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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再透视:公司治理之疼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保平

  欢颜未褪,悲思已涌。作为曾经在中国航油市场叱咤风云的中航油,还没有来得及尽情享受其在石油期权市场这一国际市场制高点成功起航所带来的喜悦和果实,就一头栽进了九死一生的万丈深渊。在一片哗然,或惋惜、或愤怒之后,我们需要解读、剖析中航油事件所暴露无遗的公司治理领域的疼痛。
  平心而论,人性不是本善,也非本恶,经济舞台上的人既非天使,也并非魔鬼,而是处于光明与黑暗、无穷大与无穷小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需要用规则来制约人性,以责任警示理性。随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陆续到位,国资监管总算是有了一个总的“出资人”,但现实中扯皮与矛盾依然重重。闪闪发光的“授权经营责任书”并非“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因为在多层代理组成的“生物链”上,责任意识慢慢被淡化了,到了具体的经营主体,责任依旧不甚明确。时常出现的局面是,经营决策的责任在原则上是存在的,但落实起来就没有了,“原则上”的“硬性”责任被“实际上”的“软性”计划化解得无影无踪。人们常常发现,由于盲目决策而造成损失后,决不会像贪污、受贿一样被视为犯罪,甚至还不会被视为错误,而至多只是一种失误,决策者也不会因此受到什么追究,有时候还会被“理解”甚至“怨天忧人”;而如果是“运气好的话,碰巧决策成功了”,决策者的个人政绩簿上就又多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个人的“钱包”自然也就又膨胀了不少。在这样一种责任追究与奖赏严重不对等的情形下,一些经营者在决策上的“冒险精神”就被激发起来了。其实,经营国有资产就是一种公权,理所当然需要负其责任,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由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与处罚。惟有如此,才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其位,必须谋其职,尽其责,当作为时不作为,就是失职,就是过错,理当依法问责。只有这样,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到位,惨痛的代价才能变成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这是对任何一个掌管大权的经营者都必须一视同仁的问题。
  透视中航油事件,我又想起了企业界曾经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即“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直以来,赞成的人认为,要么不用,要么放心大胆地用,方是用人之道;反对的人认为,这样会导致监督缺失,最终反而害了经理人。其实,“用人”与“疑人”并不矛盾,其中的道理就像放风筝一样。
  把一个企业交给一个经理人掌管,治理机制自然必不可少。首先要有良好的政策及管理权力支持,没有风,风筝无法起飞,没有政策权力,用人也只是纸上谈兵;其次,用人还是要疑,但是,疑人之心要像风筝的线一样,看不见而存在,不能过重,导致人才不能起飞,同时也不能过细,导致容易断线;再次,疑人之心不是经理人的累赘,而是经理人起飞的导航线。这是放风筝的核心所在,也是最难做到的一点。如何让疑人之心成为指引经理人前进的方向而不是成为经理人起飞的羁绊,是一个至今人们仍然在探索的问题。这绝不单单是老板的问题,一方面要求质疑者合理配置其质疑的方式;另一方面要求经理人不要以团结一心为由一味打击质疑者。放风筝的方法可以作参考,那就是注意老板不能完全顺着经理人的意愿行事,经理人也不能在企业里过分强调团结一心。
  公司治理领域中的用人之道,需要从制度上划定适当的空间,时常有些质疑企业“神秘升空”的声音,这质疑与监管之声,在企业一片神奇发展的呼声中,也可能是一种清新的异议。让经理人走下神坛,对雾中行走的企业和经理都有好处。如何处理这些企业运行中的质疑声音,让其成为飞翔的导航线,将是公司治理和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保健医生”,因为我们都不希望企业和经理人成为昨日的“黄花”。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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