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研究综述及理论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轩

  【摘要】 文章从股权制衡产生的背景出发,在综述国内外关于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学者的研究结果进一步分析,选取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来反映不同所有权结构公司的治理效率,阐述了实现最佳股权结构的途径。
  【关键词】 股权制衡; 公司治理效率; 股权集中度; 公司价值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向着越来越集中的方向发展。与此相适应,产生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当股权高度集中于一个大股东手上时,大股东会更加关心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参与公司事务的处理,对经理层进行监督,从而降低了委托─代理风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由于掌握了绝对的控股权且没有合理的制衡机制,使得大股东经常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吞中小股东的财产、损害他们的利益。尤其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健全,股权过于集中现象更加显著。要想彻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就得从根源上抓起,即建立合理的制衡的股权结构,因为在公司内部建立股权制衡度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在各个股东之间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最终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一、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研究概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公司制企业出现得也比较早,因而对于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比较深入和成熟。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对国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数据分析后证明当前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现象比较明显而不是Berle和Means(1932)所认为的分散持股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的焦点已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转向缓解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冲突,股权制衡理论被提出并应用于此。那么股权制衡理论是否有利于改善股东间的关系进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呢?Gomes和Novaes(1999),通过研究认为:股权制衡带来的经济结果可以是有利的,也可以是不利的,所以其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要取决于这两方面的比较。Gomes(2001)认为,当公司有超额自由现金流量准备进行过度投资而资金成本又很高时,股权制衡是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如果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充裕且管理者能够进行明智的选择,那么股权制衡未必是好的选择。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健全,“一股独大”现象更加显著。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状况,国内学者对于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1.股权制衡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李豫湘,甘霖(2004)对非制衡治理结构和制衡治理结构两种情况下大股东与小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进行了博弈分析,并用公司内部编报的会计指标反映公司的治理效率,分析表明股权制衡的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远高于其它所有权结构;徐莉萍,辛宇(2006)等选取了1999-2003年间的样本公司采用组间比较、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研究公司治理机制中股权结构的作用。以上学者认为控股股东之所以产生不利于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因为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建立持股比例相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股东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可以约束“一股独大”的低效行为,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石劲磊(2003)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构成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指出建立具有一定的制衡机制、国家股逐渐退出控制地位的新型股权结构是最好的方法。
  2.股权制衡未必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朱红军,汪辉(2004)深入研究了宏智科技破产前股权设置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认为股权制衡未必比一股独大更有效,其并不能提高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在我国,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约束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杜莹,刘立国(2002)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不同性质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相同的:国家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是负相关的,法人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是显著正相关的,流通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二、理论分析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说明,制衡的股权结构是最有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关系,要进行整体的分析。为了研究的方便,把所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划分为三种:一是股权集中型。即公司有绝对控股大股东,他掌握了公司的重大权力。二是完全分散型。即公司没有大股东,股权分散在股东手中。三是股权制衡型,即公司拥有相对的大股东,但除他们外,同时还有其他大股东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公司的治理机制包括:激励、并购、代理权矛盾以及监督等。
  (一)激励
  股权越集中,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越一致,越有利于公司的激励。这是因为,股权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操纵着公司的一切事务以及经营者的管理行为,所以经营者的利益往往容易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而股权完全分散的公司中,经营者很难满足每一个股东的要求,且自己的利益难以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由此可见,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经营者实现的股东的利益几乎等同于自己的利益,他们会为此而努力,激励效应很大;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经营者缺乏工作的动力;而股权制衡的企业中,激励效应则介于两者之间。
  (二)并购
  一般情况下,越是股权集中的公司成为并购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越小,而分散的股权使得并购方极易出价收购成功。以英美两国为例,他们的公司很少采用集中的股权结构,一般是比较分散的,再加上发达的商品和流通市场,使得并购现象在这两个国家很常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德,他们的公司一般是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的,因而很少有并购现象。
  (三)代理权争夺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选派的代理人都是经过自己精挑细选的,对这些人有足够的信任。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代理人的更换是不大可能的。在股权完全分散的企业中,经理是公司事务的决策者,他们掌握了公司最多的信息,而众多的分散股东只能间接得到关于公司的信息,而且他们每人的持股比例很低,也就不大乐意去考虑更换代理人的事情。在股权制衡的公司中,代理人被更换是很有可能的,因为,不像股权集中的公司中的大股东那样自己就能够决定代理人,在股权制衡的公司里,持股比例相当的股东有好几个,减少了留任某一代理人的可能性。同时,与股权完全分散的公司不同,这种类型的公司里的股东持股比例高,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积极性就高,有利于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
  一股独大的公司中,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有效地监督和约束经理,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股权完全分散的公司中,经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监督经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分散的小股东们往往有搭便车的思想,不愿意过于干涉公司的事务。最有效的监督机制应该产生在股权制衡的公司中,因为经理虽然是相对持股比例高的大股东的代言人,但由于其他股东也拥有相当的持股比例,所以对经理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对三种公司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分析,不难看出:不论是股权集中的公司,还是股权分散的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有自己极为薄弱的地方,只有股权制衡的公司没有对正常的公司治理起到任何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在代理人选择和监督方面是非常有效的。那么,肯定存在最理想的股权制衡度,如何确定最佳的股权制衡度呢?由于笔者学识所限,所以未能对每个行业,甚至具体到某些企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但它一定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健康、有序,不论是股东还是经营者都积极致力于公司的发展;第二,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以股价反映出来的公司的价值是最大的,而且公司能够一直平稳地发展下去,并在平稳中再提高、再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豫湘,甘霖,杜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研究[J].改革,2004(4):103-125.
  [2] 徐莉萍,辛宇,陈工孟.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1):90-100.
  [3] 朱红军,汪辉.“股权制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么――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4(10):114-140.
  [4] 石劲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效率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03(4):33-38.
  [5] 杜莹,刘立国.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2(11):124-13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699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