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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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本质特征之一,而社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行刑环境,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参与对犯罪人员再社会化的改造和对推动该地区的社区矫正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湛江市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中的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参与现状,分析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设计,旨在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效果改善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 社会力量 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3-0044-04
一、社区矫正的界定
2003年7月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由专门国家机关负责,协助方包括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主体,我们称之为各种社会力量。
二、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界定及其功能分析
(一)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界定
叶小琴、郁小波认为社会力量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能、资金等的总称。在这些社会力量中,社会人力占据核心地位。根据现有立法,2013 年 2 月司法部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十二条所确定的(社会力量)涵盖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第九条第二款则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定性为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有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区别于其他社会力量之意。比较学术界和立法层面对社会力量的列举,本文对社会力量的探究主要是涉及社会人员和社会组织方面。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矫正对象生活的社区,在湛江市社区矫正中,主要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志愿者等。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功能分析
1.大学生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
大学生志愿者是开展社区矫正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具备基础专业技能,能够提高社区矫正团队的总体素养,且对社区矫正志愿者岗前培训的接受度更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来说,他们拥有为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法律意识,对社区矫正的价值理念、功能和执行程序等有较全面的把握,这有利于在社区矫正服务的具体参与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2.高等院校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
我国社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而高校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源而且资源对外开放的空间较大。司田园认为高校作为社会资源较为集中丰富的一种社会机构,在教学资源、人才培养、技能研发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契合了社区矫正人才资源、文化科学教育资源等方面的需求,高校可整合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矫正提供全面支持,弥补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高校可以为社区矫正培养和输送专业社区矫正人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区矫正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同时可为矫正人员提供常规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
三、湛江市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参与的调查与分析
(一)湛江市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情况概括
湛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包含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目前,湛江市为社区矫正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个:赤坎区心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培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活动时向两个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各县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区矫正专项辅导工作人员,并将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截止到2018年6月底,大部分司法所均达到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项辅助人员的要求。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依旧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下拨的补助(1000/人)除去日常的管理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并不足以支持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湛江市的社区矫正费用主要是依靠省级财政的支持,市级财政对社区矫正服务的投入少。
湛江市社区矫正不足还体现在缺乏专业对口的长期志愿者以及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民众认知度低。虽然湛江市司法局利用大学资源,组织大学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但是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不够,大学生志愿者并不能给矫正对象提供长期的服务。
(二)湛江市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1.关于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现状调查与分析
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态度和行为会极大地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在问卷调查中,设置的问题主要是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接纳度、参与度和评价。
(1)受学历和职业的影响,湛江市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服务了解程度偏低。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居民不了解社区矫正概念,甚至是第一次听说过。且不同职业的居民对社区矫正的了解度是不同的,农业劳动者对社区矫正的了解度最低,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上班的人群和学生对社区矫正了解较多。
(2)大部分社区居民能够接纳社区矫正对象,居民的文化程度、职业以及居民与矫正对象的关系对其接纳度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问卷数据结果显示,可以接受社区有社区区矫正对象的占34.78%。这表明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接纳程度还是较高的。且根据数据容量分析,有100%的把握认为居民的职业类型和居民的文化程度都会影响居民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受程度。 当家属、朋友、邻居为矫正对象时,居民对社矫人员会更为接纳以及关注。而且在采访中,绝大多数居民均表示自己会更为关注是自己亲属的社矫对象。
探究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度背后的原因,可以发现居民对社矫对象的恶性改造效果是充满期待的,居民的这种期待也将有利于进一步为社矫对象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在调查社矫人员的影响,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居民的担忧主要是社区治安环境。因此,一部分居民对矫正人员持有一种戒备的心态。这种心理与居民对社矫工作不了解有直接关系。
(3)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矫正的途径和参与度分析。
1)大众传媒与亲朋邻里的告知是社区居民知晓社区矫正的主要途径,其他宣传方式的作用甚微。大众传媒以及亲朋邻里告知在推广社区矫正的知晓度上具有绝大的优势。湛江市司法所宣传过少是出于经费不足以及保护社矫人员隐私的考量。故,目前司法所的宣传工作大多还只是停留在社区张贴布告此类形式,其知晓面受限。
2)湛江市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相关服务的参与程度低的主因是缺乏相关渠道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受访的居民均表示对社矫参与有极大热情,但能够真正参与的仅仅有11.54%的人,他们普遍表示目前不知何种具体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只要让更多居民了解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为其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社区居民将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和接纳度的问卷调查表明了以下问题:大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度有待提高;其次,居民对待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度比笔者预料的高,居民相信社区矫正能纠正社区矫正对象主观恶性;居民对社区矫正志愿活动有一定的参与热情,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持有观望态度。但是由于居民对社区矫正知情度不高,居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能履行好志愿者职责仍然有待观察实践。同时,也需要基层司法所进行必要引导。
2.大学生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调查分析
在引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后, 各地均希望通过大学生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流和帮扶工作, 更好地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和动向, 从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利开展。因此,在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各地都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建设和辅导工作。湛江市高校林立,有较丰富的高校资源和大学生资源。
(1)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调查问卷基本概况。本次的调查问卷对象仅针对湛江市的在校大学生,问卷在两所本科院校、一所专科院校三所大学中进行。通过网络系统问卷星和实地发放问卷的方式,以社会工作专业、法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和非以上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为主展开调查,总共回收问卷323份,有效问卷共316份,无效问卷有7份。参与调查的大學生在性别比例上男生占20.43%,女生占79.57%。答题情况良好,数据较为真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在问卷分析中,我们分别从大学生对社区矫正的知情度、接纳程度以及专业影响这三方面窥见湛江市大学生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与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
(2)较少大学生对社区矫正有较全面的了解,多数大学生的认识停留于表面,且缺乏参与社区矫正的平台与渠道。在问卷分析中,有34.18%的大学生完全没有听说过社区矫正,仅6.33%的大学生很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且据数据分析可得,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除了一些社会工作和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普通大学生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低。在探究学生参与渠道过程中,发现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渠道和机会很少,仅有4.36%的大学生参与过社区矫正相关服务或活动。
(3)多数大学生愿意接纳矫正对象,其接纳度受其所学的专业和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顾虑的影响。由调查大学生接纳矫正对象一栏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比较愿意接纳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不同专业大学生与是否愿意接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的交互分析中发现,专业对于大学生的接纳社区矫正对象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有67.6%的大学生对接触社区矫正服务对象有顾虑,只有少部分调查对象不会对服务对象有顾虑。
(4)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服务中可扮演多种角色,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志愿者是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大学生是志愿者的主力军,大学生不仅有较多空闲时间而且有专业知识。经调查,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可以在社区矫正服务中扮演情感支持者和服务扮演辅导者的角色。据数据分析,近八成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帮助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信,74.37%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可助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 67.0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提供的帮助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际关系重建有意义。
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路径分析
(一)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力求使社区矫正广为人知
社区矫正是西方的“舶来品”,加之,居民对于违法犯罪颇为敏感,对社区矫正对象有排斥,不能给予他们人文关怀,对社区融合造成影响。经过采访司法局和问卷调查可知,社区矫正在湛江市的知晓度较低。作为可成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社会力量的社区居民和大学生群体,他们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过低,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多层次宣传社区矫正工作。
1.善用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设立专项的社区矫正宣传资金,湛江市政府可与当地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合作,大范围地宣传社区矫正的内容和流程,普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让社区矫正对象的概念普遍化,人们减少对社区矫正对象过于严重的防备心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2.与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合作和利用基层自治组织,进行有效宣传
在大学内举办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座谈会和宣讲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工机构合作,在社区开展相关活动,让社区居民和大学生群体进一步了解和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在社区内进行有效宣传,能够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居民对矫正对象的了解,减少对矫正对象的偏见,让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区生活。 (二)逐步提高对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建立司法专项经费
1.有计划地增加社区矫正资金,促使社区矫正资金来源多元化
湛江市的社区矫正费用主要是依靠省级的支持,市级对社区矫正服务的经费投入少。因此,要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逐年有序地提高政府对社区矫正服务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发挥社会力量来筹集社区矫正的资金。通过媒体宣传、政策优惠或共同合作等方式,发动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社区矫正这方面的捐赠,解决社区矫正的经费紧缺问题。
2.建立一套完备的社区矫正财政支持的支持体系
湛江市政府可借鉴其他城市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做法,结合自己的经费和当地社区矫正最需投入资金之处,建立一套完整的社区矫正财政支持的支持体系,规范和明确社区矫正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建立司法专项经费。同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保证社区矫正资金用到实处、用到要处,使湛江市社区矫正服务更好地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发展和完善各社会力量主体参与的渠道,发挥各社会力量主体的作用
1.建立详细的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流程,从制度上明确各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在社区矫正中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
自2012年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该规范性文件为社区矫正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规定各项服务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并没有给予详细的法律规定。
第一,需要制订相关的细则明确各方社会力量的职责。如要求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支持,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为处于贫困线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链接相关资源,利用政策帮助此类家庭维持正常生活。
第二,建立相關的志愿者引入制度或者渠道,明确规定有关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参与要求和时长,以及补助的情况,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通过接纳各类志愿者,发挥志愿者的特长与优势,更有利于弥补社区矫正过程中某些工作的不足。
第三,给予社会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促使企业接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参与企业生产,解决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除了鼓励企业接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还可以鼓励社会企业或社会团体、个人对社会进行捐赠,弥补社区矫正的经费紧缺问题。有足够的经费支持,能够购买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服务。
2.培育与社区矫正相关的专业组织,鼓励社会团体提供社区矫正服务
社会团体是社会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湛江市社工机构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关注,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工作机构的从业者,是服务的提供者和实施者。
第一,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提供相应的社区矫正服务,并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扶助和政策优惠,在社会中发展社区矫正的资源,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社会团体培养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入社区矫正服务行业中。通过提供岗位,购买社会的相关专业人员能够为矫正对象提供的有效服务,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3.与高校合作,共同研究湛江市社区矫正发展的态势,寻求适合湛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模式
在湛江市的五所高校中,有三所高校已开设了相关专业,高校拥有相当高素质的人才和其他研究资源。政府与高校通力合作,通过了解社区矫正的现状和湛江市特有的社区矫正特点,寻找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模式。司法局可委托高校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培养一批社区矫正服务的人才。
4.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力量,构建良好的社区氛围
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村(居)民委员会应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等工作,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发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扩大交往融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区、回归社会。司法局要紧密联系村(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较密切的关注。 村(居)(下转第43页)(上接第46页)民委员会在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利用一些宣传手法和活动,消除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的戒备心理,构建良好的社区氛围。
5.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和朋友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和朋友比普通人更为理解和同情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居民问卷调查也可知,他们往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度很高。因此,可以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和朋友和其他社会团体组成社区矫正小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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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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