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小学补课问题的研究述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 中小学补课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十分普遍的一种教育现象,其产生的根源是“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评价体系。现阶段学界已从补课的依据、内涵及特征、管理政策、成因、路径、状况等方面对中小学补课进行了研究,但在补课带来的教育公平性、经济发展效应、提高教育质量、供给方身份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较大争议。针对前期研究存在的问题,中小学补课合理性、合法性及具体治理措施将成为后续研究持续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 中小学  补课  研究述评
  中小学补课问题是在提倡“减负”、治理有偿补课的政策背景下,基于多方利益主体需求而引发的补习规模越发旺盛的一个重要教育现象。补课,原意是学生由于客观原因耽误课业,教师自愿对其进行补习的一种无偿性教育活动。但是自恢复高考后,应试教育“一考定终身”的制度催生了大量扭曲补课原意的“新”补课活动,其唯利益化、管理混乱、质量不高的问题凸出,成为社会和学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关于中小学课外补习的文献,对中小学课外补习的依据、内涵及特征、管理、成因、路径、状况等方面研究作以综述和评析,从而为更深入的研究作铺垫。
  一、中小学补课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中小学补课产生的依据
  为了使中小学补课更为顺畅地进行,许多学者对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这些论证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基于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思考,如范源清、吴晓伟等人认为,课外补习是通过师资共享、物质设施共享等形式达成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有力方式,能够有效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1][2]。二是从平等受教育权和按劳分配角度来讨论进行中小学补课的重要性,如李艳春提出“国家不能剥夺个人寻求额外教育资源的权力”[3]。三是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视角来进行论证其必要性,如韦春林提出“由于家庭资本的不足,需要借助这一活动来达成社会流动的目的”[4]。四是从人的全面发展观和终身教育视角来进行论证,如谢丽玲提出“课外补习是落实终身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5]。终上所述,以上几个方面都是基于教育公平视角提出的,认为中小学补课的实施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不二选择,对于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中小学补课内涵及特征
  从已有文献来看,我国中小学补课问题研究从2007年后才成为研究热点。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早于国内,且研究者们习惯性地将课外补习统称为“影子教育”,最早定义影子教育概念的是史蒂文森和贝克尔,他们认为“课外辅导的内容基本上类似于学校课程对学习内容的设置,课外辅导是依附于主流学校而存在的”。贝磊是对教育补习的定义、范围和特征等作出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他提出“课外补习只有当主流教育存在时才会存在,它的形式和规模被主流教育深刻影响着”[6]。国内研究者们对于课外补习称谓有所出入,主要包括“课外辅导”“补习教育”“有偿家教”“辅导班”“培训班”“家教”等多种称谓。在课外补习内涵界定上,如薛海平和丁小浩提出,“教育补习包括请家庭教师到家辅导和送去补习班辅导”[7]。杨春也指出,“课外补习教育是一种由私人自行购买,以中小学生为教育对象的学术性教育服务”[8]。虽然学者们对中小学补课内涵表述各异,但是以下几个特征是共通的:一是在补习对象上,将中小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二是在补习费用上,一致认为有偿且支付费用庞大;三是在补习内容上,可分为与学校科目相同的学术性学科和艺术类科目。
  3.中小学补课管理政策
  国外的管理政策类型主要分为自由放任、严厉禁止、积极鼓励这三种,第一种是以柬埔寨和越南为例,认为采取自由放任的方式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二种是以韩国为例,认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理应被禁;第三种是以新加坡为例,认为课外补习能促进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我国则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管理中小学补课现象,这些管理方法的制定主体既有我国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3年教育部出台的《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专项调研与督查情况》,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也有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200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200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2014年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还有市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此外香港、台湾地区对课外补习现象采取认知监管的政策,但监管力度不大。综上所述,虽然各制定主体的政策文本表述各异,但是共同之处在于禁止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而对非主流学校及教师进行课外补习活动则未统一。
  4.中小学补课产生的归因
  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中小学补课现象,其“经久不衰”固然有多种因素来支撑,关于课外补习兴盛的原因,国内外研究都相当成熟。国外学者如马克·贝磊总结调查柬埔寨、斯里兰卡、香港等对于影子教育的情况,提出“影子教育是由包括文化、经济、教育、政治等多方面引发的,特别是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亚洲地区,影子教育发展迅速”[6]。还有从社会学角度阐释课外补习的作用,如2001年美國政府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特许地方州政府资助“差生”,以此来提高国家整体教学的水平。韩国学者们大多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出发来论证影子教育兴盛的原因,首先优异的成绩可燃起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其次学生的从众心理,最后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以上都是促使课外补习兴盛的导火线。国内学者对于课外补习原因的研究可归为经济、文化、教育、心理这四个层面。在经济因素层面,如熊华生认为“补课可以看作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易,供需双方相得益彰的结果”[9]。在文化因素层面,如许政法指出,“亚洲地区补课现象较多,主要是受到儒家文化的重教传统的影响”[10]。在教育因素层面,如张丽竞、王云波提出“学校为了学生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尽可能地占用其休息时间来进行补习教育”[11]。在心理因素层面,如赵凤兰、董泽伟指出“父母的从众心理和竞争意识是造成补课现象的催化剂”[12]。   5.中小学补课的完善路径
  肖凤翔、王瑞指出,“韩国政府通过积极协调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最终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13]。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解决路径,多数是从改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待遇等角度提出的呼吁性意见,但也有少数学者基于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的视角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实际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援薄弱地区或学校,促其良性发展,如张哲铭提出“建立师范院校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对口帮扶薄弱校相对“薄弱”的学生”[14]。二是规范化管理课外补习,促其内生发展。如王琦提出“在确定课外辅导的合法性前提下,政府应进行严格管理,并致力于培养专职辅导教师,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教育”[15]。三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注重学生情感教育。如黄爱玲提出,“首先,在补习内容上要从学生兴趣出发;其次,补习要因材施教;最后,课外补习还应注重学生情感的培育”[16]。
  6.中小学补课的状况
  课外补习状况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呈上升势头,国内外学者们主要从地区差异、规模、形式、强度、科目、支出、供应者来研究课外补习的发展。如澎湃通过对国外课外补习状况进行研究,指出“课外补习主要分布于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以选拔性考试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在补习科目上,语言(尤其是英语)、数学与科学的补习较为普遍,在补习强度上,一周高达8~12小时且多门科目交替”[17]。赵霞通过实证調查中国、韩国影子教育状况得出,“中国和韩国影子教育的学生比例都存在着资源配置差距,韩国的教育补习已饱满且形式较新颖,在教育支出上,两国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18]。
  二、中小学补课问题研究的争议
  1.是否促进教育公平的争议
  教育公平是眼下我国面临的一大教育难题,教育公平的关键在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不公平主要是指地区、城乡、阶层和学校之间存有差别。针对中小学补课能否促进教育公平问题,学界存在着能、不能、中立三种争议。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表示中小学补课能促进教育公平,如吴晓伟指出,“教育资源的共享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而且模糊了‘好学生’和‘差学生’的界限,促进教育相对公平,还通过采取多样化补习内容、形式,间接削弱由于不同的家庭影响所造成的教育不公平”[19]。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小学补课不能促进教育公平,以李海金观点为代表,认为“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导致教育资源浪费,而且助长应试教育的风气,阻碍素质教育的推进”[20]。支持中立的学者以黄爱玲为代表,提出要辩证看待教育资源配置[21]。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但中小学补课的具体价值在现阶段并没有科学的、可靠的数据支撑,其促进教育公平的范围也只能基于相对层面来讨论,至于是否促进教育公平这一问题值得商榷。
  2.是否促进经济发展的争议
  教育作为传递经验、培养人的一种活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关系密不可分,但在中小学补课能否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学界存在着能、不能、中立三种不同的声音。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肯定课外补习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首先,从有利于受教育者视角出发,选取人力资本理论、筛选理论作为观点支撑,认为课外补习是一种教育投资,决定着工资的高低,能更好地进行社会流动;其次,从有利于教育补习供给者(课外补习机构及教师)视角出发,补习机构能带动教育产业化发展,教师通过补习能提高收入。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否定课外补习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首先,从物质层面出发,认为课外补习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其次从精神层面出发,认为补习只为应试,势必降低学生的思维活跃性和创新创造能力,在长期内会降低经济发展速率。支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以黄爱玲为代表,认为“课外补习涉及到教育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应正确习导,澄清认识,明确基础教育的基本性质”[22]。
  3.是否提高教育质量的争议
  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我国不同主体对教育质量有着不同的诉求,眼下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存在两条发展路径,但都颇具争议,一是基于德智体美劳等多项指标评价体系,二是从影响教育质量因素的层面来进行评定[23]。在中小学补课能否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上,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立场。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以乔健为代表,认为补课具有促进学生进步和成绩提高的功效。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鱼龙混杂的补习圈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补习机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没有进行严格的教育教学培训,辅导用书、教学过程的设计没有关联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等,因此总结出课外补习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来说是无效的。支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以陈启新、侯洁为代表,认为应辩证地看待补课提高教育质量这一问题,呼吁坚持学校教育为主,课外补习为辅,不能本末倒置,应激励主流学校教育内生发展[24]。
  4.供给方身份的争议
  关于供给方身份的争议上,持供给方身份合理的学者们基于我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四章来论证课外辅导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课外补习机构能有效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有学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将中小学教师排除在国家公务人员之外及教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兼职作为支撑依据,论证在职教师课外辅导的合理性。持供给方身份不合理的学者们认为利益至上的课外补习机构通过打着“包过”“名师讲堂”的名号,骗取无知的需求方上钩,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等变着花样收取高昂补习费用的行为,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廉洁从教”抛之脑后,严重背弃了师德建设,师生关系间伦理性丧失。
  三、中小学补课问题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综观现有研究,目前学界关于中小学补课的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还有发展空间。在研究的方法上,实证研究较为欠缺,多数研究进行的都是思辨性的研究,缺乏量化的数据,研究结论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因此应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研究视角上,多数从教育学的角度思考中小学补课问题的成因和对策,应立足于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互的视角来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提出改善措施。在研究的内容上,大多文献对中小学补课问题的内涵、成因、对策进行研究,研究存在重复性与同质化,缺乏新颖的观点,某些观点和结论甚至相互矛盾,应进行更加具体性、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小学补课的核心问题,都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反思和回应,即该不该进行中小学补课?进行什么样的中小学补课?怎样进行中小学补课?   1.中小学该不该补课
  对于中小学补课问题的合理性上,正面来说,若通过课外补习能帮助学生感悟知识、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国家及相关教育部门应鼎力支持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但是假若未规范补习教师准入制度、补习内容趋于重复、超出学生学习能力范围、违背自主学习的意愿、增加大量的精神負担,那么我们的教育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培养的人才丧失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眼下,补习机构利弊共存,须进行科学、系统的改革,而非革命。
  2.进行什么样的中小学补课
  中小学课外补习的应然表述是具有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活动,实然表述则为不确定性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经济发展有待考究、提高教育质量有待商榷的教育活动。正如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提到:“只有当你丢掉课本、烧掉笔记、忘记为考试而学习的零碎知识时,这时的学习才是真正有价值的”[25]。因此,在进行什么样的中小学补课问题上,后续研究应该积极探索、构建基于教育公平、学生自由选择、师生间相互促进的补课活动。
  3.怎样进行中小学补课
  关于补课活动的政策、管理、监督、评价等还需进一步研究。在管理上,我国可参考借鉴韩国课外补习的管理方式,即采取多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一元到多元参与的管理体制变革,不仅能充分调动政府、补习机构、学校、家长、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以共同体的合作形式能及时掌握课外补习实践的进展,对其有效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但是如何能避免多主体间权利的模糊化和不适应现象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中小学补课具体的运行措施上,我国不仅可模仿美国志愿者形式的课外补习制度,而且还能通过制定当地师范院校对口帮扶当地薄弱中小学制度,促使当地教育资源配置得以最优化发展,但是如何衡量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还须进一步厘清。
  参考文献
  [1] 范源清.谈教师兼职的利与弊[J].教育与职业,2003(21).
  [2] 吴晓伟.浅析当下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热”[J].基础教育研究,2013(20).
  [3] 李艳春,叶忠.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课外辅导的争议与治理[J].教学研究,2014(04).
  [4] 韦春林.当代农村“读书无用论”的社会学分析[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5] 谢丽玲.课外补习:落实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措施——论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课外补习[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06).
  [6] 马克·贝磊著. 教育补习与私人教育成本[M].杨慧娟,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7] 薛海平,丁小浩.中国城镇学生教育补习研究[J].教育研究,2009(01).
  [8] 杨春.课外补习教育中师生关系伦理性与契约性的博弈[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01).
  [9] 熊华生.从另一种角度对中小学补课进行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2007(03).
  [10] 许政法.国内课外补习研究回顾与展望[J].教学研究,2009(01).
  [11] 张丽竞,王云波.中小学“补课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教育探索,2006(10).
  [12] 赵凤兰,董泽伟.小学生参与课外文化补习的原因及危害[J].现代教育科学,2010(06).
  [13] 肖凤翔,王瑞.韩国“影子教育”治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7(08).
  [14] 张哲铭.论我国影子教育的现状及对策建议[J].现代教育科学,2014(02).
  [15] 王琦,代伟,等.如何把握学校教育与课外辅导的平衡[J].新课程研究,2014(05).
  [16] 张海燕. 影子教育及教学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3.
  [17] 澎湃.“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与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09).
  [18] 赵霞.中国和韩国影子教育比较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19] 吴晓伟.课外辅导机构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J].基础教育研究,2013(05).
  [20] 李海金.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4.
  [21] 赵萍. 对“有偿家教”的理性思考[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22] 黄爱玲.中小学课外辅导有偿服务探析[J].教育评论,1996(06).
  [23] 马晓强.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J].教育研究,2010(05).
  [24] 陈启新.应正确对待有偿补课[J].教学与管理,2004(04).
  [25] 阿尔弗雷德·怀特海著.教育的目的[M].徐汝舟,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作者:陈倩芸(1996-),女,贵州遵义人,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任胜洪(1973-),男,贵州遵义人,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王   颖】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49030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