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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收账款的真实必须实施函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廖方福

  应收账款在很多企业的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与销售业务往往是紧密联系的,可能会混杂一些不合法、不合理或虚构的经济业务。笔者在审计中,碰到过一件事,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全面亏损,被迫停业。政府领导指派审计机关进入清理,在清查债权债务中,我们对金额较大的“往来客户”发出了函询。结果发现该企业,将收到的原挂“应收账款”又作“其它应付款”挂账,另一方面将现金结算收取的原挂“应收账款”,直接将货款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未作账务处理,形成资产不实和资产流失。所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可靠,就必然成为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如果采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方法来检查应收账款,就往往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说明应收账款真实可靠;如果通过实施函证来检查应收账款,则往往可以取得具有形式上和实质性的双重价值的审计证据,足以验证应收账款真实可靠;如果在审计中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审计人员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作者单位:广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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