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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治主义”到来了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郎咸平所提出的“新法治主义”,实质就是在中国产权改革中推崇一种制度的执行思维和执行能力。
  青岛海尔由原来纯国有制的公司转变成现在的集体所有制,这个转型过程为何如此不明朗?海尔是否通过内部运作实现MBO,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这种产权改革的含糊不清的方法,是否会滋生更多的质疑?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法治框架不健全、游戏规则的缺乏,不少人几乎是在无法可依的状况下随意追求财富,这就必然会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在这方面,中国的股市和产权改革最具代表性。由于没有严刑峻法的惩处,上市公司可以毫无顾忌地圈钱;由于存在着法律空缺,国企老总可以正大光明地在MBO的掩护下,“合法”地侵吞国有财产。
  郎咸平提出:“新法治主义的含义是要确立以民为本的法治化改革方向,以法治来规范每个社会群体,从而让每个群体在共同的游戏规则下发挥其创造力。”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主旨,但也不能离开政府行为的强力介入。转型时期的政府应当发挥更多的经济调控职能:界定和保护产权;推行法治;提供某些公共产品;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郎咸平也坦承,对于新法治主义,他个人从头到尾都主张大政府主义和中央集权。
  在市场经济时代,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法治还没有达到高度的程序文明,政府的退出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可怕的劫难。因为企业家并不是天生就伟大和高尚的,企业家只有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才能使他们的行为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客观上也对社会负责任。
  
  作者赵飞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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