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制度约束与个性培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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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泉良,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湛江师范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摘 要:
制度约束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是相互矛盾的,真正处理好新课标下制度约束与个性培养的关系,必须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度自身必须具有文化内涵。二是执行制度的人必须具有与制度相应的文化修养,只有这样才能遵循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并能够从制度中发掘出充分的个性发展空间,从而实现新课程背景下制度对培养学生个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课标;制度约束;个性培养
制度的目的是让人照章办事,制度规定的是人们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制度出台之后,把所涉及的内容作了模式化的规范,它与对学生个性的培养所要求的充分的民主和自由空间的需求正好形成了一种抵触,它要达到的目标是人在共性上的统一(符合普遍准则的),而个性的培养是要在共性统一的前提之下实现个性的张扬,通过实现统一的共性而进行制度的规定和规范来达到个性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制度对个性的倡导是有限度的。任何个性培养的制度的实施都是戴着镣铐跳舞,因此,在新课标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如何处理制度的约束与个性培养的关系,就显得尤为的重要了。
一、 学校以培养人的个性为目标,制度是有效实现目标的手段。
新课标的理念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为目标的,而创造能力的形成,必须具有突破规范、限制的灵动的思想,即通过对规范约束的超越,达到个性的形成,因而是否具有个性化的思维能力,是衡量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一个最直观的尺度,这一尺度下的结果也是衡量学校教育成败的最为基本的内容。处于迅速发展期的中学生,大部分对于过于严格甚至苛刻的制度不是应,他们对于约束在习惯上是排斥的。因此,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原则及人文修养方面的培养要求必须要淡化这种约束。以适应新课标确立的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张扬个性发展创造性素质的理念。当然,我们决不能把制度只作为一种对于思维产生约束的因素。任何一个成功的学校都具有一套完整健全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才使学校形成一个个成功的模式,当然制度绝不是模式的模具,卓有成效的制度总是一种创造的契机,它的规范不是束缚人们的手脚,而是给手脚的活动设定充分的界域,让人在一种规定中进行极限的创造。正因如此,学校制度不但不会影响培养学生个性目标的实现,相反它是促进个性实现的重要手段,因为我们虽然倡导学生个性的培养,但绝不是所有的个性都是我们为学生设立培养目标,极端的、偏执的个性,我们要绝对禁绝,而制度的规范恰恰是禁绝的制度性规定。
综上所述上,制度的约束与学校对学生培养的个性目标,虽然一个是以约束为职责,一个以张扬为目标,但两者是相辅相承的,没有对学生个性培养的目标,就无法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这种目标就失去了
标准的约束和规范而走向混乱,因此,学校必须以培养人的个性为目标,而制度是实现目标的必须手段。
二、 制度约束对于个性培养的影响
学校现行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人化管理为目标制订的,包含着深厚文化底蕴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一般的历史悠久、文化积淀厚重的学校往往如此,他们的制度在长期运行中并未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相反,运行过程是一个不断强化文化积淀的过程。文化自身的特性以及文化运行机制的要求,使制度有了鲜明的文化意义,这种意义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它不再单纯地作为一种约束,相反,它为打破约束,确定了“法律”的规定。如果只是一般的循规蹈矩式的按照制度行事,而不是按细节本身所示意的创造性机理去进行实际工作,那么你对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误读,因为制度是文化的,也因为制度是服务于学校最终目的――人的个性发展和创造性的形成的,对于这样的制度,我们只能学习他的经验而不能照抄。有许多人不顾那些成功学校制度与我们自己所面对的具体情况的反差,照抄那些成功的经验,将其搬到自己的学校中,结果,那些文字的东西“拿出来”了,而那些文字中的文化成份却被无情的抛弃了,因为,这类学校的制度是他特定的历史、特定的文化氛围和特定精神传承的产物,不是什么人都能理解,什么学校都可用的。另一种是单纯地把制度作为一种约束手段,以限制为目的制订的制度,制度的作用是要为实施所谓的“严字当头,军事管理”而服务。许多新兴的学校,较为普遍地采用这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漠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把人作为看管的对象而忽略人的自主意识,违背了学校人才的个性培养的职责。在这类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或许不乏文化内涵的浸透,但是执行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由于制度制订者和制度执行者的文化反差,执行者无法真正理解制度的内涵,也导致制度在落实中的误读,造成具体管理与学校总体培养学生个性目标的悖反,这种情况与我们引进的那些好的管理制度,由于自己底蕴的缺乏而造成严重变形甚至收到与预想相反的结果一样,执行者的文化修养和学校的文化底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对于个性培养的作用。
制度的约束与个性的培养是矛盾统一的,具有文化内涵的约束是一种宽松的约束,约束中的文化理念使人在承受约束时,又获得了一种张扬的启示和指归。因为约束,你不会偏离于规范之外,因为文化理念你在真正执行制度的规范中,又必须进行个性化的创造,当然这种富有文化意蕴的制度,要求必须具有文化理解能力的人来执行,任何被抽取了文化精髓的制度,都是扼杀个性培养的制度。当然,执行、制订制度总是为了达到某种设想,这种设想,只有符合学校教育培养人的创造性这个终极目的才是正确的,最初就把它确定为以扼杀人的个性为目标的所谓“严字当头,军事化管理”,那么这个制度就与终极目的相抵触了。
三、 个性的培养呼唤学校制度的文化建设
这里所说的文化建设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升制度制订者和执行者的文化素养。在一些新建学校,由于文化底蕴的缺乏,既无法制订具有文化底蕴的制度,更无法落实借鉴来的制度成果,人的文化内涵的缺乏成为一个最鲜明特点,行政管理部分的工作人员这方面的缺陷尤为突出,他们既是制度的制订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仅以某学校与文化建设最为密切的政教处为例,这个政教处九个工作人员中,第一学历除了一个是专科之外,其余八人全部是中专学历,他们的思维、视野很有限,而学校文化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受着他们的左右。当然,我们不能单纯地以学历来评价人的文化修养,但毕竟基础很差,由于文化修养方面的欠缺很容易形成自以为是和僵化的模式化工作文化,因此,要提升学校的文化品味,这部分人首先要进行整合,进行文化进修,只有这些人的文化品位提高了,才有可能进行学校范围内的制度文化建设。其二,是要强化制度的文化内涵,文化修养是培养学生个性的一个至为重要的一极,没有文化修养的个性无疑是一种野蛮的个性,制度的约束也主要表现在对一种野蛮个性的发展限制上,因此制度自身的文化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许多学校中对于野蛮个性发展的限制到达一种极致,这种极致面对中学生的现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过于专一的强度和单一的平面化目标,又使学生个性发展失去了空间,由此产生的对学校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构成了严重的消解。因此 ,学校对于强化制度文化内涵的呼唤是非常强烈的,这既是作为学校培养人的个性的要求,更是改变对现有制度评价的要求。因此,制度文化内涵的强化是最基础、最切要的工作。
总而言之,在职能与目标上看,制度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是相互矛盾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矛盾,它们就会在互动中共同发展;处理不好,它们就会在相互制约中消解,尤其是制度对于人过分的束缚,往往造成学生对制度抗争的心理,使制度在运行中,走到与它预期的相反方向。真正处理好制度约束与个性培养的关系,充分发挥制度对学校培养人的创造能力的目标,必须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度自身必须具有文化内涵,必须是整体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执行制度的人必须具有与制度相应的文化修养,能够深入理解制度的文化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遵循制度的前提下,从制度中发掘出充分的个性发展空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从而实现制度对培养学生创造精神的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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