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财务共享平台系统落实对施工队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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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队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落实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强化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队伍的管控。
【Abstrac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team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enterprises, the financial sharing service center is established by mean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implement various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legal entities, especially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ing and labor subcontracting teams.
【关键词】信息化技术;共享服务平台;项目管理
【Keyword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ring service platform;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1-0021-03
1 目前项目管理中对施工队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存在未签订合同先行上场施工的问题
“先合同后履行”是公司对项目建立各种合同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和红线,公司对所属专业分包队或劳务工班应执行先签订合同后履行的规定,不能无合同先履行或边履行边合同。只有先签订合同才能缕清经济关系,杜绝无合同施工存在的推诿扯皮风险,锁死工程成本,防止出现工程量超清单,清单单价超责任成本预算,防止出现大额亏损。上财务共享平台系统前,由于施工企业的特点,项目多,地点分散,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存在“山高皇帝远”的弱点,对公司要求的施工队伍“先合同后履行”的管理问题不落实、不执行。
1.2 存在分包队伍无资质或挂靠其他单位资质的问题
国家法律法规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也要求必须选择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及劳务分包队伍,严禁无资质分包。由于施工队伍存在无合同履行或先履行后合同的问题,因此,更容易存在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无资质或挂靠其他单位资质的问题。无资质或挂靠资质不但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还会影响工程质量以及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
1.3 存在无预付条款付预付账款、未计价先付款等超付款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条款履行,按合同约定定期进行计量,计量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经单位主管批准后生效,计量工作必须与履约进度同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严禁超进度计量。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付款,对施工分包合同的计量实施支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能超计量付款。然而在项目的实际管理活动中,常常存在合同无预付条款进行预付,账面无应付账款付款的超付现象,有的项目甚至出现了施工队收到超支付的工程款项后不履行合同携款潜逃的问题,给单位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1.4 存在施工队收款账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
在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常常存在合同约定一个账户,项目实际付款时又常常为另一个账户。在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行后,要求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必须一致,三流不一致存在税务风险,而且付款不付到合同约定账户存在资金风险。
1.5 存在清退队伍造成损失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施工队伍不能满足施工现场施工要求,项目在清退队伍时存在清退队伍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或已完工计价金额,清退队伍结算按未完工程总额一定比例直接进行补偿,清退队伍质量缺陷费用未扣回造成损失,清退队伍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 针对项目的施工队伍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2.1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简介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是有久其公司研发的集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为一体的财务软件,借助于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报账、账务集中处理、资金集中支付等业务,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报销,领导在线审批,能够加强施工企业的管控能力。
所有支付都通过共享中心支付平台统一发出,支付管理支持多种方式的银行支付:
①支付管理直连银行进行支付;
②支付管理和财务资金系统直连,由财务资金系统再和银行直連; ③支持线下企业网银支付,在支付管理中集中标记管理。
单位使用久其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项目的财务核算业务、资金收付业务统一收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处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成立运营维护科、审核科、复核科、结算科、税务科、预警分析科等科室,审核复核科对项目提交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生成会计凭证,结算科收取项目开具的网银U盾,根据审复核完成后生成的支付指令单进行网银制单,有项目出纳复核后最终对外付款。
2.2 基于久其财务共享服务平台1.0模式下的控制
在项目对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核算过程中,项目必须在久其服务平台系统录入合同台账,增加供应商信息,这是进行施工队伍核算的先决条件。项目财务根据计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签字审批完善的验工计价单提交对下验工计价单单据,由共享中心审复核人员审复核通过后生成凭证,形成对分包队伍的应付账款,这是对分包队伍付款的前提条件。
项目在提交付款申请单时引用该合同台账,由系统进行强控,不引用合同无法提交付款申请款,这样就可以在系统上控制“无合同履行”或“边合同边履行”的问题。共享中心审核岗、复核岗在单据任务池中提取到付款申請单后首先要在单据上联查合同影像,阅读合同条款,核对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与付款申请单上填写的收款信息是否一致,核对合同签订方的单位名称与久其财务系统中增加的供应商是否一致,由此就可以控制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及挂靠以及收款信息与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不一致的问题。
审核岗复核岗在审核完付款申请单上引用的合同后,联查供应商余额,查看该供应商在核算系统是否有应付账款余额,或根据合同查看是否有预付条款,通过合同条款及在核算系统对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账务查询,可以查看是否有应付账款余额、是否存在超计量付款问题,如果存在超付款审核岗不予通过退给项目提单人,如果不存在超付款情况,审核岗、复核岗予以通过且系统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单,支付指令单传递给共享中心结算科,由结算岗人员进行网银制单,在项目出纳复核后最终支付款项,这样就避免了超计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订主合同但须结算或收付款的,应按照付款节点的内容签订单次合同,否则必须由业务部门提交“专项审批报告”,经法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在共享1.0系统下,须将审批后的“专项审批报告”作为凭证附件。经过这一套程序,借助信息化技术,通过共享中心审核岗、复核岗、结算岗等关键岗位的把控,就可以杜绝“无合同履行”“无资质分包或资质挂靠”“无计量超付款”“付款信息与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不一致”等原来施工项目一直存在的弊病。
针对清退队伍造成损失的问题,财务共享中心在审核劳务分包计价结算业务时,发现有清退、补偿等内容的,责任部门要提供经法人单位审批的清退劳务队伍申请报告,无清退审批报告的,财务共享中心予以驳回,并实时预警给法人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由此建立项目施工队伍清退的内部控制流程,最大限度地杜绝随意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亏损情况。
2.3 基于久其财务共享服务平台2.0模式下的控制
为了继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久其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在1.0模式的基础上研发了合同预算成本管理模块的2.0模式,在此模式下项目要进行核算,必须进行项目预算编制,进行责任合同登记,将工程量清单进行二次分解,确定专项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的分包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单价,因此,要求项目对分包队伍管理时首先必须要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后续业务无法开展,这就从系统上控制了“无合同履行”的问题。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项目部计划合同部门对施工队伍验工计价必须引用合同清单及清单单价,超过合同清单量和清单单价时,系统进行自动预警且禁止进一步提交单据,这样就可以控制专供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超合同清单、超合同单价计价的情况[1]。项目计划合同部门在提交责任合同结算
后,由项目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提暂估单,暂估单要引用合同结算单,暂估单到共享中心由审核复核岗审核通过后,生成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科目。待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发票后,由项目会计人员提交应付单,应付单要引用暂估单,应付单到共享中心后生成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或劳务款,通过此项卡控施工队伍是否提供发票。在给施工队伍支付工程款时,由项目财务人员填制合同付款单,合同付款单上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上约定的账户,合同付款单引用应付单,填制完成经过审批流程到达共享中心后,由共享中心人员生成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贷银行存款的科目,该凭证生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单,且将支付指令单推送到共享中心结算岗,由结算岗根据支付指令单进行网银制单,经项目出纳复核后最终形成对外付款。
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订主合同但须结算或收付款的,应按照付款节点的内容签订单次合同,否则必须由业务部门提交“专项审批报告”,经法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在共享2.0系统下,以审批后的“专项审批报告”为依据录入临时合同办理结算和付款,同时要求经办单位在3个月内将正式合同按补充合同的方式录入系统,财务共享中心每月对无合同结算或收付款业务进行统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财务共享中心在审核劳务分包计价结算业务时,发现有清退、补偿等内容的,责任部门要提供经法人单位审批的清退劳务队伍申请报告,无清退审批报告的,财务共享中心予以驳回,并实时预警给法人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项目劳务队清退结算不得超过合同清单、实际完工量或合同单价,对超合同约定计价的单据,财务共享中心通过财务共享2.0进行刚性控制,系统自动驳回。
通过这一套完善的审批流程,责任合同结算引用责任合同登记及预算编制,暂估单引用合同结算单,应付单引用暂估单,合同付款单引用应付单,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形成对外付款,杜绝了“无合同履行”“无资质分包”“无计量款”等现象,也杜绝了分包单位未提供发票付款、收款单位信息与合同约定的收款信息不一致,违反增值税“三流一致”原则的问题,还能最大限度地杜绝清理队伍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借助于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及成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单位一直存在的对项目施工管理的薄弱环节,尤其是项目的专业分包队伍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堵住了施工队管理的漏洞。借助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仅仅是该系统对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职能,利用该系统还可以对物资管理的控制、间接费用预算的控制、增值税税务核算的控制以及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国有企业履职待遇的控制,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施工企业创造利润,提高利润率,增加现金流流入、控制现金流流出做出了贡献。信息化手段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信息化建设不是技术形式,而是经济形式。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要真正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层必须认识到基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通过信息化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升级,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张丽英.浅谈财务系统对施工队的规范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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