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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文宁

  对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自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也和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一样,每年要组织对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乡镇政府的决算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束后,向本级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总方针,在审计财政预算执行中更应该贯彻执行,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关键是抓住“预算”和“执行”这两个重点。借鉴别人的一些经验和结合自己的一些实际工作,现就如何才能集中审计组有限的人力和时间,完成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任务,浅谈一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做法
  
  (一)抓审前准备,确保细致周密。由于财政审计存在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因而,要想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任务,必须在审计前,积极稳妥地抓好审前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审前集中学习,组织参审人员系统地学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知识、财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二是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向财政部门了解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业务流程,了解审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情况,了解财政部门各职能股室的职责及其所掌管的专项资金规模、流向,摸清全县财政收支的总体规模和构成,同时掌握了解财政预算盘子之外以政府名义筹集、并由政府来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收入(即所有政府性资金,既包括县财政局各股室管理的各项资金,也包括其它部门管理的政府性资金,范围较广);三是制订细致周密的审计方案,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必须要有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审计方案。
  (二)围绕方案,抓住重点,充分运用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开展审计实施阶段工作。
  1.审查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①审查年初预算是否真实。主要审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各项支出有无细化到明细科目、细化到具体部门。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审查财政是否按规定提取了预备费,在按规定提取了预备费的情况下,是否还存在预留一定的指标,作为机动数使用,没有使预算指标全部细化到部门或单位,财政机关可以从中任意安排。
  在审计中,从年初预算报表着手,检查各项预算资金是否真实、合理;通过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所属部门和单位,检查预算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全部到位;如果预算有预留指标作机动数使用的,了解这些机动数的安排使用情况,认真审计核对,逐项查看拨付单位。通过这几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每年都存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有些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最后都是通过政府抄告单办理拨款。
  ②审查是否有预算赤字。《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因我县是“吃饭财政”,实际每年的预算都有赤字,而且赤字占当年财政支出额的比重较大,是不符合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赤字的原因,主要是上级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以及各种“争取资金”的不确定性,在年初预算掌握不准,很难做到“量入”;而在支出上,有的政策性指标刚性较强,有的项目资金需要地方配套,也有的是上面出政策下面出资金落实。
  在审计实施中,核实当年财政收入基数,收入基数是否完成,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级应补助的收入和应返回的收入数,检查是否保持收支平衡,是否存在超财力安排支出数。
  ③审查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数是否真实。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的规定,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完整无缺地结转本年使用,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内容之一。由于人大对政府预算的批复基本上是履行了一道法律程序,多数情况下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所以容易形成上年度资金被下年度挪用于其他项目的“偷梁换柱”行为,改变资金用途。
  2.审计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一要审查是否使用“科目调剂”进行预算调整。《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通过“科目调剂”,在各支出项目中进行调增、调减,改变资金用途,逃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审计中,核对预算支出调整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较,看是否增加或减少;预算调整是否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要审查专项资金的拨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有“张冠李戴”现象。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它的严肃性和约束性非常强。首先,查看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年终结算单,对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检查上级财政拨入数与本级财政的支出数是否一致,逐一检查各项资金的去向;其次,延伸审查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最后,在审计的方式上,可采用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检查预算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预算执行结果是否合法,关键是要检查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完整。首先是要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是否有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把应缴预算收入放在预算暂存,应作预算支出放在预算暂付;查看是否存在人为调整预算收支的情况。
  其次是通过核对年初预算,检查收入是否减少,支出是否增加,是否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批。经过逐项审核,推断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
  三是审查财政年终结余数。通过几年的审计发现,每年财政决算中的年终结余数较大(主要是上级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放在结转下年支出科目,但资金大部门都被当年的“暂付款”所占用。
  
  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粗浅体会
  
  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本领。审计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财经审计法规,还要精通财政业务。由于从事财政预算工作的人员,对财政预算业务比较熟悉,审计人员如果业务素质不过硬,是很难开展工作的。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不断学习,熟练掌握《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基本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各种财政审计规章、制度。弄清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明确政府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对症下药”。
  第二,注重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制定。首先,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按照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将所有审计项目纳入“一盘棋”通盘考虑,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题、以满足“两个报告”内容的需要为目标,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其次重视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相当大的扩展,因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在宏观上有了方向和目标,审计人员心中才踏实,工作起来不会忙乱。在具体时间安排上,加强审前调查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确立财政审计的重点,将整个审计任务按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细分,确保整个审计实施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第三,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协调。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对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局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属比较重要的部门,工作人员优越感较强,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打消思想顾虑及畏难情绪,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敢于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协调好相互之间关系,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在财政审计中,应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领导汇报,征得领导的支持,依法妥善处理具体问题。
  第四,预算执行审计要与专业审计相结合。面对财政审计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少的矛盾,在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时,以财政预算审计为龙头,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预算审计范围,实行有机结合。即:将部门预算审计内容结合到相关专业审计之中,在专业审计过程中,进行部门预算审计,为预算执行审计积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第五,加强股室之间的配合和协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特别是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是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较大的审计项目,需要各股室之间的配合,除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外,还有税收征管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政府债务、专项资金、其它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及审计调查等,需要各股室提供信息和资料。只有各股室及全体审计人员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较好地完成财政审计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任务。
  (作者单位:遂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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