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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运行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袁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良好体现:2003年开始试点时,全国筹集新农合基金只有40亿元,到2008年,当年筹集新农合基金已经达到785亿元,全国人均筹资达到96.3元。在此期间全国累计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 25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1亿人次,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2亿人接受了健康体检。实践证明,新农合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小病拖、大病挨”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贪”问题得到缓解,这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无可置疑新农合自推行以来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新农合毕竟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新农合基金的保值增值就还大有提升空间。先从资金运行的轨迹上来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筹资――保值增值――补偿,从前文来看筹资、补偿金额呈现了较快增长的势头,但是保值增值则是该运行链条中相对薄弱的一环,虽然影响保值增值因素之一即挤占挪用现象在新农合起步阶段于少数地区有所发生,但随着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及管理和监督机制日趋完善,这一影响基金安全性的因素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作为保值增值的手段仍显单一,仅仅是以存入银行获息为主要途径,而因为缺乏政策依据,新农合基金的存款一直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利率政策,基于上述情况,笔者呼吁:新农合基金应享受优惠利率政策待遇。
  
  一、回归新农合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属社会保障类资金的基本面
  
  社保基金是国家建立的通过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而为公民提供物质保障,以保证公民在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时依然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专项资金。而新农合基金是由我国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社会性资金,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到政府财政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来管理,而同处这一体系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成立之初就享受着优惠存款利率政策待遇,《国务院关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但牵涉9亿农民的新农合一直没有享受到这一“社保待遇”,这样的差别既与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不符,也显失公平。
  
  二、回归新农合与新农保同属重大惠农政策的基本面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该文件第五条中明确提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来养老金的发放将与该个人账户的余额直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此解释:国务院规定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来计息,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如果都按活期存款计息那这个收益就非常低,但是将来一定会研究实施既安全又稳定的投资办法。那么,同样是为了缩小城乡差别,打破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居民逐步实现生活保障的政策,同样也是为实现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可是为什么新农合就不能一视同仁地享受优惠存款利率政策待遇?
  
  三、回归新农合基金存在收支结余这一客观事实的基本面
  
  首先,新农合基金存在收支结余有着其一定的必然性。2006年,审计署公布了关于该基金的调查结果,从国内15个省(市)的20个县(市、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调查情况发现,截至2004年底,地处中西部的15个县(市、区)合作医疗基金结余1.19亿元,占基金收入的50.6%。形成大量沉淀资金的原因主要是新农合是以收定支,现在以县为单位管理,县收到的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承担合作医疗报销的风险。所以在开始设计的时候,多数地方出于比较慎重的态度对报销的起始线设得较高,封顶线设得比较低。同时,新农合作采取的是自愿参加的原则,就是事先设计好了制度,但到底多少人参加却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这为基金支付的制度设计增加了一定困难。令人欣慰的是随着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已经能够大概测算出每一年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农民的比例数,这样对于更合理地来筹划资金的使用提供了依据,可以一定程度减少的资金沉淀量,但出于谨慎性原则,沉淀量仍然在各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
  其次,新农合基金存在收支结余也是抵御收支风险的客观要求。由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当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可动用统筹基金进行补充。此外还规定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可见,一定时期内保持一定沉淀资金对于抵御收支风险也必要性,而对于沉淀资金来说除了提高存款利率之外别无增值保值的其他更好选择。
  
  四、新农合基金如能享受优惠利率政策待遇将惠及更多群众
  
  仅以全国2008共筹集新农合基金785亿元为例计算,其中统筹基金约为706.50亿元,按财社[200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结余资金的25%上限折半即12.50%,以及国发[1998]44号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匡算,可多增值1 192万元,按当时补偿上限2万元/人估算,可以最大限度的多扶助596个大病患者。设想,要是新农合基金从创立开始就能享受优惠存款利率政策待遇,这对于参加新农合的群众来说还远不止多享受上述待遇,加之筹资标准的提高、基金规模的壮大,必定将会到更多更大的健康实惠。
  综上所述,在没有更好的既安全又稳定的投资办法的前提下,国家应该出台政策给予新农合基金享受银行优惠利率的待遇,这不仅从经济效益上可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壮大基金规模立进而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也能从社会长远发展方面更好地促进和谐发展和彰显公平。
  (作者单位:星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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