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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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益阳市位于洞庭湖区,受水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频繁,且往往在出现自然灾害损失后才找原因,对于及时恢复生产几乎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本文在对益阳市各个地区规模较大的蔬菜合作社负责人和蔬菜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的基础上,研究了蔬菜种植户对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需求现状和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蔬菜种植户的实际需求,提出了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发展对策,以期为益阳市蔬菜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蔬菜产业;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湖南益阳
中图分类号 F84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09-0262-03
Abstract Yiyang City is located in the Dongting Lake area and is frequently affected by natural disasters such as waterlogging,hail and other natural disasters,and the causes are often found only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natural disaster losses.There are almost no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measures for timely resumption of production.Based on the interviews with the heads of large-scale vegetable cooperatives and the heads of vegetable companies in various areas of Yiyang City,the demand status of vegetable growers for outdoor vegetables natural disaster insurance and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outdoor vegetable natural disaster insurance were studi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of vegetable growers,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natural disaster insurance for outdoor vegetables,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vegetable industry.
Key words vegetable industry;agricultural insurance;purchase intention;Yiyang Hunan
我國蔬菜种植户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归纳为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2个方面。市场风险往往是由于市场上某个品种的蔬菜供大于求,并且人工成本高,导致蔬菜价格低于成本,造成种植户亏损;自然风险则是由于自然灾害,如水涝、旱灾、虫灾、冰灾等灾害对蔬菜的破坏导致产量降低。我国目前针对这2种风险的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价格保险和种植保险两大类。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的要求开始,我国对蔬菜的政策性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我国已试点的政策性蔬菜保险以市场价格保险和大棚设施保险为主。罗哲月[1]提出应提高蔬菜种植参保的可操作性和参保面。齐皓天等[2]认为,应该逐步扩大保险范围和蔬菜保险品种,健全完善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体系,把基本蔬菜纳入全国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体系,财政给予稳定补贴,同时丰富险种。赵俊晔等[3]则强调了构建大灾风险分散体系是蔬菜政策性价格保险获得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岳 坤等[4]通过分析发达国家蔬菜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经验指出,日本蔬菜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便于中国借鉴,政府应该通过蔬菜保险补助政策降低蔬菜种植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稳定农户收入。孟 阳等[5]指出,农户投保的前提就是对政策性蔬菜保险有一定的了解;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推广对象;规范理赔操作,提高保障水平。在蔬菜价格保险和蔬菜灾害保险的比较中,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邱衍鹏等[6]认为,由于蔬菜灾害保险的保障水平低、理赔定损难,尽管有政府财政给予保费补贴,但生产者参与蔬菜灾害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张雯丽等[7]通过上海市蔬菜价格保险和广东省蔬菜灾害保险的实证研究结果对比,论证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参保率远远高于蔬菜灾害保险。黄玉花等[8]则通过对绵阳市游仙区农户的实地调查,指出大部分农户认为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比较大,是农业生产急需防范的风险,蔬菜保险逐渐成为农户规避风险的选择之一,这说明蔬菜自然保险的潜在需求较高。
益阳市位于洞庭湖区,水涝灾害频繁,大部分蔬菜种植户深受其害,对于蔬菜政策性保险需求非常迫切。益阳市多个合作社的负责人都认为,蔬菜“靠天吃饭”,行情不乐观。但由于蔬菜品种繁多、保险公司缺乏相关专业人士、不方便定审等原因,益阳市还没有保险公司制定实用有效的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本文通过对益阳市蔬菜种植户的深度访谈,发现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地区的蔬菜种植大户本身抗风险能力低,需要通过完善推广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来维持农户种植蔬菜的积极性,蔬菜保险不应该继续以点带面,而应该全面发展,同时满足散户和蔬菜大经营者的需求,并根据露天蔬菜种植大户的需求,细化蔬菜保险,制定实用的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引领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1 益阳市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实用性和需求现状
通过自然灾害保险与市场价格保险的比较、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与大棚设施保险的比较分析了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实用性和需求现状。
1.1 自然灾害保险与市场价格保险的比较
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价格保险都是为了提高农户对蔬菜生产的积极性,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目前,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品种有限、理赔过程麻烦,并且很多地区自然灾害少,尽管有政府给予农户保费补贴,蔬菜种植散户对蔬菜灾害保险的参保率仍然不高。相对而言,蔬菜种植户因市场蔬菜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发生的频率大于自然风险,并且蔬菜价格保险理赔定损客观公正、理赔过程简易,在政府宣传和财政支持下,大部分蔬菜种植户对价格保险的需求更多,投保积极性较高。但是在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种植户在遇到市场风险时往往会亏损;而遇上自然灾害时轻则减产,重则绝收。因为自然灾害对农户的打击更大,所以自然灾害保险在自然灾害较频繁的地区更具有实用性。
价格保险主要是有效解决“高产低效”“菜贱伤农”问题,化解市场风险,为了让农民在遭受灾害后有能力及时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损失,避免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自然灾害保险则是在农户面对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时为农户提供“兜底”风险保障,及时为农户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有效支持,不至于让农户血本无归(表1)。在深度访谈的17位负责人中,有11位负责人表示在最近的5年里受过严重的水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直接导致亏损严重或颗粒无收;只有6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基地地势高、基础设施好而没有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因此,益阳市应该在推广蔬菜价格保险的同时尽快完善蔬菜自然灾害保险。
1.2 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与大棚蔬菜保险、大棚设施保险的比较
通过对益阳市17位蔬菜种植大户的访谈,笔者认为大棚蔬菜保险和大棚设施保险2种保险在益阳市的实用性不强。一方面,益阳市蔬菜产业设施落后,使用大棚设施的种植户少,即使政府投入资金支持农户建设大棚,使用了大棚设施的种植户仍因标准大棚建设成本太高而负担不起;而使用廉价大棚或自建钢架大棚,达不到参保标准,保险公司不予投保。另一方面,大棚蔬菜保险和大棚设施保险2种保险的保费相比露天蔬菜保险的保费要高很多,大棚设施符合参保条件的种植户认为大棚质量达标,几乎不会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不愿意支付相对高额的保费。相比较而言,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则容易达到投保条件,并且保费较低,符合广大蔬菜种植户的需求(表2)。
蔬菜自然灾害保险虽然没有价格保险成熟,不为广大农户熟知,但益阳市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重要性,并在不断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善蔬菜保险,加大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推广力度。大棚设施保险在设施条件落后的益阳市不实用,也积极推动了政府制定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和种植户对于露天蔬菜自然災害保险的需求。
1.3 选择案例的依据
首先,益阳市位于洞庭湖区,是一个典型的自然灾害频繁的城市。该市每年都会遇到冰灾、水涝,对不同地区的农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益阳市的赫山区,每天都会有农户因受水涝影响而颗粒无收。其次,该市的蔬菜产业设施不完善,大部分的蔬菜都采用露天种植方式,且大棚设施蔬菜种植户中大部分的大棚设施是自主组装搭建,质量不合格,很难抵御自然灾害或遇到自然灾害后不能尽快恢复生产。最后,当地的蔬菜种植大户已经意识到了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重要性,并希望政府积极联合保险公司制定相关保险。
2 益阳市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1 蔬菜保险专业人员匮乏
蔬菜保险专业人员匮乏是国内各地区在制定保险和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一方面,在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制定中,蔬菜种类繁多,蔬菜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损失应该单独分析,对不同农作物的灾害损失制定成不同的农业保险,导致保险条款制定困难、定审复杂;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缺乏蔬菜保险专业人员,仅凭保险公司的资源,很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险业务。
2.2 政府财力要求高
在我国蔬菜种植户对蔬菜保险需求持续上升而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对蔬菜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的形式为蔬菜保险业务开展提供政策保障。但对于政府来说,农业税收较低,地方财政吃力,蔬菜方面的财政紧张,能给予蔬菜保险的补贴极少,蔬菜保险补贴很困难。
2.3 基础数据缺乏、信息失准
蔬菜保险的产品设计及顺利试点离不开大量、完整、真实的数据。在试点的过程中,如何杜绝骗保和保障产品设计与试点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4 农户购买意愿不稳定
很多种植户对蔬菜保险的认知度较低,尤其是种植规模小、文化程度低的农户,往往对蔬菜保险的了解不够,导致农户购买保险的意愿不稳定。对于需要盈利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既无法保证农户对于蔬菜保险的投保率,又要承担较高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对于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制定并不积极。
2.5 深入推进存在困难
参考已试点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地区发现,中国蔬菜保险法律体系匮乏,保险理赔定损时主观性强,农户往往对理赔金额不满意,这必将会对保险的推广过程造成很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深入推进蔬菜自然灾害保险还可能存在弊端,即过分的保险会降低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敏感度,使农户对于抗灾的预见性和能动性变得淡薄。
3 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发展对策 3.1 蔬菜种植户积极配合政府投保
考虑到镇、村蔬菜专业人员稀缺,而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的条款较复杂,可成立一个以蔬菜种植户为主体的益阳市蔬菜联盟,由蔬菜联盟统一投保并帮助成员协调灾后的理赔过程。要求投保的蔬菜种植户为有一定种植规模并且管理规范的蔬菜种植户;露地蔬菜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或拒绝投保。
3.2 政府协助完善蔬菜保险条例和推广保险
一是保险条约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蔬菜专业人员为蔬菜种植户和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性服务,帮助制定和修改保险合同条款,协调理赔工作,確保双方利益不受损、政策性蔬菜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保费方面。借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的计划以及湛江、惠州、韶光等地成功试点的蔬菜自然种植保险,保险保费的80%由政府出资,蔬菜种植户自付20%的保险费。三是参保试种方面。先与保险公司协同制定“基本蔬菜品种”(即益阳市种植面积较多的丝瓜、黄瓜、冬瓜、南瓜等常种蔬菜)的自然灾害保险,顺应广大种植户的需求,向广大种植户积极推广保险,提高蔬菜种植户的参保意识,并引导种植户大规模区域式种植,方便投保以及灾后的理赔程序。四是定损理赔方面。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作为不太成熟的险种,在理赔依据、保险定价、保障水平等方面还需要创新和改善,政府方面应协助保险公司加大调查力度,严格相关数据管理,从源头上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帮助制定合理的保险定价和理赔依据等。
3.3 保险公司精准定位,积极制定保险
保险公司要提升服务,开拓服务,加大蔬菜保险的覆盖面。积极配合政府蔬菜专业人员创新,完善政策性保险,打造一个保费适度、保单通俗易懂、理赔条件适中、理赔环节简易的保险产品,帮助蔬菜种植户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应根据露天蔬菜种植大户的需求,积极配合蔬菜专业人员,细化蔬菜保险,制定实用的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取得广大蔬菜种植户的认可,引领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考虑到保费投入过低、保险赔偿过高的政策性蔬菜保险可能会使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对保险公司过度依赖,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规避自然灾害不积极,对自然灾害的敏感度降低。本文认为,为使农户在生产安排上保持谨慎,种植户自费保费不得低于20%,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应低于成本价格。
4 结语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虽然自然灾害保险相对价格保险还存在更多的问题,但是对于自然灾害频繁且基础设施差的地区,有效的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成为蔬菜产业规避自然风险的必要工具。《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为我国农业保险提供了制度保障。要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就需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在当前大棚设施保险不实用的情况下,为保障蔬菜经营者的积极性和避免蔬菜经营者因灾破产,政府应主动协助保险公司,开发一款既满足蔬菜种植户需求又满足保险公司商业化的露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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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泽龙(1997-),男,湖南益阳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发展、农业保险。
收稿日期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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