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信息援助制度
  摘 要:文章在介绍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研究概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内容进行了阐述,并从立法层面、实施机制、评估制度等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提高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服务效果提供一些启示。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12-0063-03
   信息援助是指以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作为服务主体,借助多种信息传播手段推进信息共享,为信息弱势群体提供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产品,方便信息弱势群体及时便捷获取信息资源。信息援助是推动信息教育公平,消除“信息鸿沟”“信息孤岛”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以保障信息弱势群体信息合法权益为基础,对国内外信息援助制度进行研究,总结有益经验,以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发展。
  1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研究概况
   笔者对国内外有关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文献进行了搜集与分析,从研究广度、研究深度两个维度对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简单概括,详见图1。
  
   从研究的广度来看,有关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信息鸿沟”到“信息贫乏”“信息援助”的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信息资源获取与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距。由于信息获取方式及信息资源占有量不同,社会上出现了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即“信息鸿沟”与“信息贫困”问题。美国学者费罗针对上述问题指出,随着因特网与信息技术在全球蔓延,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的信息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信息鸿沟”。德国学者史蒂夫则指出,“信息鸿沟”表现为信息资源获取方式与信息技能方面的全球性差异。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的引领下,有关信息弱势群体“信息孤岛”及“信息贫困”问题的研究逐步清晰,相关理论成果逐渐增多。惠特曼于1990年在美国国家信息会议上首次提出关注信息边缘群体的论题,指出在社会信息服务中应关注特殊群体的信息需求。我国学者相丽玲专门探讨了“信息孤岛”现象的成因,并从信息服务、信息资源两个角度就偏远地区“信息贫困”现象提出了对策[1]。从“信息鸿沟”“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到关注信息弱势群体的贫困情况,我国学者的研究重点转移到缩小“信息鸿沟”和解决信息贫困问题上,即通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信息富有群体与信息贫困群体之间的差异,即“信息援助”。郝雅玲针对信息贫困提出强化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运用“互联网+”确保公共图书馆向信息弱势群体开展信息援助,并建立科学的信息援助制度提供必要的信息产品[2]。牛丽慧主张在农村贫困地区使用“互联网+”,并使用公共图书馆线上系统、数字图书馆强化信息资源分配[3]。
   从研究深度看,国内外有关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研究经历了“信息援助群体界定—信息援助立法工作—信息援助实施机制”的发展历程。结合相关文献可知,国外针对信息援助评估机制进行了具体研究,并建立了完善的评估体系,而我国有关信息援助评估制度的研究尚不多见。
  2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内容
   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主要由资源保障制度、图书馆服务制度、读者权益保护制度组成。
  2.1 资源保障制度
   信息资源是公共图书馆开展信息援助工作的基础。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信息资源匮乏等原因,国内外很多地区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工作无法开展。从宏观角度看,资源保障制度是公共图书馆获取丰富信息资源,满足信息贫困群体需求的重要保障,决定了信息资源供给的数量、质量。从微观角度看,资源保障制度是国内外各地区、各系统、各文化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共建的保障机制,可以保障信息贫困群体公平合理地获取信息资源。通常情况下,资源保障制度包括:①资源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图书馆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规范,制订具体的管理方法。②资源保障规划制度。对信息资源内容进行有效界定、合理分类,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开发和有效利用,并制定中长期的信息资源开发使用规划,建立科学的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规划、使用实施统一管理。③区域内信息资源协调保障制度。包括国家范围内、政府间的信息资源调控,以制度的方式推进区域内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4]。
  2.2 图书馆服务制度
   图书馆服务制度是面向信息弱势群體开展信息服务、提供信息资源、供应信息产品并保障信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制度内容包括:①图书馆员服务规范。为保障信息弱势群体能与信息资源富有者拥有相同的使用信息资源权利,馆员必须对信息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具有完善图书馆员服务态度制度的图书馆包括加拿大的纽芬兰图书馆、日本东京图书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图书馆及我国的杭州图书馆等。这意味着公共图书馆馆员在面向信息弱势群体进行信息援助时,不能因读者的身体缺陷、性别、年龄、肤色、社会地位有所歧视,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读者。②针对不同信息弱势群体制定不同的服务制度。③各类型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应结合自身的资源馆藏情况、信息资源使用方式及信息资源使用期限制订完善的使用管理办法,以保障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服务需求[5]。
  2.3 信息弱势群体读者权利保护制度
   信息弱势群体读者权利保护制度是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明显标志。这就意味着信息弱势群体读者要高度自觉、忠实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在全面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读者权利保护制度内容包括:①入馆须知。②阅读借阅须知。③读者文明公约等。国内外公共图书馆在为信息弱势群体提供信息援助方面做出了多种有益尝试,为保障信息弱势群体读者权利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读者权益保护制度[6]。   3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图情界有关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与国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国公共图书馆要从立法、实施机制、评估制度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总结出有益经验。
  3.1 立法层面
   为了保障信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信息弱势群体进行有效的信息援助,国外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信息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国际图联在1994年修订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机构要为所有读者提供便利的信息服务,还必须为那些无法正常使用公共图书馆的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信息援助。同时,国外公共图书馆高度重视从立法层面给予信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如:美国联邦政府在1990年通过了《残疾人阅读法案》,1999年又出台了《公共图书馆特殊群体服务法案》,针对公共图书馆面向残疾人、住院病人的信息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重视互联网的应用,指出公共图书馆应使用互联网为特殊群体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支持。英国政府2002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案》《社会信息服务法案》《信息自由法案》明确指出,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应为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支持,使特殊人群能借助社会公益网络得到全套的信息支持。相较于国外公共图书馆,我国对于信息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及法律政策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虽然政府也在《残疾人保障法(1990)》《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互联网法(2002)》中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信息服务做出了必要的解释说明,但缺少科学系统的法律条文支持,对公共图书馆面向特殊群体的信息援助的内容、方式、方法及信息援助途径缺乏配套法案的信息解释说明,与国外已经成熟的信息援助法案相比,在实施策略、落实力度、实施路径上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3.2 实施机制
   为了保障信息弱势群体快速享受到公共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援助,国内外学者针对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方式提出了不同的执行方案,包括:①扩大知名度,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②开展信息援助讲座活动,面向信息弱势群体开展信息技能培训,如有关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Web2.0技术相关培训活动。③与社会各类信息机构合作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对各类型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整合、高效开发,根据社会特殊群体信息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机制,并开发必要的信息服务产品,满足社会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援助需求。针对这些服务条目,我国学者认为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援助机构。他们认为仅仅依靠公共图书馆面向社会信息弱势群体开展信息援助的力度有限,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援助机构,并针对信息弱势群体建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分析信息弱势群体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开展信息援助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社会相关机构加入,以此为信息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大范围、有效果的信息援助服务。相较于我国学者的观点,国外学者更侧重于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援助能力,研究内容包括运用信息技术、信息可视化技术、智能辅助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及人工智能系统等向社会信息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亚利桑那大学的罗根斯教授认为,数据分析技术能对大多数信息用户包括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进行分析,并可以高效地输送信息资源,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参考决策服务,帮助信息弱势群体在互联网环境下自由地获取信息资源。
  3.3 评估制度
   信息援助评估制度是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重要支持制度,主要对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其优势和不足。信息援助评估机制开始于国外。2001年,美国学者柯瑞斯按照《残疾人歧视法案》相关内容对公共图书馆对残疾人的信息援助进行了科学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公共图书馆面向残疾人开展的信息援助,在政策、访问性和宣传服务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缺陷,并提出了以下建议:电梯识别系统应该能科学识别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楼梯应设置盲人通道;在宣传服务上应借助社交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等。与国外对信息援助评估制度的研究相比,我国对于这方面课题的研究还存在不足。文献研究显示,仅有少数学者分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法律制度的演变,并在相关著述中首次提到建立相关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总体来看,与国外公共图书馆相比,我国在信息援助制度立法工作、实施机制、评估机制方面的研究还存在不足。此外,我国公共图书馆面向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援助工作不仅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在实施路径、实施策略、执行方案上也缺少科学规划,针对信息援助效果的评估总结更缺少理论支持。
  4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比较研究的有益启示
   随着近年来政府文化强国战略的贯彻实施,社会信息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结合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的比较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服务的效果。
  4.1 精准定位信息援助对象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文化机构,在面向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援助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高信息援助服务效果,相关部门应健全信息援助制度。我国公共图书馆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对信息援助对象进行精确识别,精准帮扶信息弱势群体。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援助必将实现对信息对象的精准识别。图书馆要科学分析信息贫困群体的成因,明确各类信息贫困群体的信息需求,及时发现其信息获取障碍,并找到与之对应的解决路径,提高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的有效性。
  4.2 建立完善的信息援助标准体系
   目前,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关实践工作中也并未得到良好解决。因此,面对社会信息贫困群体,建立完善的信息援助标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也就要求政府立法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政策以提供必要支持,同时,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现状及资源建设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此外,我国公共图书馆应对信息援助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重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并要重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在促进学者就信息援助标准理论研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标准体系。
  4.3 加强信息援助评估机制建设
   信息援助评估制度是衡量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工作效果的重要前提,为了总结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信息援助方面的缺点、不足及各种问题,要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估体系以评价实际效果。落实评估指标、评价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策略,重视信息技术、可视化技术、数据分析技术在评估工作中的应用,可以全面评估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援助效果。
  5 结语
   对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信息援助制度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应在总结和借鉴国外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现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图书馆信息援助制度,提高信息援助服务效果。
  
  参考文献:
  [1] 相丽玲,焦丽叶,郝雅玲.国内外信息援助制度研究综述[J].情报科学,2018(8):165-170,176.
  [2] 郝雅玲.我国信息援助法律制度的演化及其评价[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5):19-23.
  [3] 牛丽慧.信息贫困形成的经济学机理及其援助制度的设计[D].太原:山西大學,2016.
  [4] 马晓越.信息援助的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5.
  [5] 赵云飞.信息公平视阈下图书馆信息援助的模式与路径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8(9):62-64.
  [6] 孙丽娜.信息支援法的体系和法律渊源探析[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18(2):95-102.
  (编校:周雪芹)
  收稿日期:2019-11-25
  作者简介:李婷婷(1982— ),南开大学图书馆馆员。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1078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