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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财务报告供应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侯一哲

   摘 要:文章在对公司财务报告供应链进行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每个环节及其参与主体和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了分析。最后,就如何提高财务报告供应链的价值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报告 供应链 责任主体 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86-02
  
   财务报告的生成和报出的过程,与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过程十分相似。于是人们根据供应链的定义并结合财务报告的特点,形象地将财务报告产生的过程称为财务报告供应链。这条供应链最初的投入品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产品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这其中要经过许多环节,涉及一定的主体。公司要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实现供应链的价值最大化,不但要确保财务报告供应链各环节的真实、可靠,还要保证供应链的各环节有效地衔接起来。
   一、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概念做出权威、确切的界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为研究财务报告供应链专门设立了财务报告供应链项目组,该项目组认为,财务报告供应链包含财务报告编制、审批、审计、分析及使用各阶段涉及到的人员。SamuelA. DiPiazza(2002)也持有基本相同的观点,即公司报告供应链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生产、编制、沟通和使用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集团。2008年3月发布的《财务报告供应链报告》则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内涵有了更深入的界定,认为财务报告供应链是参与财务报告的准备、编制、批准、审计、分析和使用的参与者及一系列过程,即不仅仅包含参与者,还要强调过程。
   我国学者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研究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方红星(2006)在分析“参与者”型和“参与者+过程”型的缺点后,提出了“参与者+功能定位”型的财务报告供应链,即在一定的环境约束下,涵盖公司财务报告生成和提供的全过程、这个过程的参与者及其功能定位、所经过的环节及其承启关系,以及财务报告信息流动和形式转化的系统。笔者认为方红星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界定最为确切。财务报告供应链是一个动态系统,每个环节执行不同程序并与其他环节紧密相连,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使供应链的整体价值降低,因此要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必须从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各参与主体入手并协调各主体的厉害关系(曾月明,2010)。结合上述文献回顾和笔者的见解,将公司财务报告供应链用图形表示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财务报告供应链的起点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经营活动,终点是对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信息。简单来讲,财务报告供应链是指在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监管的前提下,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依次经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批准和发布环节,最后经有关分析师的分析和解释,形成对利益相关者有用的财务信息。这个链条上的责任主体包括会计人员、经理、注册会计师、董事、媒体和分析师,他们在各自的环节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在整个链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不利于生成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财务报告供应链各环节及参与主体
   财务报告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执行不同的程序,与其他环节相互作用与影响。除两端外,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将使其后的环节受到影响。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参与主体,每个环节的主要活动基本由其来完成,所以其对相应环节的活动结果承担主要的责任。
   在财务报告的编制环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个环节是财务报告供应链的起始环节,以后各环节的顺利进行都要依赖此环节的活动。所以,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首先应当确保此环节的真实公允,要落实此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编制环节,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负责人必然应对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编制财务报告的普通会计人员,由于其仅仅是执行者,其所拥有的权限没有超越管理者的意思决定,容易受管理当局的授意或强令,所以我国现有法律只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
   公司财务报告在对外报出之前,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此环节承担主要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其一般是由董事会推荐股东任命,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发表审计意见。当董事会意见与审计意见不一致时,以审计意见为准。然而,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可能存在被管理层收买的风险,与管理层一起作弊。所以,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遵循职业规范,与企业管理当局共谋或由于重大疏忽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含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得相互替代。
   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的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交给股东大会,因此在财务报告审核环节,董事及董事会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的责任方面都做出了较具体的规定,要求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必须严谨行事,保证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董事会在公司中具有广泛的权力,但同时也具有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董事们会事先利用财务报表分析监督管理当局和评价公司的盈利性、成长性和财务状况。由于对股东负有一定的责任,具有诚信责任和勤勉义务,他们会谨慎监督公司的商业行为,合理地评价公司的融资、投资及其经营活动,但由于迫于压力或自身素质偏低等原因,无法为公司活动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不能尽到自己的义务,使某些董事或董事会流于形式。
   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告要经过一定的媒体对外公开发布,媒体对于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也有助于加强财务信息的可获得性。然而,网络传播途径的便捷以及个人言论的自由也使得一些个人观点具有误导作用。所以,各种传播媒介在财务报告发布环节要对其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在传播财务报告信息时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不经求证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如果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对直接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合理赔偿。这样做,可以提高发布虚假信息责任人的“违法成本”,有利于预防与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财务报告使用者在得到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后,由于其中的多数人并不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分析能力,所以,要从中获取对自身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就要借助证券分析师的分析和预测。证券分析师作为投资者的参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利用专业技能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各方面的分析,有利于帮助管理当局和投资大众预测企业未来的各项能力,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从而更好地帮助公司规划未来,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其预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公司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但因其不是圣贤,常表现出逐利的欲望,往往会在利益的驱使下产生欺诈行为。我国的《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分析师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民事责任作出规定,作为补救,之后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者对因证券分析师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三、提高财务报告供应链价值的对策
   要提高财务报告供应链的价值,必须从财务报告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入手。一方面,各环节的参与者要能各自努力于自身专长的领域,紧密配合所属供应链体系的运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环节参与者的相互合作和牵制,以减少各环节信息成本。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应加强财务报告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好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财务报告供应链随时间和财务报告使用者需求的不同而不断地变化,当供应链中的某一部分发生变化时,需要供应链其他环节做出相应的反应。某一个参与者的活动如果不能有效地完成价值创造,实现价值增值,就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从而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被舍弃或者被替代。供应链中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由于工作职责不同,存在着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工作目标。这就要将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董事会、信息发布者、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机结合起来,能动的发挥其自身的优势,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过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完整链条生成可靠的财务信息,仅仅依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职业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我国的法律法规尽管在某些方面有约束,但是并不完善,而且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专业举证不足等问题。如经过研究发现,本来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赔偿费或诉讼费其实大部分都由公司来负担,可见,法律并没有真正的起到威慑作用。所以,如何真正落实责任人个人的责任而不是让其寻求公司的庇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充分利用信息科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环境的变迁,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变化,会计报告发展趋势必然是“会计信息化”。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从1998年诞生以来,近些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被广泛地提及,其简称XBRL,是一种国际通行网络财务报告的专用语言。开发XBRL财务报告系统的目的,是构建一个全球财务报告供应链框架, 规范会计主体财务报告的披露和信息交换标准,使财务报告和分析变得更加简易。XBRL可应用于会计主体的各种对内对外报告中,它将提高信息质量,降低交换成本并有利于分析。
   总之,财务报告供应链的最终目的是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追求整个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和整个系统总成本最低,而不能仅仅追求某个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并且还要运用一定的信息技术使整个系统处于最流畅的运作中。
  
   参考文献:
   1.陈利军.从财务报告信息供应链看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关系.当代经济,2007(6)
   2.王乐琪,高媚.对财务报告供应链的思考.中国商界,2010(12)
   3.吴仙琴.XBRL: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变革.当代经理人,2006(12)
   4.方红星.公司财务报告供应链价值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06(4)
   5.曾月明,高妍.财务报告供应链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中国市场,2010(4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郑州 45004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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