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开发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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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晨蕾
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了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调查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在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重大海洋污染事故。
作为蓬莱19-3油田项目的控股方及监管者、康菲中国的合作伙伴,中海油并未被上述结论提及。
中海油内部人士表示:依据国际惯例,作业者(即康菲中国)须承担当前责任,此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相关的责任分担。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引发了对中海油“运动员兼裁判员”身份的质疑,进而引发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下称《对外合作条例》)的预期。该条例于1982年1月底由国务院颁布,赋予中海油在中国近海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对外合作的专营权,如今近30年过去,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
专营得失
要求修订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条例的呼声,在石油业界其实一直存在。但多年来呼吁并无结果,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在海陆领域分而治之的格局,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利益互保。
但今年出现的海洋石油开发事件,终令多年僵局出现松动。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联合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对有关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中海油相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该工作现已进入向各方征求意见阶段。
业界预期,修订后的《对外合作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合作方的责任分担。更重要的是,或许还会调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准入机制及相关对外合作的招标权限。
“就行业发展而言,思考未来游戏规则显然比猜测赔偿数额或赔偿承担者更具价值。”纳纬新(北京)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石伊恩(Ian J. Stones)评价说。石伊恩于改革开放初期以海洋石油设备代理商身份来到中国,曾亲历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初建。在其看来,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改革和开放。
中海油享有中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及对外合作的专营权已近30年,若以中国海洋油气年产量观之,确实成效显著。在《对外合作条例》颁布当年,中国海洋油气年产量仅为约9万吨;至1996年首超1000万吨;而至2010年底,已突破5000万吨油当量(包含海外资产权益)。依据中海油提供的资料,其在中国近十年来的国内油气新增产量中的贡献超过53%。
但在海洋油气产量逐年递增的同时,勘探开发模式也已发生明显变化――外资合作方所占比重已明显下降。中海油勘探部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按照勘探投资计算,自营项目所占比重已高达约70%。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海洋油气区块对外招标的情况亦远不如早期,“每年或隔一年就会有招投标,每次有10个至20个项目推出,但中标的仅有三四个。”前述中海油勘探部门人士说。
外资参与度的降低,意味着中国海洋石油开发主体正在趋于单一,而竞争缺乏的直接后果就是效率降低,因此,放开或收紧准入机制将决定蓝色国土未来的原油产量。
外资退潮
对于调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准入机制及对外合作的招标权限,业界最大的期待是国家收回中海油独享的资源权益,并以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国内企业进行勘探开发。
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始于1967年。该年6月14日,当时的中国石油部海洋勘探指挥部3206钻井队首次于渤海钻成海1井,日产原油35立方米。直至1982年《对外合作条例》颁布,中国海洋石油年产量仅约9万吨。
基于对资金、技术及开发经验的渴求,中国于1982年2月对外发布第一轮招标公告。由于对外合作须有企业主体,中海油于《对外合作条例》颁布一周后宣布成立,并被赋予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专营权,同时完全拥有5米以上水深中国领海的油气勘探开采权。自此,中国海洋石油开发打开了对外合作的大门,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据中海油大事记记载,自1982年对外招标之后的20年间,有26个项目海洋油气项目投产,其中合作项目多达15个。今年溢油事故的事发油田蓬莱19-3即为2002年投产,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海上油田。康菲则是中国建国以来首家协助中方发现海上油田的外资作业方。除蓬莱19-3油田外,康菲还是中海油在西江油田项目上的合作伙伴。
历经十余年“先学油田服务,后提升管理水平”的“学徒期”之后,中海油逐渐加大自营项目在所持资源区块内的比重。触发点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引发的油价大幅走低。
1998年,中海油提出“降低成本是海洋石油工业今后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出路”。路径之一即大幅提高自营资产的比例。
截至当前,在中国海洋石油勘探领域,中海油与外资的出资比例已达7∶3,自营已成为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主导。
这一点从中海油今年5月推出的19个对外合作区块即可看出。中方对竞标的外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量把中高风险的、深海勘探的区块推出去招标,那些低风险的、甚至已探明储量的浅海油田,中海油则留下来单干。
石伊恩指出,按《对外合作条例》,中海油在项目中所持比例最高为51%,因此可以得到所有已勘探区域的原始资料。“这很重要,也许合作区块内的油气勘探不足以进行商业开采,但它可以证明周边区块是否为富储区块。”石伊恩说。
有外资油气公司人士曾对《财经》记者表示,他们对中国海洋石油开发领域抱有极强参与欲望,但近年来中海油公布的标的,“要么勘探风险很大,要么经过初勘未有商业发现”。
深海挑战
中国海洋石油工业正面临从浅海迈向深海的挑战。当前,中国海域油气产量已占全国油气总产量的四分之一。而南海海域则被视为未来中国石油供给的重要基地。经初步估计,南海石油地质储量则约为230亿至300亿吨,约占中国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
但南海海域平均深度超过1100米,远高于开发程度较高的渤海(约20米)、黄海(约40米)及东海(约350米)。中海油勘探部门人士表示,中海油已经具备较成熟的浅海勘探技术,但在深海勘探上仍需要外方的技术合作。
中海油曾表示,希望到2020年能在南海实现5000万吨的年产量。
“近年来中海油已在效率上受到质疑,尤其是在南海资源开发问题上。”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财经》记者说,“尽管南海问题更多受制于政治因素,但开发主体的增多势必会增加对外合作的机会,从而在技术上推动南海资源的开发进程。”
若专营权放开的预期成为现实,中石油、中石化等具有资金、规模及技术实力的国有公司将得以进入该领域,与中海油同台竞争。
“即便如此,中海油的短期竞争优势也很明显。”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表示,“事实上,油田开发的技术并不在油公司,而是在服务公司手中。”经过多年的项目自营及在合资项目中担任作业者,中海油已形成极强的海洋石油服务能力。
中海油下属上市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前中国最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仅在中国已有的82个海洋油气田中,就运营和管理着31座钻井平台。而中海油另一上市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则拥有中国海洋能源工程85%的市场份额。
但陈卫东同时强调这仅为短期优势,“中海油之外的服务能力会在未来三年到五年内迅速形成,这很容易,就像中海油曾经做到的一样。”康菲方面亦表示,已明显感到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地服务商加入竞争。
而打破专营权的好处已在巴西石油业改革中体现。1998年1月,巴西根据新的石油法成立国家石油署(ANP),开始推行石油改革,对民营资本和外资全面开放石油领域。竞争激发了市场活跃性,过去十年间,巴西的石油产量和储量几乎翻了一番。至2007年底,巴西从石油净进口国转为石油净出口国。
“我们不期待翻天覆地的改革在中国实现。”陈卫东表示,“循序渐进地推进是极有必要的,而且现在时机刚好。中国一直寄希望于以海洋石油这一增量改善原有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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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大事记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982年2月16日中海油发布第一期对外招标通知
1983年3月22日海洋石油勘探局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渤海石油公司,负责渤海海域的勘探开发工作
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0年12月中国海洋年产原油首次突破百万吨
1996年9月6日中海油原油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
1999年7月中海油与菲利普斯中国公司合作发现中国最大整装油田――蓬莱 19-3
2002年6月17日秦皇岛32―6油田的C、D平台投产,中海油首次在合作油田中担任作业者
2002年12月6日中海油与哈斯基石油有限公司签订南海珠江口盆地40/30合同区石油合同。这是中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的第一个深水区石油合同
2003年7月18日中海油与BP中国勘探及生产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29/04合同区石油合同的出售和购买协议,首次回购对外合作项目股权
2003年9月1日即日起,16/08和16/19两合同区CACT(CNOOC、Agip、Chevron、Texaco)作业者集团总经理将永久性由中海油任命,而副总经理将永久性地由ACT任命,CACT“轮流坐庄制”的管理模式由此改变。此为中海油第一次主导管理合作项目
2005年3月14日中海油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越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根据协议三家石油公司将在三年协议期内,收集南海协议区内定量二维和三维地震数据,并对区内现有的二维地震线进行处理
2005年10月31日中海油和越南石油总公司在河内签署了关于北部湾油气合作的框架协议
2010年4月30日中海油与丹文能源公司达成协议,回购后者在15/34区块24.5%的参与权益,交易对价5.15亿美元
2010年11月25日南海东部西江30-2油田从合作转为自营,由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担任作业者
资料来源:中海油总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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