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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及教学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卢万合 马清潮

  摘   要地理教学的“一般法则”既可以是知识本身,也可以是动态的认知过程,具有科学性、普遍性、适用性和可迁移性的特点。从地理特征的认知过程出发,归纳出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其思维过程包括: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形象、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归纳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最后,提出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教学策略,即:加强思维过程练习,养成固定的思维习惯;深入挖掘学生的存量知识,突破地理特征认识思维的难点;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的机会,培养地理特征思维能力。
  关键词 地理教学  一般法则  地理特征
  美国地理学家哈特向在《地理学性质的透视》中系统地阐述了地理学中“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的辩证关系[1]。我国地理教育学家袁孝亭最早提出地理学中“一般法则”的重要教学价值,并在论文《基于“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辩证关系的地理教学思考》中详细论述了地理教学中“一般法则”的概念、内容及其辩证运用[2]。吴国华、张立峰等人探讨了“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原理的教学策略[3-4]。地理教学的“一般法则”内涵丰富,可以是知识本身,也可以是认知过程,但其本质则是相对固定的思维过程,学生掌握了“一般法则”实际上就是形成了对某种相对固定思维过程的敏感性,这将极大提高学生的认知效率,提升他们的知识迁移与应用能力。“一般法则”的形成是一个归纳过程,而“一般法则”的应用则是一个演绎过程,归纳的素材和演绎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特殊性描述”。
  目前,我国学术界有关地理教学“一般法则”的理论研究成果还很少,主要集中于“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辩证关系的探讨,未能深入挖掘地理教学中的各类“一般法则”。中学地理教学实践中,“一般法则”并非新生事物,而是一直被教师运用的普遍事物,但这些运用往往是经验性的,甚至是无意识的,未能充分发挥“一般法则”的作用。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应用的层面,都有必要对地理教学“一般法则”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旨在归纳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探讨帮助学生掌握、运用法则的策略,从而为地理教师对地理特征的高效教学提供指导,并为地理教学“一般法则”研究提供新范式。
  一、地理特征概述
  地理特征是指某一地理事物或地理现象区别于其他同类地理事物和视象的特别显著的“征象”和“标志”。地理特征都是在与同类地理事象进行比较、综合、归纳、概括等“理性加工”得出的,所以地理特征属于地理理性知识。在中学阶段,学生应当了解或理解的地理特征知识包括两大类,即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地理特征。自然地理特征主要包括地形、土壤、气候、植被、生物等要素的特征,某一特定区域自然地理环境整体的特征。人文地理特征包括农业、工业、商业、聚落、运输、人口等主要社会经济系统的特征[5]。
  地理特征知识是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核心内容,占有较大比例,尤其是在区域地理部分,主要就是区域特征的教学。并且地理特征与地理景观、地理数据、地理分布、地理过程、地理成因、地理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来源于地理景观、地理数据、地理分布、地理过程的“理性加工”,又为地理成因的分析提供依据,也能为形成正确的地理概念提供认知的“台阶”(如图1)。因此,掌握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是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本质属性的重要途径。同时,地理特征知识的教学也是培养学生地理特征分析、比较与概括等地理学科能力和综合思维、区域认知等地理核心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内容
  目前,在地理特征的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对特定案例进行具体的、细化的“特殊性描述”,虽然典型的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思维,但缺乏普遍性,地理特征往往很难被直接感知,学生在被要求描述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时,大部分学生都会比较迷茫,总在纠结于信息太复杂,不知该从何入手。因此,地理特征知识成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难点之一。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将帮助学生学会分析地理特征,培养学生地理特征的综合分析能力。本文依据普通心理学中认知过程原理,即人脑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形式反映客观对象的性质及对象间关系的过程[6]。遵循先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规律,归纳出地理特征“一般思维法则”,具体思维过程包括: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形象→辨析地理事物和現象的类型→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归纳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这个思维过程就类似阅读一本书:首先,我们看到的是书的大小、颜色等外在形象;其次,我们辨别这本书属于什么类型的书;再次,阅读内容并比较这本书的内容与其他同类书籍的区别;最后,归纳总结这本书的优缺点,形成对这本书的理性认识。
  1.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形象
  感知即意识对内外界信息的觉察、感觉、注意、知觉的一系列过程。在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中,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形象是指地理事物和象作用于感官而在头脑中产生的对于地理事物和现象整体的感性认识。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是我们认知地理特征的第一步,本环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感知的对象;二是感知的方式。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就像认识一个物品,我们最先感知到的是它的形状、大小、颜色等,因此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形状、大小等外貌特征和组成、结构、动态、分布等都是我们感知的对象,地理景观、地理过程、地理分布、地理数据等感性知识也是我们感知的对象。例如,我们认识黄河的时候,黄河水系的形状、流域面积、主要支流等相关的感性认知都是我们感知的对象。感知的方式分为直接感知和间接感知。直接感知是通过感官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空间形象,通常空间尺度较小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可以被直接感知;间接感知是通过文字、符号、图像、数据等感知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空间形象,而空间尺度较大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就可以通过间接感知促进学生认识[7]。例如,在感知土壤类型、植被类型、生物类型、小尺度商业活动、工厂等空间尺度较小的地理事物和现象时,就可以通过观察、体验等感官活动直接感知。但在感知地形地貌、海洋、锋、气旋等空间尺度较大、抽象的地理事物和现象时,可以通过相关的文字描述、数据、图像等先建立空间想象,再形成感性认识。   2.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
  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是指学生在以往的知识体系中找出与所要描述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具有相同认知结构的知识,是对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分类汇总”,同一类地理事物和现象具有相同的认知结构。地理事物和现象按认知结构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即自然地理类和人文类,这两个大类可以再分为更低级的类别。例如,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都是具有“地形”认知结构的自然地理事物;雨、雪、风、霜等都是具有“天气”认知结构的自然地理现象;公路、铁路、运河、港口等都是具有“交通”认知结构的人文地理事物;春运、求学、留学、移民等活动都是具有“人口迁移”认知结构的人文地理现象。上述归类要求学生既要拥有一定的存量知识,还要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分类,这样才能把所要描述的地理事物与现象与以往的知识准确归类,检索出以往学习过的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比如,分析山地地形特征,学生就会联想到以往学习过的平原、高原等地形特征的知识;在分析某个区域的地理特征时,学生就会联想到学习过的区域地理的知识(例如初中阶段的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等区域地理特征)。
  3.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
  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是指对同类的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发现其异同的过程。通过“归类”(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学生的思维中已经有了两个及以上具有相同认知结构的地理事物和现象。要发现其特有的“征象”与“标志”,就要对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按照相同的认知角度去对比同类型的地理事物,既要发现二者之间的共同属性,也要挖掘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例如,对比亚热带季风气候与地中海气候的异同。从气温、降水及其组合状况去作比较:从气温角度来比较,两种气候类型的气温差别不大,夏季炎热、冬季温和,因此二者都属于中纬度气候,这是二者之间的共性;从降水角度来比较,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集中在夏季,地中海气候集中在冬季;从雨热组合角度来比较,亚热带季风气候是雨热同期,地中海气候是雨热不同期。这就展现出两种气候的不同之处。因此“比较”是地理特征认知思维中最重要的环节,它不仅能检验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归类是否准确,也能发现地理事物与其他同类之间的不同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作比较时,比较的维度要一致,否则会导致比较的结果出现错误,进而不能准确地发现地理事物间的共性与个性。“比较”过后,学生对地理事物和现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有了初步的理性认识。
  4.歸纳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
  通过同类地理事物的对比,学生发现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各种属性,接下来就需要通过“比较”得出的结论再进行归纳。归纳是指归拢并使有条理,包括抽象、概括两个思维过程。抽象是把地理事物和现象中次要的、非本质的属性舍弃,把主要的、本质的属性抽取出来。概括是指把这些抽取出来的地理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属性综合起来,用科学的、简练的语言表述出来。例如,在归纳“平原”这一地形的地理特征时,通过前面的思维过程,学生对“平原”地形有了理性认识,发现“平原”地形区内也会有其他地貌类型存在,但这些地貌并不占主要地位,所以可以忽略不计,直接剔除。然后把主要地貌的特征用地理学科的语言概括出来,就是“地势平坦广阔”。须注意的是,在表述地理特征时,不同类型地理特征有不同表述结构,比如,地形特征从地势、地形种类、地形分布三个方面表述,气候特征从水热状况、气候类型、气候分布三个方面表述(如表1)。抽象、概括就是要把“比较”而来的地理事物和现象显著的“征象”与“标志”总结归纳成“地理特征”,抽象、概括出来的“地理特征”必须具有普遍性,不是偶然的、个别的,只有具有普遍性的“征象”与“标志”才能体现其本质属性,才是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特征。
  三、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教学策略
  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不是具体的教学内容,而是抽象的思维过程。然而,学生能够掌握这个思维过程,对学习地理特征知识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应重视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重要作用,在教学中采用以下策略。
  1.加强思维过程练习,养成固定的思维习惯
  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能帮助学习者快速准确地解决地理特征问题。换言之,掌握了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学习者,就达到了地理特征的分析、比较与概括能力的培养目标。因此,在地理特征知识的教学中,必须加强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练习,使学生对地理特征问题具有敏锐的思维,从而提高地理特征知识的学习效率。“一般思维法则”的训练关键在于使学生明白地理特征是如何分析出来的,简言之,就是让学生体验和经历分析地理特征的“一般思维过程”,因此在这个训练过程中教师必须保持思维过程的完整性。在“一般思维法则”练习的初始阶段,一定要让学生严格遵循一般法则的步骤,使学生养成按“一般思维法则”思考地理特征问题的习惯,习惯一旦形成,学生解决地理特征问题的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以“气候特征”为例,气候作为地理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在首次进行“气候特征”教学时,教师应当加强气候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练习,学生就会把“气候特征”的认知过程纳入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在以后遇到“气候特征”时提取出来,经过多次的练习与应用,便会养成固定的“气候特征”认知思维习惯。
  2.深入挖掘学生的存量知识,突破地理特征认知思维的难点
  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是抽象的思维过程,因此学习者会感到困难,尤其是在“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与“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两个重要环节。“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环节的难点在于:地理科学研究对象具有空间尺度大、时间历程长、内容复杂等特点,而学生在对特定地理事象进行归类时,往往会出现归类错误的情况,进而导致结论出现错误。“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环节的难点则在于学生因知识点掌握不牢,用来做比较的认知结构角度不全面,漏掉认知结构中关键的内容,直接导致比较得出的结果不准确、不全面。存在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学生没有充分发挥存量知识的作用,因此,侧重“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和“比较地理事象的差异”两个环节的训练,就是要深入挖掘学生已有的存量知识(包括课堂知识、自身实践经验等)。这样既能帮助学生突破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难点,也能直接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针对“辨析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类型”环节的难点,在学习新的地理事物和现象时,教师应重点讲解其属性及分类依据,并列举出多个同类的地理事物和现象,或者对易混淆的几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重点的分类讲解,例如,在初中学习“多变的天气”这一课时,教学重点是要求学生能够区分“天气”与“气候”这两个概念,运用实例,深入挖掘学生的已有知识,训练学生区分“天气”与“气候”。在往后的学习中,学生就能够准确地归类“天气”与“气候”。而针对“比较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差异”存在的问题,教师应详细讲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认知结构(具体见表1),并强化其在学生脑海中的记忆,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再遇到此类地理事物和现象时,能快速全面地提取出认知结构中的“角度”进行比较。   3.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的机会,培养地理特征思维能力
  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训练不仅只是教师主导的训练,还要在实际教学中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究的机会,让学生自己去探究地理特征的认知思维过程,培养地理特征的思维能力。首先,教师在地理教学设计中就应该让学生认识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的自主探究活动,明确学生探究的内容是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充足准备。其次,课堂教学中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展示地理特征的认知过程,有意识地向学生渗透“一般思维法则”,并为学生创设自主探究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究的活动。最后,在地理教学评价中注重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思维法则”自主探究效果的评价,关注学生地理特征思维能力的培养。通过在教学中让学生自主探究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的教学策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加深学生对地理特征认知的思维过程的认识,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能够进行知识的迁移,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
  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是一个动态的认知过程,也是地理特征知识的学习方法,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在看到“地理特征”时的畏难情绪,掌握科学方法,养成思维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因此,在现实教学中,教师们应积极探索地理特征认知“一般法则”来帮助学生学习。本文初步探索出了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但是,并未进行地理特征认知“特殊性描述”的探讨,缺乏地理特征教学的实践经历。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研究者需要从教学实践中把握地理特征认知的“一般思维法则”,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进行实践价值研究,能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 哈特向.地理学性质的透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 王向东,袁孝亭.基于“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辩证关系的地理教学思考[J].地理教学,2014(13).
  [3] 吴国华.地理学“一般法则”和“特殊性描述”的辩证关系[J].地理教学,2013(05).
  [4] 张立峰,李琴琴,李谦.基于“一般法则”与“特殊性描述”原理的气候教学探究[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5(12).
  [5] 袁孝亭.地理课程与教学论[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6] 彭涟漪,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7] 卢万合,曹璐.中学生地理空间思维的类型与训练方法[J].教学与管理,2017(12).
   [作者:卢万合(1981-),男,吉林榆树人,吉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马清潮(1995-),男,四川攀枝花人,吉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硕士生。]
  【责任编辑  王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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