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基于不同法人治理结构的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利用陕西省安康、商洛和宝鸡3市38家烤烟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基于不同法人治理结构视角,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两种不同类型的烤烟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38家烤煙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分为“外部委托代理人型”与“内部委托代理人型”两种类型。“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在社员人数、理事会核心成员构成比例、股权集中程度及监督力度等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吸纳了更多的农户入社、提高烤烟专业合作社经济收益的同时,也保证了绝大多数农户在股权分配、民主决策参与及合作社监督等方面的权利。这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完善,有利于显著提高烤烟专业合作社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农户整体烟叶生产水平。因此,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经理人;农民合作社;委托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1-0061-10
  收稿日期:2019-05-22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0.01.0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3212);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公司委托项目(20170619000002)
  作者简介:姚宗东(1971-),男,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管理与工程。
  引 言
  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兼具效益与公平的双重性。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可知,截止2018年2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04.4万家,为2012年的3倍;入社农户数量达到11 759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1%,整体数量也有大幅度的提升[1]。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社员人数的增加,其相关产权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亦越发突出。我国《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尽快建立及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并明确了相关的基本立法原则[2]。在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中,我国烤烟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具有代表性。在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扶持下,不仅设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了产权制度等问题,还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形成了内部合作社民主选举经理人或外部烟草局指派经理人两种经理人选拔途径,从而衍生出了不同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这两种法人治理结构对烤烟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是否存在明显的区别,到底孰优孰劣,近年来学术界很少进行深入研究。
  在国外,西方学者虽然对合作社制度的创新和调整有所关注,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例如代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Borgen更多地强调合作社在资源分配上的低效率和限制市场导向[3]。Cook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学习公司的治理方式[4]。但对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分类及具体分析几乎没有涉及。而就中国学者而言,王真研究了治理机制对社员增收效果的影响,虽然涉及合作社治理机制,但社员增收效果也只是反应合作社绩效的一个部分[5]。张俊等虽然进行了营运绩效评价,但只是简单的对比合作社绩效,没有涉及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对实证结果的评价不够深入[6]。孙艳华等对合作社农户与非合作社农户养鸡的增收绩效进行了分析,也只是对比入社与非入社成员之间的区别,没有涉及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7]。
  以往的研究固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关于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仍值得探究:第一,多数文献缺少分析方法或计量模型,对治理结构的判断主观性较强,需要计量方法获取指标权重,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二,多数文献仅针对调查地合作社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评价,并未给出具有普遍性的解决方案;第三,针对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研究并未深入对比不同模式之间绩效的高低,从而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结论。那么,不同类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到的作用是否存在明显区别?如果存在,是否具有优劣之分?鉴于此,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并根据陕西省安康市、商洛市和宝鸡市3地38家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烤烟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数据,就两种不同法人治理结构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合作社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一、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一)理论分析
  1.概念界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以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的。根据该法案第四章组织制度的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构成模式为: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通常情况下,合作社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先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投票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选出成员代表组成代表大会,之后再由代表大会按照一定的原则选举出理事会,理事会通过聘任或选拔等方式进一步选出经理人对合作社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管理,最后从理事会及其他全体成员中选出监督人员组成监事会对合作社管理者进行监督。其中,合作社全体成员被称作初始委托人,代表大会被称作次级委托人,理事会被称作初始代理人,经理人被称作最终代理人,合作社中常说的代理人往往指的是最终代理人。在此基础上,陕西省烤烟专业合作社根据代理人的委托方式不同形成了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由合作社内部理事会挑选出经理人的传统关系;另一种是由合作社外部的烟草局派遣经理人的新型关系。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衍生出了两种合作社结构,本文将这两种合作社结构划分成两个类型,前者为“内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后者为“外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
  虽然整体机构划分清晰,但是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治理变量覆盖哪些方面,学术界并未统一意见。徐旭初等在讨论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时,主要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理事会结构、监督情况、牵头人情况五个方面进行分析[8]。邵科则是由股权结构、惠顾结构与成员大会三个方面对合作社治理机制进行分析[9],王真认为合作社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的是决策方式、股权结构、盈余分配与社员制度四个部分[5]。结合已有研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定义,本文将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分为股权结构、理事会和监督机构三个方面。   2.法人治理结构与绩效的关系。理事会与绩效。理事会作为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是实质的决策机构,黄胜忠等人认为对绝大部分普通合作社而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理事会实际上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10]。所以,理事会内部成员的数量及其在整个合作社中的参与程度极大可能会影响合作社的绩效。(1)股权结构与绩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许多规模化程度不高,社员参与度不够的合作社往往被少数人控制,从而形成少数人事实控制合作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成员往往难以保证自身利益。邵科等认为高股权集中有利于减轻合作社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且未必会对合作社绩效产生负面影响[9]。因此,股权结构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有研究价值。(2)监督机构与绩效。监事会实际上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合作社中比较少见,徐慧等人研究发现,美国大部分合作社往往只存在成员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三个治理机构,而监督的角色主要由成员大会扮演[11]。但徐旭初等人指出为确保社员的利益,合作社的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召开次数越多越有利[8]。鉴于此,监督机构的存在与否可能也会对绩效产生影响。
  (二)数据分析
  本文通过上述分析,结合法人治理结构中三大组织结构的主要影响因素,对陕西省安康市、商洛市和宝鸡市3地24家“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和14家“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共计38家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汇总出两种不同类型合作社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原始数据(见表1、表2)。
  由上述数据可知,两种不同类型的烤烟专业合作社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1)理事会规模普遍不大,但差异明显。就规模而言,38家烤烟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人数平均只有5人左右。不过,“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平均人数为4.1人,“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平均人数为7.2人,平均相差近3人;对于核心成员在理事会中的比例来说,“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平均为42%,“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该指标的平均比例则为68%,平均相差26%;理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方面,“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平均值为17%,且极差较大,最高有80%,最低仅为1.1%,而“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平均值约为0.74%,且极差较小,最高值为1.82%,最低值为0.165%。(2)合作社股权集中度不同。从数据上看,“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3%,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此指标的平均值为0.13%,二者平均值相差6.27%;前10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方面,“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平均值为39.9%,而“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该指标的平均值为1.2%,二者差异明显;在平均持股比例方面,38家合作社同样差别较小,且平均值只有1%。(3)合作社监督力度有区别。“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平均年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仅有3次,平均年监事会召开次数4次,而“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的两项指标平均值分别为7次与9次。
  (三)不同法人治理结构下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选取。本文设计绩效指标时主要针对合作社的经济情况与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情况,结合徐旭初、黄胜忠、刘宇翔等前人研究成果[8,10,12],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可从行为性与产出性两方面进行考察”的理论,拟从经济收益、组织发展两个方面构建烤烟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绩效评价研究框架。其中,经济收益设立社员人均年纯收入、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及合作社年纯盈余3个指标;组织发展设立社员人数、核心成员文化程度、内部机构完整度及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的满意度4个指标。综上所述,本文共选取7个指标作为实证分析的影响因素。
  2.烤烟专业合作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对陕西多地烤烟专业合作社的考察,选取了上述7个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建立针对两种不同法人治理结构合作社的绩效评价。
  首先,在对陕西省安康市、商洛市和宝鸡市3地烤烟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分析的基础上,将7个选定的指标依据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分为3个层次(见表3),最上层的综合评价指标为目标层O;中间的准则层B包含经济收益、组织发展2个指标;最下层为指标层C包含社员人均年收入等7个指标。同一层的各因素既从属于上层指标且存在对上层指标的影响,又支配下层指标且受下层指标的影响[13]。
  其次,分層次构造判断矩阵。将各个评价指标关于其他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作两两对比得到判断矩阵:
  A=(aij)m×m(1)
  式中aij表示由表4确定的比较程度。
  在评分部分,根据本次研究所涉及的知识领域确定了38名专家,并向专家提出预测问题及要求,由专家做书面答复。经过对专家的判断结果综合分析,得到表5中的判断矩阵,在此基础上,计算判断矩阵权数,确立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计算公式为:
  CR=CI/RI(2)
  式中CI=(λmax-n)/(n-1),λmax是矩阵的最大特征值,n为准则层指标个数或准则层下每个指标层的指标数;RI=(CI1+CI2+…+CIn)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的标准值,从相关数据工具查询而来。在此基础上计算一致性比例CR并与0.1作对比(见表5)。
  最后,确定组合权重和层次总排序,得出总排序的一致性检验结果。计算最下层评价指标对目标层指标的权重组合,根据检验公式:
  CR=Σmi=1WiCIiΣmi=1WiRIi  (3)
  得到检验系数CR的具体数值。其中Wi为准则层i个指标的权重,RIi和CIi分别为Wi对应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最终得到各项指标权重(见表6),并且CR=0.036<0.1,代表总排序通过一致性检验。   二、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一)数据来源及无量纲化
  本文应用表6中的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所得权重,评价陕西省38家烤烟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本文原始数据来自于陕西省商洛市和宝鸡市的24家“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及安康市的2家“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见表7),其中红星烟叶专业合作社等前14个合作社为“内部委托代理人型”,新禾丰烟农合作社与润民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外部委托代理人型”(见表8)。并且为了实现数据的可对比性,笔者应用相对系数法将有关原始数据转化为无量纲的标准值(见表9)。本文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无量纲化的处理。功效系数法通过公式确定一个具有最小值和最大值“功效值”,从而使各指标都通过该值进行比较。功效系数法具体公式为:
  X'i=Xi-XminXmax-Xmin×50+50(4)
  式中X'i是合作社中某项指标的功效系数值,Xi是该指标的实际值,Xmax为所有合作社中该指标的最大值,Xmin为所有合作社中该指标的最小值,最终计算后的标准化指标分值处于50~100之间。
  通过原始数据(表7、表8)与无量纲化数据(表9)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0家“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与2家“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1)经济收益差距明显。“内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社员人均纯年收入平均为0.68万元,而“外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的社员人均纯年收入平均为4.51万元,后者每个社员每年平均比前者多拿3.83万元,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收入差距较大;“内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的最高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只有96.98万元,年经营收入平均为48.32万元,远低于“外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中的平均值825.82万元;“内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年纯盈余的最大值为12.54万元,平均值为6.92万元,“外部委托代理人型”合作社年纯盈余的最大值有20.14万元,平均值为16.98万元,平均高出后者近10万元。(2)组织发展相对接近,主要差异在组织规模。10家“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平均人数为160人,其中人数最多的盛大烤烟专业合作社有326人,但远不及2家“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的811人与3 004人;不过,在核心成员文化程度、内部机构完整度、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的满意度三个方面,38家合作社差异整体不大,“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略优于“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根据专家意见推测,这是由于我国烤烟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水平比大多数普通合作社高导致的。
  (二) 计算合作社综合绩效得分
  本文采用线性加权的综合评价模型来计算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Aj=Σ7j=1(Wj×Xj')(5)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38个合作社综合绩效得分,具体得分见表10。
  如表10所示,笔者得到38个合作社绩效的综合评价值,其中“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得分的平均值为66,最大值为80.20,最小值为53.20,方差为48.00。“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得分的平均值为77.5,最大值为84.72,最小值为71.79,方差为15.20。后者平均值要高出前者11.5分,最大值高出4.52分,最小值高出18.59分,并且后者方差低于前者32.80。由此可知,“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得分相较“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而言整体偏低,并且离散程度更高,不如后者分数接近。
  将绩效得分位于前5的“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别是:益农烟农专业合作社为80.20,昌盛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为79.46,惠农烟叶专业合作社为76.83,富农烤烟合作社为74.23和丰源烤烟专业合作社为72.69。将绩效得分位于前5的“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别是:润民烟农专业合作社为84.72,隆丰烤烟合作社为82.98,澄铭窑烤烟专业合作社为81.62,兴农烟叶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为80.93和鸿运烤烟专业合作社79.96。根据排序以及上文可知,“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分值明显更高,而“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分值则明显偏低。
  (三)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分布(表6)与合作社绩效得分结果(表10)可知:(1)经济收益中的合作社年纯盈余与组织发展中的内部机构完整度占比最高。一方面,说明合作社纯盈余才是通过经济收益影响合作社绩效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内部机构的完整度是法人治理结构在合作社中的重要体现,说明了法人治理结构也极大程度影响着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是促进一个合作社良性且高效发展的重要因素。(2)前文中通过对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数据的分析发现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存在明显区别,并且由合作社绩效得分结果的分析发现“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的得分整体高于“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根据前后分析,推测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第一,理事会的专业性。在理事会规模整体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具有更为集中的核心人员占比,更低的持股比例,这也意味着对合作社的管理可以更为专业化,且管理层更低的持股比例可能会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发展。第二,股权结构的均等性。“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少,不存在少数人持有多数股权的情况,并且社员也拥有更为均衡的股份占比,這一点可能说明了该类型合作社能够更好地处理普通社员与非普通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监督机构的民主性。“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具有更频繁的民主会议安排,可能也显示出该类型合作社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民主性和广泛性。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主要结论如下:(1)“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绩效得分高于“内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这说明了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说,由政府或烟草局直接给烤烟专业合作社委派经理人的方式要优于从合作社内部选拔经理人的方式。(2)“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在社员人数、理事会核心成员构成比例、股权集中程度及监督力度等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优势明显,吸纳了更多的农户入社的同时,也保证了绝大多数农户在股权分配、民主决策参与及合作社监督等方面的权利,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完善,有利于显著提高烤烟专业合作社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烟叶生产水平。(3)应以“外部委托代理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模板建立与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在合作社自身对法人治理结构引起重视的同时,政府及相关机构更要积极引入更优质的经理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引导我国合作社进一步完善自身治理体系和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的关键。
  结合结论给出如下建议:(1)政府及相关机构要发挥作用。一方面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提供各类政策帮助之余,应学习、借鉴“外部委托代理人型”烤烟专业合作社模式;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强制要求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善合作社内部机制。(2)提高合作社管理者素质,完善合作社管理机制,缩小普通农户、合作社社員、管理者和专家之间在合作社理解方面的差异。可以通过政府、烟草局委派经理人提升一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再由这部分合作社带动周边多数合作社,形成辐射圈,既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又有效优化和完善了烤烟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烤烟专业合作社为依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同提出两种合作社类型;二是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计算和定量描述了反映烤烟专业合作社绩效的相关变量,并通过绩效计算总结了法人治理结构在烤烟专业合作社中的重大意义;三是通过对比不同法人治理结构下两种烤烟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得出“外部委托代理人型”更具有优势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乔金亮.农业合作社发展三问[J].农村农业农民,2018(6):51-52.
  [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08-10-12.
  [3] Borgen S O.Rethinking Incentive Problems in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J].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2004,33(4),383-393.
  [4] Cook M L,Chaddad F R.Redesigning Cooperative Boundaries:The Emergence of New Model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4,86(5):1 249-1 253.
  [5] 王真.合作社治理机制对社员增收效果的影响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6(6):39-50.
  [6] 张俊,章胜勇.合作社营运绩效评价及验证——基于专家、管理者和社员三方视角的对比分析[J].经济学家,2015(9):96-104.
  [7] 孙艳华,周力,应瑞瑶.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绩效研究——基于江苏省养鸡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6-71.
  [8] 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5):43-55.
  [9] 邵科,徐旭初.合作社社员参与:概念、角色与行为特征[J].经济学家,2013(1):85-92.
  [10] 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65-73.
  [11] 徐慧,刘丰,陈淑玲.国外农业合作社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治理经验[J].世界农业,2015(7):64-69.
  [12] 刘宇翔.农民合作社功能结构与农民收入灰色关联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6):59-65.
  [13] 赵佳荣.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模式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0(2):119-127.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Flue-cured Tobacco Cooperatives Based on Differ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s
  YAO Zongdong1,MA Xuefeng2,WANG Xiujuan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38 professional flue-cured tobacco cooperatives in Ankang, Shangluo and Baoji of Shaanxi Province,and the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s,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was used to construct a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to conduct empirical analysis of two different types of flue-cured tobacco cooperatives.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the 38 cooperativ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External Entrusted Agent Type” and “Internal Entrusted Agent Typ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main reason lies in the fact that the “external entrusted agent type” cooperatives have obvious advantages in terms of the number of members,the proportion of the core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the degree of equity concentration and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and attract more farmers to join the cooperatives and improve the flue-cured tobacco. At the same tim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lso ensure the rights of most farmers in equity allocation,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participation and cooperative supervision.This is conducive to the improvement of grassroots democracy,and is conducive to significantly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professional flue-cured tobacco cooperatives, thereby improving the overall level of tobacco production.Therefore,improving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manager;farmers’ cooperative;entrusted agent
  (责任编辑:王倩)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1116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