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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政府责任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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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在近些年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学前教育法,致使我国學前教育发展及其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是我国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内容分析法对我国已有的政策法规进行研究,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规划、财政投入的设置、体制的管理、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教育质量的监管、制度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明确政府职责,保障学前教育法案更适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政府责任
  一、已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况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发展时期概况
  文章选取1990年至2019年近30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进行分析,1990~2009年为学前教育政策发展时期,2010~2019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完善时。1989年8月国务院批准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于1990年2月1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颁布保障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的发展。1994年12月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为幼儿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制定了标准。1995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1997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多种形式的发展学前教育,为幼儿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为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环境,保障儿童的权益。2001年9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开始试行,规定了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促进了学前教育科学发展。2003年由教育部、国家计委等颁布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设定了学前教育五年发展目标,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1999年到2009年,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主要以增加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数量,为幼儿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主。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完善时期概况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规划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三个目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0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做了详细规定。2010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重要文件《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从提高学前教育的地位、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加强幼儿园准入机制管理、安全管理、规范收费、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2011年9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规划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颁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幼儿园收费标准,保障了幼儿及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2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等出台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建设幼儿园师资队伍进行了合理规划。20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南的发布促进了学前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支持中西部学前教育发展。2013年1月《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由教育部颁布,对幼儿园的师资比例、质量要求等方面做了规定。2014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颁布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普及学前教育。2015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管理方面提高学前教育资金的利用率。2016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内保教内容、班级形式、安全卫生问题、设备环境、师资标准、经费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17年4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加大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达到80%左右。提高保教质量和教研质量,推动各地对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2018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以游戏作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倾向教学方式。从1999年到2019年,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使我国学前教育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的指导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学前教育政府责任内容分析维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要包括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制定和落实财政投入计划、举办幼儿园、建设师资队伍、监督管理等方面。刘占兰在分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缺少了政府对教育资源分配管理及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的责任,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更好地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何锋在基于2005~2015年CNKI期刊数据分析下认为目前学界对政府责任内容已达成基本共识,具体包括:发展规划责任;财政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调控力度责任;保障教育公平责任;质量监管责任;制度保障责任等。由于该研究是基于CNKI期刊数据的分析,因此研究的内容仍具有局限性,缺乏实证研究。但分析总结出了近10年国内学者的观点,为学前教育政府责任内容构建了初步的蓝图。文章基于刘占兰和何锋的观点,通过对学前教育近30年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总结出学前教育政府责任的主要内容分为:对学前教育的规划;财政投入的设置;体制的管理;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教育的质量监管;制度保障等六个方面。   三、明确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一)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期规划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规划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开办有质量的幼儿园,减轻幼儿家庭的负担。其次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办园数量和质量进行合理规划,缩小区域、城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异。最后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系统中,学前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开端,对一个人的个性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对我国国民素质整体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长远的规划。
  (二)做好财政投入的详细分配
  我国财政部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是在2011年《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出台以后。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对学前教育资金进行充分合理利用,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我国又分别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此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分为了两类,一是“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地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主要为了健全各地幼儿资助制度,减轻幼儿家庭经济压力。反观国外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尤其是美国、英国。基本都是通过立法拨款的刚性形式承担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责任。美国在“提前开端”项目开始每年都会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及具体的资金预算。英国在2004年出台“确保开端计划”,该项计划资金来源政府直接专项拨款,实行中央政府负责拨款、指导和监督,地方教育局负责分配和管理的模式。纵观国外对财政投入的经验,我国政府应做好具体的财政经费预算,保证充足经费以支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基础性发展地位。
  (三)形成权责明确地管理体制
  为了提高我国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我国政府应该做好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财政体制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呈现分散状态,导致教育资源的分配没有得到更高效的利用。我国学前教育管理应由中央统筹规划,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在实行分级管理时,政府部门应该关注财权和事权的配合程度。上级政府部门应行使好自己的监管以及统筹规划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规划,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地政府机构,这样才更有利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各项文件政策更高效的推行。
  (四)大力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
  拥有公平的教育环境才能提升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现在我国教育水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教育支出、教育设施、师资水平等方面。为提高中西部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城乡教育发展水平。国家财政应适度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保证偏远地区幼儿园基础设施、做好西部地区和农村幼儿教师的教师培训工作,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五)重视教育的质量监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我国政府对教育质量的监管十分重视,主要体现在对幼儿园质量、师资质量、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政府应规范好示范园的标准评价体系,将各级示范园作为其他幼儿园发展范本,提供示范园的高质量教师和普通幼儿园教师进行交换学习的机会,逐步实现普通幼儿园向示范园的转变。针对师资质量,各级政府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各幼儿园内教师的交流学习队伍建设,形成当地特色教师学习团队,始终坚持将儿童的健康成长发展放在第一位。
  (六)完善制度保障
  对学前教育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完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政府在完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时,需做好督导制度和问责制度。同时要做好管理制度、经费制度、公共服务体系、办园规范制度等,完善我国学前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增加师资保障内容,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使我国学前教育制度保障更加成熟完善。
  目前通过我国学者们的研究已经初步构建出了学前教育法律体系,政府要始终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做好对学前教育的规划、财政投入的设置、资源的配置、体制的管理、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对质量的监管和制度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好自己的职责。唯有这样,我国的学前教育法才会更贴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保障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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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周南廷(1995- ),女,陕西汉中人,四川省西华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教师教育;芶悦(1994- ),女,四川广元人,四川省西华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教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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