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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低生育陷阱的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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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之后出现的允许生而不想生的现象,加重了人们落入低生育陷阱的忧虑。从生育意愿、生育观念和人口结构等因素来看,我国人口还存在一定的生育潜力,完全具备规避低生育陷阱的条件。但是,经济负担过重和时间精力不够让不少家庭无法实现自身理想的意愿。因此建议双管齐下,切实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同时减轻养育孩子的时间成本,才能规避低生育陷阱。
  关键词:低生育率;低生育陷阱;全面两孩生育政策
  一、对低生育陷阱的忧虑
  所谓低生育陷阱是指总和生育率降低到一定程度(一般认为是1.5)之后就会不断地自我强化,即使鼓励生育都难以扭转其继续下降的趋势。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生育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但一直被认为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生育政策作用的结果。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之后,我国政策生育率已经在2以上,具备了摆脱低生育水平的政策基础。但是目前反映出的允许生而不敢生、不想生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反而加重了人们对难以摆脱低生育水平、落入低生育陷阱的忧虑,以致于呼吁警惕低生育陷阱的声音屡屡不绝。因此,如何规避低生育陷是当前我国人口发展不可回避的话题。
  二、有利于规避低生育陷阱的因素
  虽然当前我国连续多年生育水平较低,但是能够推动生育水平合理回升的因素依然较多。
  首先,当前我国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并不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数据显示,80%以上的育龄人口想生两个孩子,全部育龄人口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3个,明显高于低生育陷阱的水平。除此之外,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还包含性别偏好。性别偏好不等于男性偏好,现在较为普遍的是期望儿女双全,严格来讲是至少有一个男孩前提下的儿女双全。要实现这种性别方面的意愿,其生育水平还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第二,排斥生育的观念并不强。我国的生育观念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转变,但也不似西方那般“现代”,独身、丁克的比例都不会太高。另外,由于独生子女的弊端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比重也不会很高。
  第三,我国还没有出现固化低生育水平的人口结构。育龄人口的持续萎缩会导致低生育水平的固化。我国的出生人口数历来就是时升时降,呈现波动式变化,虽然1990年之后十余年出生人口数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但从2003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又有所上升。如此一来,我国虽然最近一段时期会面临育龄人口的萎缩,但从2018年开始,随着2003年之后出生的人口逐渐步入育龄期,育龄人口的数量就又会有所上升,这就不会出现固化低生育水平的人口结构。
  总之,我国人口还存在一定的生育潜力,完全有条件规避低生育陷阱。
  三、不利于规避低生育陷阱的因素
  现实中也有很多不利因素,让很多家庭虽然有两孩的意愿但却难以落实成生育行为,导致整个社会的生育水平难以提高。
  一是生育、养育孩子的成本过高。不菲的生育费用、繁多的生活花销和高昂的教育费用,都会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父母都希望给孩子提供优良品质的生活,除了花费提高之外,教育、医疗等领域优质资源的竞争又会加重养育孩子的成本。这让年轻人对生育孩子望而却步。
  二是家庭本身的负担过重会压缩养育孩子的空间。当前我国社会生活成本过高、生存的经济压力大,不少刚结婚的青年人还背负房贷车贷的压力,以致于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养育孩子,尤其是无力养育两个孩子。
  三是生育孩子会加重生活与工作的冲突。生活压力过大,必须两个人上班才能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上班族的工作生活冲突明显。而养育孩子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必然对青年夫妇的工作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生孩子的机会成本过高。如果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情况就会更加严重。这几方面的因素,在城市和农村都有存在,不过城市比农村更为明显。尤其是和父母不在一个城市的年轻人,父母能够提供的帮助较少。
  总之,经济负担过重和时间精力不够让不少家庭无法实现自身理想的意愿,造成了本来足够摆脱低生育陷阱的生育意愿无法完全实现,这就有可能导致我国落入低生育陷阱。
  四、规避低生育陷阱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要规避低生育陷阱,需要双管齐下,减轻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
  要从根本上规避低生育陷阱,就要切实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一方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真正做到藏富于民。另一方面,应当加强以民生为取向的制度建设,彻底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突出的民生难题,切实减轻人民的生活负担,减少养育孩子的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大部分家庭具有实现生育意愿的经济实力,从根本上规避低生育陷阱。
  同时,还应该出台一些公共政策,直接减轻养育孩子的时间成本。一是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临时托管和日间照料的多样化服务。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包括我们现在的幼儿园能不能向下延伸一下,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二是发展并规范家政产业。地方政府设立专门负责家政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建立明确细致的家政服务标准,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社会家政服务人力的供给。三是关注家庭发展,出台有利于工作和家庭协调发展的政策。尤其要为异地父母帮助子女带孩子提供政策支持,包括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对接等。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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