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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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特点及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其中,融资难、融资贵等融资问题是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无限生机。但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彻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引发了一些传统金融环境下未曾出现的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1.企业内部因素。①经营规模较小。由于经营规模较小,小微企业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所能达到的低成本,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微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同时,小规模生产导致无法兼顾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这一方面导致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弱,急需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使得小微企业缺少符合银行贷款所需的合适的抵押物,融资难度加大。②信息不够透明。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小微企业多处于初创期,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因此,投资者需要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和行业信息,用来评估企业的发展前景,以确定是否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在现有的经济金融体制下,我国缺乏高效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传递机制,限定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与发展。一方面,企业的所有者可能出于相关技术保密的原则不愿意公开更多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于投资小微企业犹豫不决。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小微企业缺乏基本信用,导致市场对于小微企业的信任度有所下降,从而放弃投资小微企业。③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数小微企业由于处于初创期,规模较小、产品单一、资金匮乏,往往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不愿意在企业管理上花过多的时间。其次,管理的规范化需要耗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小微企业本身在各类资源占有上就处于劣势,更加不愿意耗费额外的资源来加强管理。再其次,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企业的影响是潜在的、长远的、缓释的,不像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基于以上原因,小微企业在管理上往往比较粗放,不够规范,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
2.企业外部环境。①融资渠道狭窄。受制于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和金融政策,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本身就是有限的,对小微企业而言就更加狭窄。不考虑内源性融资,除了以银行为主的借贷融资外,几乎没有其他外源性融资渠道可以选择。能够获得风险投资甚至公开上市的小微企业数量微乎其微。②融资担保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实力和层次千差万别,信息不透明不完备,这就给资信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担保风险加大。加之大部分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使得担保机构不愿意开展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③商业银行的偏见与歧视。基于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的考量,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始终没有多少兴趣。商业银行更愿意信赖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尽管收益率可能较低,但却能保证资金安全。而贷款给小微企业风险较高,即使收益率较高,但授信前大量的基础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估工作,使得大部分商業银行望而却步。
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1.主要融资模式。①P2P网贷。P2P网贷是指投资者通过具备贷款资质的平台将资金贷给需要借款的人。目前,P2P网贷业务运作模式主要有四种: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传统模式、以宜信为代表的债券转让模式、以人人贷为代表的担保模式、以有利网为代表的平台模式。P2P 网贷模式在海外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一个单纯的融资中介,而在我国引入的过程中,此类平台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在于国内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按照平台是否单纯作为融资中介,可以将我国现有的 P2P网贷平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简单中介,此类平台只是作为融资过程的撮合方;另一类则是理财式中介,这类平台不仅仅具有融资中介功能,还具有利率决定和投资人选择等非中介功能。P2P网贷的出现,迅速有效地解决了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②众筹。众筹是指普通大众群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或想法进行小额投资,进而帮助项目快速发展并获得一定回报的融资方式。拥有众多投资者,但是每笔投资金额较小,以此实现分散风险的功能,是众筹最大的特点。因为众筹投资门槛低、方法灵活而且在融资过程中能够同时实现项目宣传推广,所以受到许多行业的青睐。众筹平台基于网络技术支撑,既是项目创立人的辅导者和监督者,也是出资者的利益维护者。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很好地分散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能够在投资的时候预知自己未来的收益或者收获,对于投资者有更大的吸引力。③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以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单独个体授信模式不同,供应链金融对小微企业更具包容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经营业绩和担保方式等静态的财务数据,转而强调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性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及信用水平。这样既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供应链中资金分配的不均衡,又可以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受到众多小微企业的青睐。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逐渐融合,形成新的供应链金融生态。
2.主要优点。①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机会。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平台,而且融资门槛低。更多的投资者通过网络获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并对小微企业展开投资。从单一的消息来源以及融资渠道演化为广阔的信息源和多样的融资方式,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的几率。②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因为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融资金额也相对较小,导致传统银行处理小微企业单笔融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有效地改善了这一状况,通过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使得融资程序更为简便,合理地降低了融资交易成本及时间成本。③有效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众多企业交易数据,以及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广泛合作,为网络资金融通打造了可靠的信用基础,具有较强征信功能。与此同时,网络技术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小微企业的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应保障,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潜在风险。④有助于小微企业重新获得商业银行的关注和信任。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关注度一向不高,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在早期留给了商业银行信用程度较低的不良印象,以及单笔金额小、贷款频次高而造成的交易成本高等因素。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重新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重新获取商业银行的关注和信任提供了机会。 3.主要问题及原因。①网贷平台良莠不齐。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齐,是互联网金融遇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内部运营不规范、外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网贷平台问题层出,反而给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困难。近年来,我国出台各项政策,开始对各类网贷平台进行整治。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减少了732家。从2019年12个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走势来看,伴随着监管部门的多次发声,P2P网贷平台整治仍将以出清为主要目标,引导平台退出和转型,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仍将不断下降。②大数据安全隐患。相比于传统金融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有效解决传统金融的两大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和信用评估。而且,依靠大数据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数据,分析出客户的消费偏好、消费能力、信用状况等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但是,一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库遭到窃取或泄露,客户的信息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其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甚至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都是巨大的损失和打击。③业务覆盖面仍较为狭窄。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成长非常迅速,但起步相对较晚。大部分小微企业很难拥有扎实的大数据背景,因此目前应用互联网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数量仍相对较少,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仍比较狭窄。另外,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数量也比较少,小微企业难以对融资平台进行客观比较而达到择优融资的目的。最后,传统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商业信用信息不能共享,统一的征信体系平台尚未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對策和建议
1.加强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业态,P2P网贷业务及平台急需加强监管和治理。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对P2P网贷业务及平台的监管和治理,既涉及金融领域,又涉及互联网领域,既需要监管制度的完善,又需要监管机制的创新,是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完成的任务。
2.强化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工作。大数据的安全问题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止信息泄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方应增加资源投入,重视信息泄露等问题的研究,为投资者及小微企业排除后顾之忧。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许多技术问题,应继续攻克技术层面的难题,推动其快速发展。除此之外,可以将政府自己投入开发的第三方平台等作为交易基础,限制可疑交易并实时掌握各个行业的交易动向。
3.完善征信体系以扩大覆盖面。互联网金融的初期发展阶段,应以扩大覆盖面为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让更多的投资者、小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对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有所了解并能够接受。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发展之后,要逐步建立起全面、完善、统一的征信体系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商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
4.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有效地打击企图欺骗投资者的各类企业,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向着国家期望的目标发展。同时,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小微企业、个人和第三方平台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严惩,防止他们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二次伤害。[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9Z189);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项目编号:300102230669)。]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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