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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成因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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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间借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高利风险给社会各方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必须对此加以引导和规范。本文分析了当下江苏市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究其成因,寻求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成因;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02-0139-003
  民间借贷,是指“未受到金融主管部门规制的、直接发生在个人或者组织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中小企业借助民间借贷渠道来融取资金,虽然可以缓解一时资金链的紧张压力,但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非正规也加剧了自身的财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各地相继爆出的民间借贷事件,说明民间借贷并不是温州地区的独有现象,江苏地区也并非一片“净土”。江苏泗阳爆出的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研究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成因及改善措施迫在眉睫。
  1 当前江苏民间借贷市场的新情况
  1.1 民间借贷规模大资金活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民间金融并未得到政府的官方认可,游离在非法区域,民间资本没有获得相应的增值能力。民间借贷危机呈现高利贷危机,借贷利率和规模惊人。
  截止2019年1月18日,网贷天眼网站共收录网贷平台6605家,正常运营的有1576个,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和江苏地区。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资金规模与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关联性。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大省,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较高、借贷资金规模较大。不乏实体经济将自有资金大量投入民间借贷市场,更有甚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回报,不惜举债转借,从事“过桥”业务。
  1.2 民间借贷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普通家庭和私营企业主是主要的借贷主体,他们将自有的闲散资金投入借贷市场中,借贷关系充斥着浓浓的人情味。随着民间借贷的火热,借贷主体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当下,借贷主体扩大到商业银行、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各类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都参与其中,江苏民间借贷主体朝着多元化发展。
  1.3 各项法规出台,政策规范具体落实
  2015年至今,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一些政策规范也在逐步落实。例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出了明确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从九个方面入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长久以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在可期许的将来阳光化运作。
  2 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
  2.1 逾期坏账风险
  高逾期率和高坏账率让投资人的资金面临高风险。市场、行业低迷,借款人违约挪用资金或经营失误等等因素,都可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资金。哪怕是平台或是其他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也无法真正的为投资人的资金保驾护航。更有问题平台违规挪用资金池,环环相扣触发社会问题,最终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数。
  2.2 诈骗跑路风险
  一些P2P平台在成立之初就抱着诈骗圈钱的心态,他们虚构借款人的信息,以高利率为诱饵,通过发放“赏金”、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卷进来。在初期,这些诈骗平台确实让投资人尝到了馅饼的味道,让投资人越陷越深后,再突然悄无声息的消失。这一类平台搅乱来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公众,影响来行业的健康发展,势必要严惩,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 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成因分析
  3.1 法律地位的缺位
  近年来,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今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信贷规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的系统性、专门的法律制度。民间借贷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2 协调监管的有待磨合
  民间借贷行为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同的涉事主体归属不同的部门监管。《通知》中强调了,对于从事民间借贷的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对于从事非法金融借贷活动的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加强监管;涉及到暴力催账等非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监管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多头管理难免出现监管秩序的混乱。多部门跨机构的协调配合,要更高效率高质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3 中小企業融资难、成本压力上升
  众所周知,资金的缺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发展的制肘。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科技类企业,它们的固定资产少,不满足银行优质信贷客户的条件。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发展的机遇转瞬即逝。中小企业在向银行借贷无望时,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借贷条件、手续相对简单宽松的民间借贷渠道。资金的需求刺激了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也促使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断攀升。
  除此之外,中小企业成本压力持续上升也使得民间借贷的风险增大。劳动力成本、税负压力、融资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不断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范建军(2012)指出,利润率的下降挫伤企业家通过创新提升企业赢利能力的积极性,在高利诱惑下,一部分中小企业主甚至将运营资金投入到高利贷市场。企业的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主“跑路”将加重借贷市场的风险,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大众带来无法预计的损失。   3.4 社会大众的风险意识淡薄
  民间借贷深入人心,成为一些家庭理财的重要手段家庭的理财意识越来越被强。“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物价上涨,民众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实际利率为负。曾经尝过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甜头往往叫人眼红,加之投机心理作祟,一些民众选择性忽视高额利率下的高风险,投身其中不可自拔。不仅投入家庭的积蓄,还将自己通过关系网借得的资金一举投入民间借贷。
  4 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防范
  4.1 内部控制途径
  1)珍視信用记录。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和网络的便利性,逐渐打开封闭的社会网络区域。借贷双方从熟人转化为陌生人,这就降低了民间借贷网的信用强度。每一家企业机构、每一个个人都应当珍视其信用。对企业机构来说,这是正常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而对个人来说,这影响到了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2)提高企业项目收益率。民间借贷市场利率远远高于实体经济收益率,这是企业主抽离运营资金的主要原因。没有健康的实体经济支撑的民间借贷市场,无法长远发展。即便取得高额利息,也是短期的。企业主应该以长远的眼光看到企业的发展,通过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项目收益率;以审慎的态度对待高回报投资项目,综合考量权衡利弊,以免陷入资金链断裂的漩涡。
  4.2 外部控制途径
  1)完善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体系。民间借贷方面的核心法律尽快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到阳光下。当下民间借贷的监控出现了多头监管,这容易出现监管拖沓混乱的情形。政府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2)减税降费、畅通融资渠道。中小企业面临的劳动力成本压力、材料成本压力,政府爱莫能助,但在税负减压和畅通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大有作为。政府可以根据江苏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行业分领域的制定有针对性的税负减压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其次,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借贷专项。对于轻资产重科技的企业,给予支持,助推区域的经济发展。
  5 结束语
  面对江苏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我们不能夸大其词耸人听闻,更不应该不管不顾任其发展。从内部控制途径来看,社会公众和企业机构应当珍视信用记录;企业通过提升自身创新能提高项目收益率。从外部控制途径来看,政府应该完善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降税减费,畅通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范建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对策[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26):1-3,10.
  [2]许颖琦.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7(0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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