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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税源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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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产品的交易越来越频繁。我们应顺应时代经济的发展,积极采取相关的税收政策来重视这一新税源。目前数字经济在我国已经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我国也逐渐展开对这一新经济形式开始征税的各项工作,但具体开展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以往税收政策的不适用,税收监管面临挑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相关的举措促进数字经济税源监管工作的完善。
  [关键词] 数字经济;税源监管;税收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13. 061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13- 0138- 02
  1      数字经济理论和发展现状
  1.1   数字经济的概念
  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依托于信息通信技术而发展,使各种产品的交易跨越了时空的限制活跃在全球市场上,它呈现出明显的数字化特点。
  1.2   数字经济的特点
  (1)依赖于电子设备并具有数字性。数字经济中的数字产品以及相关服务的数字性使得有关的交易必须依托于具有高新技术的智能手机或者计算机设备进行,这样就可以使产品交易的交流、签约、支付以及发货等都在网上进行。
  (2)高效性。数字经济的交易完全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计算机等设备在网上进行。货物和服务通过数字形式交易,可以有效提高效率。且从交易开始到结束,无论是磋商、签约,还是支付、发货,整个过程都是在线进行的,具有隐蔽性。
  (3)可转换性。传统商品和服务完全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后进行网上的在线交易,这种数字化甚至可以被用于传统的商业模式。[1]
  1.3   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27.2万亿元,占2017年我国GDP比重的32.9%,这个比重在全世界位居第二。除此之外,根据相关的预测,2021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将达到45万亿美元。从数字经济兴起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不同的行业都被数字经济所渗透,但是各个行业的现状还是具有差异的,三大产业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同。
  2      税源监管的必要性
  税源监管是税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一定的办法来采集我国税源的规模、分布以及发展变化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监督和分析,是税务局尽可能地平衡税源以及征税收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的征管活动。税源的监管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税务机关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征税,不能不合理地损害公民的权益[2]。
  2.1   税收监管的原则
  (1)监管方式与税制特点相协调。税源的监管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必须与我国的税制特点相匹配。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体系,它具有征税程序复杂、税种多等特点。所以在这样的税制结构下,税收监管应该制定全面的监管方法,将监管与不同税种的特点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两者相协调。
  (2)坚持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相结合。我国税源监管的法律都强调了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原则,只有两者有效地相结合,才能使税源监管工作有效地开展,在注重实体合法的同时要注重程序合法的问题,为税源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
  (3)加强依靠社会监督。税源监管需要建立起整体的协税护税网络,这对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税源的种类很多,我国税务机关很难将全部的税源都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里,这时候就需要有另一个社会主体来起辅助作用,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利用社会监督来尽可能地实现税源监管。
  2.2   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税收精细化管理离不开税源监管的完善,强化以及完善税源监管不仅可以实现税源的精确计划,加强税源管控能力,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关于税收计划及分析的工作更具有具体性,为其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这可以解决现实中税源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3]。
  2.3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税源的监管对于税收征管来说是一项尤为重要的工作,它包括在税后征管的工作内容之中,并且占據着重要的位置,因为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能力。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管理不断成熟,越来越多人口和企业的流动越来越大,市场上的经济关系也愈加复杂,这就导致了税务登记工作的难度加大,对于征管工作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4]所以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税务部门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源信息系统,更加全面地了解纳税人的信息。
  3      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必然性
  3.1   数字产品征税的合理性
  对数字产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这种新兴产品与传统经济中的货物并没有区别,但关于对数字产品征税还存在很多空白。比如当前我国国内市场上的直播平台急剧增长,网络主播的收入不仅包括打赏礼物的收入,还有广告收入、线下商业表演收入等。数字产品没有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这并不改变交易本质,本质还是在提供相应的“服务”,只是交易的过程转移到网络上[5]。数字产品的交易是一种商业行为,与传统交易一样,所以对数字产品征税是合理的。
  3.2   增加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随着数字经济的逐渐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已经较大,对数字产品征税的收入相对传统经济来说也是较为可观的。我国应该着眼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全面关注数字产品的交易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3.3   促进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其中横向公平要求对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适用同样的税收政策。相比于传统的实体商品贸易来说,数字产品的贸易确实形式新颖,但是其本质并无两样,所以仅对实体商品征税是不公平的,违背了横向公平的原则。尽管数字经济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和分散的特点,但是数字产品的交易同样具有商品及服务的销售特征。税收公平的原则要求它与实体商品一样进行征税。如果数字产品的交易未纳入征税的范围中,显然对于其他交易方式来说是有失公允的。
  4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税源监管面临的挑战
  4.1   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首先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相关信息非常不全面,使得税源有一定的失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纳税人隐匿应税收入,提供虚假资料;其次是税务部门的征管不够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对同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以及具体的相关涉税事项都只有税务机关本身了解,纳税人一无所知,社会媒介、公民等都不知情,这就导致税务机关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6]。
  4.2   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法律不完善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与之相对的关于数字经济税收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发展,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规定来规范数字经济的涉税问题。在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中,部分滞后的条款会影响当前数字经济税收工作的开展。而且数字经济交易往往采用电子的数据,电子数据具有容易更改且时效性的特点,所以很难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完善的交易信息。数字经济法律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我国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没有很好地对接。
  4.3   跨国企业税收征管困难、国内反避税人才缺乏
  在国家税收关系中,不仅有企业专门的税务部门进行筹划,同时也包括一些第三方事务所的专家团队作咨询。企业内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人才的集中都对跨国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而我国的反避税人才较少,这一点缺陷对税源监管造成了制约[7]。因此我国跨国企业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5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如何优化税源监管
  5.1   数字产品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由上述问题分析可知,关于数字产品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旧的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如今的新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更是为企业提供了很大的避税空间,所以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明确定义数字经济这种商业模式所形成的收入,将具体的征税方案制定列入计划中,这样才能更好地面对数字经济的挑战,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5.2   优化税务登记制度,加强对交易平台的控制
  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收征管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前提工作。随着我国电商的发展,必须建立关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登记系统。除此之外,对待虚拟商品的交易要注意结合电商交易的特点,控制税源[8]。关于如何优化税务登记,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其重要性;二是尽可能减少税务登记成本;三是应去除税务登记行政化[6]。
  5.3   加强异地虚拟交易监管
  数字经济的发展依托于网络的发展,其交易大多数依靠网络进行。如果利用传统的商业发票往往会增加交易主体的负担。税务部门必须要完善相关电子发票制度,利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税收征管,推广执行相关的新制度。数字经济的交易可以通过规范电子发票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可以节约相应的社会资源,这是税务部门征管工作进步的体现,同时交易流程的规范也可以为税务机关收集信息提供极大地便利,这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举措[8]。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不索取的发票的情况,这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当电子发票也无法很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时,就需要引入监控资金流的方式来获取企业的收入情况,获取相关数字产品收入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卓夫.数字经济新趋势的税务问题探讨[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2]王瑾.强化税源监管提升税收管理水平[J].财政监督,2009(23):65-66.
  [3]刘楠楠.税源专业化管理与纳税遵从探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4(4):53-58.
  [4]孙利.我国税源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9.
  [5]王维仲.数字经济背景下,新税源监管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8.
  [6]胡佳麗.合肥市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8.
  [7]卢淼.论税源管理专业化[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8]邵震宇,邵国良.关于当前税源监控管理问题的对策[J].财会研究,2008(1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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