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三农”发展重要因素,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工作改革步伐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改革的瓶颈亟待破解。本文着重从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有利于解决“二元城乡”结构下劳动力流失导致的资源闲置问题,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壮大集体经济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改制后税收的减负问题。改制后村与股份经济组织难以一下子分开,股份经济组织仍须承担公共事务、村民社会各项保障等大量支出。
2、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模式是人人持股,这就造成股权平均而分散。在流动上缺乏可操作性,股权难以相对集中,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股民的利益差别不大,“集体企业”“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端不易解决。
3、新型的分配关系转换问题。实施股份制改革,旧的福利型分配方式一时难以改变,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分配关系一时难以建立,按股分红增加村民收入,使村民对集体资产和自己的股份更加关心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4、改制后财务的监督问题。改制后的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理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不适合改制后的财务制度,资金流向的监督和又谁监督等,还亟待进一步解决。
5、“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村居现代管理意识薄弱,在管理上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资产台账未建立等情况,债务常年积累,底数不清楚,账务不符,难以清理。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1、清产核资环节。清产核资是敏感又复杂的一项工作,做好此项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组织村双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小组、清查小组、资产评估小组。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对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权属关系。对于过去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按“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纳入到改革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2、身份确认环节。身份确认是整个改革中最关键、复杂的环节,由于人员结构较为复杂,各村情况各不相同,无法统一衡量。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综合分析村情,为制定身份确认标准做好基础。在改革过程中征求村民意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股权设置环节。股权的配置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避免产生二次分配的矛盾,集体开支可以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来解决。股权的管理可实行采用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在集体产权改革初始阶段,股权的转让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
4、股权量化环节。在进行股权量化时不局限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对于无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匮乏的村居也应该确定股份,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实行“确股确权确值”,对无经营性资产的实行“确股确权不确值”。特别是随着三、四线城市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村居会面临旧村改造或修路占地问题,现在进行配股,可以避免将来资产增加产生的新矛盾,等资产一旦形成就可直接确定股值。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1、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准确定义,因地位不清、概念模糊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认主体、运营管理、成员资格的取得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建议国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规,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职能、管理办法及其法人的地位,为实际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减免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税负。改革后村与股份经济组织存在难以割舍的关系,如按正常纳税人一样缴纳税费,则无法保障公共事务、村民社会各项保障等大量支出。建议国家层面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轻负担,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例如,对于经营收入承担社会公共服务支出的部分,实行税前列支。
3、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受地理位置、资源特点的限制,有些村居缺乏较好的集体经济项目,难以实现集体资金效益最大化。建议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产、荒滩、股权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机制上,给予政策指导和项目审批上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4、建立了“三资”管理制度。制定了“三资”台账,计划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现“专人管理、专网监管、电脑与手工双记账”,促进“三资”管理逐步规范。
四、几点启示
1、清晰清产核资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根基。只有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边界,资产结果公开透明化,机构的选择和公开透明的,才能让改革取信于民、赢得百姓支持。
2、规范合理的民主程序是改革顺利實施的关键。确认条件的简易程度和村民的诉求、争议大小呈现正相关,条件越简单,争议越小,条件越复杂,争议越大。因此,在兼顾大多数人权益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确认条件,有助于改革的有序推进。
3、灵活股权设置形式可减少矛盾纠纷。丰富股权设置形式,特别是成员股为主股权设置形式效果较好,可以有效解决集体股产生二次分配的矛盾。对于村情简单的村,成员股可设一个基本股的单一模式,村情复杂的也可设置基本股、劳领股、贡献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复杂形式。
4、静态的管理模式更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在股权管理方式上,采用“生不增加、死不减少”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有利于改革之初的村居将发展的中心发在壮大集体经济上和增加集体财产性收入上,有利于减少因人员变动和资产增加而导致的发展重心失衡。
(作者单位:1.054001 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54001河北省桥西区委办)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52487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