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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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持续加快,民众在生活中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水平较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速度较慢、质量较差,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司法工作开展的需求。因此,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改进,切实提高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进度和质量,保证司法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困境;对策
引言:现阶段,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國司法工作开展的质量,对案件相关人员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本文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概述入手,对现阶段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面临的困境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关于提高精神病司法鉴定水平的一些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高水平开展提供些许参考。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概述
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指特定的精神病医生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来判断人员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并对人员患有的精神疾病进行等级划分,来判断人员是否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进而为责任判定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对司法工作整体开展的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最近几年,民众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多是根据对相关人员的病例、表现等方面对人员是否患有进行精神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鉴定医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精神病医生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够全面,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且鉴定工作比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不利于精神病鉴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1]。
二、现阶段精神病司法鉴定面临的困境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开展方面
现阶段,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由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所决定,案件相关人员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只有申请权利而没有决定权,并不利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权利归属不合理,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利并不符合法律对公安机关权利的规定。而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实际工作开展的需求,并不能科学合理的判断是否需要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不利于案件相关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主体方面
目前,我国精神司法鉴定工作多是通过精神病医生进行,鉴定医生的水平直接决定着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质量。但是由于精神病医生人数较少,精神病医生对相关法律规章缺乏全息系统的学习,精神病医生在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时难以保证工作开展的质量。而且,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缺乏固定的鉴定单位,各个鉴定单位工作开展标准不统一而且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管,容易出现多个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不利于司法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提高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鉴定工作开展方面
目前,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权利归属不合理,不利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我国有关单位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现状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开展的权利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表达自身诉求的途径,促进司法工作开展质量的提升,进而提高案件相关人员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另外,司法机关要注重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重新鉴定的渠道,保障案件相关人员的权利,避免司法工作出现重大的疏漏,切实提高司法工作开展的水平[2]。
(二)鉴定机构及人员方面
目前,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问题较为突出,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严重影响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进度和质量。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进行约束,从制度层面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控制,进而实现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对不符合相关鉴定标准的机构进行取缔,以确保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质量。另外,有关部门应制定并施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考核制度,对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鉴定人员精神病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水平,确保人员有能力高质量的完成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结论:综上所述,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在司法工作的开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保障案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水平仍旧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现阶段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希望能够促进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水平的提升,进而提高我国司法工作整体开展质量,切实保障民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张艳. 浅析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法制与社会,2014(14):199+203.
[2]沈敏. 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 法制博览,2016(14):161.
(作者单位: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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