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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卢苏娅 余贵蓉

  【摘要】本文立足于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实践,并结合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加以分析、思考,试图探寻增强会计集中核算监督有效性的途径。
  【关键词】人民银行 会计 监督
  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出台,从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内容和方法、监督工作程序、监督工作管理等方面赋予了事后监督工作新的内涵。事后监督部门运作7年有余,全面、及时地开展事后监督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有效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核算监督水平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明显,问题依然存在。
  一、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监督模式
  事后监督部门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采用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相结合的方法,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并用的手段,对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审核、控制和检验。如:会计集中核算监督主要依托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子系统(以下简称AAS),在每个工作日对综合柜、联行柜、网点柜进行持续监督。以人行某中支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情况为例:2005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共监督会计集中核算业务292743笔,其中发现核算差错共计318笔。2008年会计集中核算业务36655笔,核算差错47笔;2009年会计集中核算业务38188笔,核算差错19笔;2010年会计集中核算业务43515笔,核算差错19笔。近三年核算差错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规范性差错仍时有发生。
  从总体上看,事后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督模式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尚不明晰,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还停留于完成日常监督的较低层面。主要表现在:
  1.货币金银核算业务未纳入事后监督部门进行审核,造成基础性监督工作的缺失。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业务是央行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完整的会计监督信息基于对三大业务的审核而产生,监督对象缺失,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信息残缺不全。
  2.事后监督岗位之间各自为战,缺乏信息沟通与整合。事后监督部门主管岗、综合岗和监督岗之间,各监督岗位(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之间,在日常监督工作相对独立的处理各自负责的业务,缺乏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沟通。使得生成的会计监督信息被人为地割裂开,“形聚实散”,难以整合并分析出完整的监督结果提供给会计主管部门和其他内部控制部门。
  3.“重监督,轻分析”现象普遍存在。如:重视对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日志的核查,忽视对监督数据分析。ABS日志信息量大、分类检索困难且耗时费力。每日综合柜打印的系统日志信息多达1000条、约25页。ABS日志序时记载,信息交错,人工监督ABS日志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前后逻辑判断。而经过监督ABS日志得出的信息,并没有得到深入分析,体现不出信息价值,事倍功半。
  (二)“后督无用”的认识误区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县支行对事后监督工作的普遍看法是“后督无用”。主要原因在于其认为事后监督本身滞后于风险的产生,只能起到“马后炮”的效果。事后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会计核算质量方面,看似已陷入窘境。
  事实上,事后监督工作并非“无用”,事后监督部门自始便具有天然而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发现风险的敏锐性。事后监督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相比,风险感应并不迟缓,风险控制并非“滞后”。事后监督人员在对被监督部门日复一日地进行有针对性地、连续地审核与检验过程中,完成了大量的基础性监督工作,事后监督在潜移默化中防范会计核算风险。而其他内部控制部门采取的是定期检查的方法,发现风险不及事后监督中心敏锐。
  2.纠错的及时性。事后监督作为内审的基础,事后监督的及时性弥补了内审时间滞后的问题。如:会计集中核算监督通过AAS采集ABS上一个工作日的数据,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地发现违规情况。规范性问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被监督部门,核算差错及时发出事后监督通知书。
  3.掌握会计核算信息的全面性。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事后监督人员真切地与会计核算人员、会计凭证、其他会计资料往来。对“人”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了解更为深入,对“物”的观察更为直接,并能从监督过程中全面、及时地掌握会计核算信息,把握监督的方向。
  但事后监督在全面发挥自身优势方面也存在诸多障碍:
  1.事后监督目标定位不高。目标仅停留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行为,对提高会计核算监督水平的认识不到位,目标定位和方向把握出现偏差势必阻碍自身优势的发挥。
  2.工作重心转移到风险控制,受诸多客观因素羁绊。以AAS为例,在没有核算差错发生的情况下,事后监督人员从数据采集到完成AAS业务监督需要2至3小时,加上认真记录会计核算监督日志,剩余时间还需处理日常公务,要对大量的监督信息进行全面地整理并进行风险分析实属苛求。
  3.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由于在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事后监督部门不具备内审、纪检等部门所拥有的有效手段,在对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时,陷入尴尬境地。
  (三)被监督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
  被监督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之间通常存在着一种对抗性博弈的思维:犯错与纠错,预防被查和力争严查。为避免这种对抗性矛盾愈演愈烈,我们多采取沟通、协调等方式进行化解,但收效甚微。在实践中,被监督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产生四种策略组合:
  1.被监督部门“合规”与事后监督部门“严格监督”。该策略组合是最理想的状态,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可以实现。
  2.被监督部门“违规”与事后监督部门“严格监督”。该策略组合在“违规”问题的处罚得不到落实时,事后监督人员自然会放松监督。
  3.被监督部门“合规”与事后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在事后监督人员放松监督的情况下,被监督部门“合规”行为极易向“违规”转变。
  4.被监督部门“违规”与事后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该策略组合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长期存在。
  事实上,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被监督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前3种策略组合往往会向第4种策略组合转变,同时带来的是风险由低到高的突变。
  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为央行四大内部控制主体之一的事后监督部门,应在确保对会计核算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的前提下,在以提升会计核算监督水平为目标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的主线贯穿于整个动态监督过程,侧重风险控制,注重对会计核算信息的分析、评价和利用,才能更加明确地向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二、建议
  (一)会计监督信息的构建
  会计监督信息是实施风险控制的基础,是指事后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对会计核算部门的日常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信息。会计监督信息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影响到事后监督部门对风险点掌控的精准度。事后监督需要从以下四方面重视对会计监督信息的管理:
  一是建立各类会计核算日志检查系统。对会计核算日志进行审核生成的信息是会计核算监督的基础信息数据。会计核算日志记载了大量的重要操作信息,包括操作人员管理、重要业务管理、重要凭证管理、重要事项管理和系统维护管理等五方面内容。但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日志的审核存在较大难度。建议总行开发ABS日志检查等系统,便于监督人员获取有价值的会计核算信息。在此基础上,监督人员可以结合其他会计核算信息进行全面地整合,分析出会计监督信息。

  二是监督人员应培养对会计核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监督人员应注重对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系统学习,有针对性的培养对会计核算信息从识别、收集、整合、分析到归类的能力。在监督过程中有意识的对“工作底稿”、“会计核算监督日志”、“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所承载的会计监督信息进行捕捉、提取、归类、分析。
  三是建立会计监督信息传导机制,实现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的信息共享。事后监督与内审二者互为补充,会计监督信息在内部控制部门之间传递,有利于推动事后监督在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由被动向主动地位转变,也有利于会计监督信息的利用价值得以体现。
  四是建立会计监督信息数据库。会计监督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需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从目前事后监督的现状来看,需要自上而下的建立,同时事后监督中心也可以试探性的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开展会计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风险提示和预警
  事后监督工作要利用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有效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的利用价值,及时高效的防范风险,从单纯的静态事后审核凭证向复合的动态风险预警分析转变。
  一是风险提示,事后监督中心要在监督过程中对已察觉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门别类、探索风险源头,并进一步对未发觉的风险进行预测,将风险提示传递给会计核算管理部门、其他内部控制部门及被监督部门。风险提示可采用如电子邮件、电话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以达到及时处置的目的。
  二是风险预警,事后监督中心对潜在的风险向被监督部门预先警示,以防患于未然。风险预警应采用通报、报告等正式形式,以达到全面有效预防的效果。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提示、预警,实现对重要的时间、环节、网点、柜员的监督,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实现对前台核算过程中高风险环节、业务的监控,提高对风险的反应速度,进而运用科学的评价进行分析,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核算风险,有效防范案件发生。
  (三)个别风险评估
  个别风险评估是促进会计核算监督持续动态进行的必要补充。事后监督部门应在不断总结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发生的会计核算差错按风险层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如:在被监督部门管理层发生变动、岗位轮换等重大事项发生时,采取个别风险评估措施,对被监督部门的风险点、风险大小和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及时向其他内部控制部门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并向被监督部门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建议和措施,使被监督部门能够提前关注潜在的风险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切实提高被监督部门的业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四)激励约束机制
  要使被监督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博弈关系向“合规”和“严格监督”这一组合转变,将操作风险控制在较低限度内,必须引入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引进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对事后监督人员选择“严格监督”策略所增加的隐性支出应给予一定补偿,其中隐性支出包括精力耗费增加、工作时间增加等诸多方面;对被监督人员选择“合规”策略的期望值,应在业绩考核时给予体现。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可以考虑由省会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对辖内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实行年度业绩考核。考核的内容可以省会中支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所反映的问题为依据,以强化辖内中支事后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意识。对被监督部门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给予惩处,以确保制度执行力,增强事后监督部门对被监督部门的约束力。同时,省会中支相关部门可将辖内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发现的被监督部门“违规”问题通报纳入对口部门业绩考核范围,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1]范谷岚,郭徐荣.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发展趋势的探讨.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6):64-65.
  [2]俞亚光,吉祖来,燕华凯,赵刚.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研究.金融会计.2010,(4):35-40.
  [3]席祖清.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武汉金融.2009,(3):50-51.
  
  作者简介:卢苏娅(1982- ),女,云南盐津人,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余贵蓉(1971- ),女,云南巧家人,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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