。
环境信息披露数据由笔者在公司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手工收集,政府联结水平数据来自锐思数据库(RESSET),并由笔者根据省、市、县级政府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将数据细化,市场化指数来自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其他财务数据均从CSMAR数据库收集。
(二)变量定义
1.环境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具体内容,沈洪涛等[11]开发显著性、量化性及时间性三个维度的量表测度环境信息披露,这一测量方式经多位学者使用和检验,信度和效度均较高。因此,借鉴沈洪涛等[11]的研究,从显著性、量化性及时间性三个维度量化环境信息披露。
2.政府联结水平。本研究借鉴Wang et al.[12]研究,使用1—5的分类变量测度与企业联结的政府层级,具体来说,5=与中央政府有联结,4=与省级政府有联结,3=与市级政府有联结,2=与县级政府有联结,1=无政府联结。
3.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认知水平,即市场环境认知。通过上文分析,经济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竞争者、消费者及供应商三方面。借鉴徐华等[13]和王晓巍等[14]的研究,本文从企业与经济利益相关者交易视角分别测度竞争者、消费者和供应商的环境认知水平,并通过因子分析法将三组数据加权平均为表征经济利益相关者环境认知水平的一组新数据。
4.控制变量。本研究选取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及市场化进程作为控制变量。
研究变量的具体测算方法列示在表1中。
四、实证分析
本研究的统计分析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最大值为6,均值为3.137,说明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工作上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市场环境认知水平均值为0.226,而最大值为0.91,说明竞争市场及消费市场上的利益相关者仍然以利益为导向,对企业环境认知存在普遍性的不足。
由表3可知,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规模、财务杠杆及市场化进程均显著正相关,说明本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合理。此外,政府联结水平和市场环境认知水平均与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为后续的假设验证和关系分析奠定了基础。
(二)实证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政治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相关者及二者交互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根据市场化进程均值,本研究将样本分成两组,即高市场化指数子样本和低市场化指数子样本。表5列示了高市场化进程和低市场化进程两组的结果。由表5可知,无论是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还是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地区,政府联结水平、市场环境认知及二者的交互均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与上述结论一致,进一步支持了H1—H3。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果讨论 本研究从双元合法性视角出发,探究了政治利益相关者和经济相关者如何独立的及联合的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聚焦于来自政治和市场的资源和需求,构建了多重利益相关者框架(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以解决研究问题。基于2009—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732个有效观测值,本研究证实了环境信息披露与政府联结水平、经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认知水平正相关。而且政治和经济两类利益相关者的协同交互视角也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影响。本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
通过双元合法性路径引入多重利益相关者视角,本研究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对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文献做出了贡献。第一,超越了传统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单一研究视角,丰富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机制。值得指出的是,企业并非生存在单一的资本市场环境中,尤其是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作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外部利益相关者,政治和市场的联合效应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协同还是对抗值得探究,其结果对政府的环境治理、企业的环境战略部署非常重要。
第二,首次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政府和市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双元影响,丰富了双元合法性视角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整合框架。整合框架涉及政府合法性高低和市场合法性高低的四种不同结合,本研究的政府联结水平、市场环境认知水平及二者的交互可以分别与高政府合法性+低市场合法性、高市场合法性+低政府合法性及双高型和双低型相匹配,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本研究在丰富现有双元合法性及环境信息披露文献的基础上,检验和验证了现有理论的正确性。
当然,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具有一定的实践启示。
对于管理者来说,企业生存在一个多元的利益相关者环境中,企业可以从政府、市场等相关者处受益促进自身的发展。根据本文的分析和研究结论,政府在企业中具有政策引导作用和资源分配作用,它既会促进企业的环境生态改善和环境信息披露,又会在其间向企业传递资源和信息,因此管理者应当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重视与政府的联结。市场不同于政府,它会通过知识溢出等路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清洁生产,因此,在与消费者、竞争者、供应商等交互时,管理者应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市场的需求,以期符合政策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政策制定者来说,企业的政府联结水平与市场环境认知水平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协同效应,因此,政府可以战略性地减少对此类企业的监管程度,从而极大地节约政府的人力和物力。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双元合法性视角出发,探究了政府和市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而企业的非政府和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众多,他们可能也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因此,未来研究可以在本研究框架基础上继续探索其他潜在利益相关者的独立效应或联合效应。第二,仅探究了政府和市场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直接影响,忽略了影响作用发挥的边界条件。因此,未来研究可以在本研究基础上探索其边界条件,如CEO或高管团队的情绪智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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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多重网络嵌入观’下集群企业升级机制研究”(15YJCZH133)
【作者简介】 范群鹏(1983— ),男,吉林吉林人,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程松松(1994— ),女,山东德州人,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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