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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北地区“两头婚”与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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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两头婚”这一新型婚姻形式在浙北地区开始普遍和流行。本文以浙江省Y市为例,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试图系统总结“两头婚”的社会成因和特点等。在“两头婚”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发生改变,并出现博弈现象。本文将着重分析探讨“两头婚”模式下年轻夫妻与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两头婚”;社会成因;特点;家庭权力结构;博弈
  一、问题的提出
  “两头婚”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形式,不同于嫁娶婚、招赘婚等传统婚姻形式,对于“两头婚”的通俗理解是男不娶、女不嫁,没有彩礼和嫁妆,两边都有新房,两边都要养老,两边的人情都需要参与和维护。学术界对“两头婚”的关注已久,不同地区对这种婚姻形式也有不同的叫法,例如“两头走”、“两边蹲”、“两头住”、“两头奔”、“两来两走”等。王会、狄金华通过实地调查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了“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在川西农村较为普遍的原因和社会影响[1]。魏程琳、刘燕舞通过对湘西夏村的调查发现“两头住”婚姻模式是对招赘婚姻的修正和改造,具有一定的优越性[2]。杜娟通过对湖南澧县三个村的调查,分析探讨了“双栖”婚居现象的内涵、成因和影响等基本问题[3]。汪艳瑜研究了皖南农村“两边蹲”的婚姻形式与家庭内部性别关系[4]。李永萍、慈勤英基于对江汉平原J村的田野调查提出了“两头走”作为一种婚居模式的隐忧[5]。班涛通过对鄂西南农村的实地调查着重分析了乡村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由主次型转向平等型[6]。除此之外,还有对大理白族、江苏海安县等地区该新型婚姻形式的研究调查。笔者认为目前对“两头婚”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少,主要以区域为主,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和知识。同时大部分研究主要围绕其特点、成因、优越性和隐忧等基本问题,学术创新有待进一步突破。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浙北地区“两头婚”这一新型婚姻形式逐漸普遍起来。直至今日,“两头婚”可以与嫁娶婚相媲美,成为本地区主要的婚姻形式之一。笔者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目前关于浙北地区“两头婚”的研究几乎没有,因此本文将以浙江省Y市为例,同时结合其他地区的文献资料,试图系统总结“两头婚”的社会成因和特点。同时,本文将站在一个新的角度探索“两头婚”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目前学术界对于该新型婚姻形式或婚居模式的叫法不统一,因此本文统一将该婚姻形式称为“两头婚”,将婚居模式称为“两头住”。
  浙江省Y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地处东南沿海,杭嘉湖平原腹地,是国家首批开放县级市。东距上海131公里,北离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65公里,居沪、杭、苏金三角之中,区位条件优越,交通系统发达。全市总面积727平方公里,辖8个镇,3个街道,总人口120万,2018年生产总值893.51亿元。进入21世纪以来,“两头婚”在Y市逐渐普遍并且比例不断上升。因此本文将以Y市为例,试图总结浙北地区“两头婚”的基本概况。
  二、“两头婚”的社会成因
  根据《苍南县志》记载,“两头婚”是浙南畲族特有的婚俗,当地称之为“做两头亲家”[9]。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头婚”逐渐扩展到浙北、苏南一带。进入21世纪,“两头婚”在浙北地区甚至全国很多地区开始普遍流行并广受接纳,有其深刻的社会成因,主要包括政策因素和现实需求。
  (一)政策因素
  1. 计划生育政策与人口结构转型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2年12月写入宪法,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有将近40年的时间,我国人口问题和独生子女问题也一直是社会研究的热点。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以前,大部分家庭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孩子,即独生子女,在农村地区第一胎为女孩时还可以生二胎。根据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状况,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但总的来说,20世纪80年代之后出生的子代类型主要有:一男、一女、一女一男、两女等四种。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力作用下,我国人口结构出现转型。人口增量和增速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
  进入21世纪,我国第一代计划生育下的子女陆续结婚成家并生育子女,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求。首先,子代类型为两男的家庭数量极少,在传统的父系制社会中招赘婚越来越少,婚姻形式的单一化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子代为一女或两女的家庭在女儿嫁出后,父母家庭面临着养老、种族延续等现实问题。人口结构转型也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时俱进,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正式放开,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转型为“两头婚”这种新型婚姻形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地位上升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水平快速提高,人们思想进一步解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出生的人,相比父辈接受过更好的教育,有一定的知识和技术,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一份独立的工作,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女性的经济独立是女性地位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费孝通先生将传统乡土社会下的居住模式定义为从父居[10]。在父系制社会中,从父居是主流的婚姻居住形式,女性的地位上升直接冲击了这种传统婚居模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因此,传统嫁娶婚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和对婚姻的理性选择,“两头婚”的出现和普遍已经成为女性地位上升的重要表现之一。
  (二)现实需求
  1. 养老需求
  在我国长期以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儿女赡养父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在传统的嫁娶婚中夫妻主要赡养男方父母,而在招赘婚中夫妻则主要赡养女方父母。当第一批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人准备结婚,特别是独生子女,若是采用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将导致很多家庭出现“空巢老人”,养老将会成为困扰很多家庭的主要问题。同时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因此,“两头婚”是解决男女双方父母养老问题较为妥当的折中方案,年轻夫妻不再只是赡养其中一方父母,而是需要同时赡养和照料双方父母。   另一方面,情感因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有些家庭父母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但由于难以割舍对子代的关爱,希望孩子婚后也继续和自己住一起。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不管男女双方都希望孩子留在自己身边。此时,“两头婚”是一个不错的理性选择,能兼顾双方父母的养老和情感需求。
  2. 种族延续
  对于中国人而言,传宗接代的观念根深蒂固,俗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费孝通先生认为结婚的目的是生育,生育是为了种族的延续。实则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费老提出人类的抚养是双系的,而社会继替却是单系偏重的。在中国社会继替主要偏重于父系,主要由儿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等[10]。
  《生育制度》一书是费老根据在抗日战争时期讲授的有关家庭问题的讲义整理、编写而成,时过境迁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计划生育政策和男女平等思想的内外力作用下,笔者认为社会继替的单系偏重开始发生改变,女儿和儿子一样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但同时种族延续、世系维持等观念仍在社会主流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男女双方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家族可以延续,“两头婚”满足了双方家庭种族延续的本能,男不娶女不嫁,各自继承父母的财产、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网络。
  三、“两头婚”及其特点
  由于政策因素和现实需求等原因,“两头婚”作为一种新型婚姻形式在浙北地区较为普遍。“两头婚”不同于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男不娶女不嫁,没有彩礼和嫁妆,两头都准备新房和日常生活用品,婚后不迁户口,两头住,一般生育两个孩子,一个随父亲姓另一个随母亲姓,两头的人情和社会关系网络都需要参与和维持。目前在Y市,结婚彩礼对于一般家庭是个不小的数目,订婚和结婚各一次,每次18万或28万甚至更多,其中不包括买房买车和办酒席的费用。而“两头婚”则可以省去彩礼这笔费用,男女双方只需要各自办酒席即可。“两头婚”不仅在金钱上有一定的吸引力,而且还能满足双方父母的养老和情感需求。可见,这种婚姻形式带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以下将具体描述“两头婚”这种婚姻形式的几大特点。
  (一)以“两头住”为主要婚居模式
  “两头婚”的年轻夫妻在男女双方两头都有新房,双方父母都为其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因此一般来说以“两头住”的婚居模式为主,不在任何一边固定居住。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年轻夫妻在婚后并不会在男女双方两头频繁流动、自由迁徙,这种流动性只是相对的。一般来说会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或者生活更为便利的一方长期居住,但同时又会时常去另一父母家吃饭或居住一段时间。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年轻夫妻有自己独立的住房,不与任何一方父母居住在一起。即便是这种情况,回双方父母家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当需要父母帮助照看孩子时,一般会把父母接到身边或者回父母家居住。因此,“两头住”的婚居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变动和协调,但相对于传统嫁娶婚或招赘婚来说,回双方父母家次数更多,更“理所当然”。
  (二)“两头”各自形成主干家庭
  在“两头婚”的婚姻形式下,男女双方一般不迁户口,户口和各自父母一起,当然这并不排除因上学、工作和买房等原因自立门户。在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中,若是从夫居女方一般迁户口入男方,若是从妻居男方则一般将户口迁入女方。而在“两头婚”中,因婚姻而迁户口的不成文习俗被打破。在缔结“两头婚”之初,年轻夫妻一般会被要求生育两个小孩,一个随男方姓,另一个随女方姓。进入21世纪,第一批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人陆续结婚生育,他们的孩子又正好赶上国家的二孩政策,这为“两头婚”的普遍流行奠定了强大的社会政策基石。姓氏的继承往往被看作家族延续的象征,关系着家族血脉的传递和延续,与姓氏同样重要的还有户口归属。一般来说随男方姓的孩子户口跟着父亲,随女方姓的孩子户口跟着母亲。于是,“两头”便各自形成了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已婚儿子或女儿及子女组成的主干家庭。
  “两头”的主干家庭都面临父母的养老问题,对于年轻夫妻来说一般则是四个老人。若父母家庭相对贫困或是身体不太健康,子代一方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金钱;若父母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或身体比较健康,父母则可以更多帮衬子代。赡养老人的责任往往与财产的继承相关联。继承了家庭财产就有义务赡养老人,亦或者说赡养了老人才有权利继承家庭财产。因此在“两头婚”这种新型婚姻形式下,男女双方各自继承父母的财产,当然也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
  (三)“两头”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
  在“两头婚”的婚姻形式下,子代继承双方父母家庭的姓氏、户口和财产等,当然还有“两头”的社会关系网络。年轻夫妻双方在婚前父母家庭的社会网络依旧会被纳入婚后的人情圈,亲戚朋友之间的社會关系网络仍需要子代的参与和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因此对于“两头婚”的年轻夫妻而言,人情圈与社会关系扩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社交压力。
  四、“两头婚”模式下的家庭权力结构博弈
  在“两头婚”的婚姻模式下,年轻夫妻以“两头住”为主要婚居模式,不迁户口“两头”各自形成主干家庭,同时“两头”的社会关系网络都需要参与和维护。由于这几大特点,家庭权力结构开始发生了变迁。郝亚光认为劳动力社会化使农村家庭权力结构从垄断到平权[11]。亢林贵则提出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和女性工作职业化及社会地位提高等原因,家庭权力由从父权到平权发生变化[12]。“两头婚”的婚姻模式也映射出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女性获得了相对平等的地位,享有更多的权力。有关于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提高的学术研究不计其数,因此本文将站在一个新的角度,探讨研究在“两头婚”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
  韦伯在他的《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对权力是这样定义的:在一种社会关系内,自己的意志即使遇到反对也能贯彻的任何机会,而不管这些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上[13]。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在今天仍不乏重要意义,权力无处不在,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家庭内部。将韦伯的权力概念引申至家庭,笔者认为家庭权力就是一家庭成员的意志即使遇到其他成员反对也能贯彻的任何机会。在本文中,家庭权力即是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对家庭事务和家庭收入的管理和决策,而家庭权力结构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和系统[14]。   “两头婚”的婚姻模式逐渐普遍和流行,其中也蕴含着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传统从父居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以男方父代家庭与年轻夫妻为主,女方父代家庭居于次要地位。而在“两头住”的婚居模式下,构成了以年轻夫妻、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的三角平等家庭权力结构[6]。福柯的微观权力学认为,权力是多元的,主张权力的非中心化[15]。在“两头婚”中,家庭权力是多元的、非中心的、动态的,年轻夫妻、男方父代家庭和女方父代家庭组成的三元结构是对传统主次性家庭权力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但同时也存在着各方之间的博弈。“两头婚”的婚姻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主要包括两方面:年轻夫妻与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的博弈和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的博弈。
  (一)年轻夫妻与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的博弈
  1. 生育隐形绑架
  在Y市,男女双方家庭缔结“两头婚”的普遍前提是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男女双方各一个,得以让双方家庭都有“后”。我国出于调整人口结构的考虑,陆续出台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两头婚”的普及。
  笔者认为,男女双方父代家庭传宗接代的需求对于年轻夫妻而言是一种隐性的生育绑架。由于个人意愿或经济原因,有些年轻夫妻婚后打算生育一个孩子或者选择丁克,此时便有很大可能会与一方父代家庭或者双方父代家庭产生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生育原本只是年轻夫妻两人的选择,但在“两头婚”模式下却夹杂着更多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的隐形绑架。
  2. 人情关系繁杂
  “两头婚”的年轻夫妻不定期在双方父代家庭来回居住,对于任何一方的社区而言,他们都是参与者。年轻夫妻需要参与和维系两头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对于他们而言人情关系太过于繁杂。当父母还有经济能力和精力来应付这些人情时,一般由父母作为家庭代表参与,但当父母丧失经济能力、年老或去世之后,则需要子代继承父代来继续维系人情。
  目前在Y市,经常性的人情项目主要有订婚、结婚、孩子出生、孩子周岁、考大学、乔迁和老人去世等等。人情项目繁多,近年来人情金额也在逐渐提高,以结婚为例,农村邻居之间一般是100元,亲戚之间一般是几百元,关系近一些的亲戚则上千甚至上万。除了以家庭为代表的人情,结婚时长辈还需要给新人见面礼,按人头随礼,按关系远近上百上千不等。人情关系的应付和人情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年轻夫妻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
  3. 养老保障未知
  上文提到过年轻夫妻在继承男女双方父代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也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对于年轻夫妻和男女双方父代家庭而言,都面临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两头婚”的初衷之一便是解决养老问题,但年轻夫妻将来需要赡养四个老人,是否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应付这样的压力。由于“两头婚”的兴起时间并不长,第一代“两头婚”的夫妻还没有普遍进入“二养四”的状态。目前在Y市父代普遍未雨绸缪,开始积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准备。买养老保险、储蓄一笔财产、注重养生和锻炼等等,相对于依靠子女养老的不确定性,自己养自己更有实力和底气。但养老不只是经济方面,还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子代之后在两头之间奔波如何平衡男女双方父母也是一个未知数。
  (二)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的博弈
  1. 爭夺居住主动权
  “两头婚”的年轻夫妻不固定地在男女双方父代家庭居住,因此他们会综合考虑经济、生活方便和情感等因素自由选择在哪一方住的更久一些。一般来说,年轻夫妻会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生活较为便利、离工作地点距离较近、对自己更好的一方长期居住。选择“两头婚”的家庭一般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希望孩子婚后还是和自己住在一起。由于年轻夫妻对居住地有自由选择权,大部分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会变相争取居住主动权。一些客观因素无法改变,双方父母则可以通过打感情牌,争相讨好子代尽量满足其提出的要求。
  2. 争夺孩子
  上文提到“两头婚”的年轻夫妻一般被要求生育两个孩子来满足男女双方父代家庭传宗接代、家族延续的需求,但在实际中也有年轻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不生的情况。不管是生两个、一个还是不生,男女双方家庭都可能因争夺孩子的归属权发生矛盾,归属权主要是指孩子姓氏和户口,一般来说孩子随哪一方姓,户口就上那一方。争夺孩子并不是普遍现象,一般接受过教育的父母比较开明。但是,争夺孩子归属权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因此本文提到了这一点。下文所述为争夺孩子的几种情况,没有因孩子归属权发生矛盾的“两头婚”家庭在此就不赘述了。
  在Y市,目前有这几种情况存在。当年轻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双方父母会因为第一个孩子的归属权或者男孩的归属权发生矛盾,一般的解决方式是在生孩子之前男女双方家庭协商好第一个孩子归哪一方或男孩归哪一方,但也不乏事前协商好但事后反悔的情况出现;当年轻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时,双方的矛盾则更为突出,没有“抢”到孩子归属权的一方会产生家族断后的失落感,并催促年轻夫妻生育二胎。若年轻夫妻不生育孩子,也许会面临双方父母的双重压力。
  五、结论
  进入21世纪以来,“两头婚”在浙北地区的普遍流行有其深刻的社会成因,主要包括政策因素和现实需求。关于政策因素,一方面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与人口结构转型,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地位上升。现实需求也包括两个方面:双方父母的养老需求和父代家庭种族延续的需要。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本文系统总结了“两头婚”的特点:以“两头住”为主要婚居模式、“两头”各自形成主干家庭和“两头”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最后本文着重分析了在“两头婚”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主要是年轻夫妻与男女双方父代家庭的博弈、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的博弈。前者是指生育隐形绑架、人情关系繁杂和养老保障未知。后者指的是争夺年轻夫妻的居住主动权和孩子的姓氏户口归属权。   目前学术界关于“两头婚”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而且“两头婚”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提高,选择“两头婚”的年轻夫妻会越来越多。本文提出的“两头婚”模式下家庭权力结构的博弈对于“两头婚”的升级和推进具有重要的前瞻意义。笔者认为,这种新型婚姻模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如何扬长避短是一个值得继续深思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会,狄金华.“两头走”:双独子女婚后家庭居住的新模式[J].青年研究,2011(5):9-12.
  [2]魏程琳,劉燕舞.从招郎到“两头住”:招赘婚姻变迁研究[J].南方人口,2014(1):59-68.
  [3]杜娟.农村“双栖”婚居现象初探——基于澧县柳荫、国富、白合三村的调查[J].怀化学院学报,2013(9):11-14.
  [4]汪艳瑜.“两边蹲”婚姻形式与家庭内部性别关系研究——以皖南Y村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4.
  [5]李永萍,慈勤英.“两头走”:一种流动性婚居模式及其隐忧——基于对江汉平原J村的考察[J].南方人口,2015(4):26-34.
  [6]班涛.年轻夫妇“两头走”——乡村家庭权力结构变迁的新现象[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7-92.
  [7]李学昌.20世纪江浙沪农村婚姻状况与社会经济变迁[J].历史教学问题,2002(5):8-12.
  [8]原新.“人口转型”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走向[J].探索与争鸣,2014(4):45-49.
  [9]苍南县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712.
  [1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1]郝亚光.家庭权力结构:从垄断到平权——劳动力社会化对农村家庭权力结构的冲击[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2):1-4.
  [12]亢林贵.从父权到平权——中国家庭中权力变迁问题探讨[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1-94.
  [13]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础概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85.
  [14]许红红.中国农村家庭权力结构变迁分析--以山西省尧都区L镇为例[D].临汾:山西师范大学,2014.
  [15]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33.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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