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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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纪恩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为适应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而设立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经济法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着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高低,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各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都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中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方式;教学改革
经济法在各高校会计专业中一般归属于专业基础课程,虽不具有专业核心课程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但是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首先,会计职称考试中都将经济法作为必考科目之一,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能加以运用,成为衡量会计专业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其次,目前很多会计人员因在工作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纷纷落马,可见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还有待提高,从中也可反映出我国各高校对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教育方面仍存不足,所以,进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增强会计专业学生法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
一、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一)教师层面
从课程内容上看,经济法的体系比较庞杂,涉及面相当宽。它涉及法学基础、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多方面知识。其调整对象不但包括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还包括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以及组织外部经济关系。相对来看,各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所占课时一般总计32至50课时左右,教学内容除去基础理论知识部分,通常要包含10部左右的部门法,一部法律平均只有2个课时的讲授时间。[1]所以,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一般都会感觉教学内容太多而教学时间较少,教学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
(二)学生层面
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有些学生平时上课很认真,勤记笔记,但学习效果较差。其原因可能是学生没有找到有效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死记硬背,或是常常纠结于个别词句的理解,而没有将全部的知识系统掌握,融会贯通。有些学生虽迫于学校纪律约束,从不缺课,但实际上对经济法并不感兴趣,上课时不注意听讲,不积极参与讨论。其原因可能是学生没有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没有把其作为自己的专业课来看待,觉得学习经济法就是学习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或者就是为了普法教育。有些学生亦会因为缺乏法学基础知识背景,法律课程学习起来较为吃力,故而慢慢失去了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面对着上述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能积极地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设定教学内容并积极寻求适合本专业特色的一些教学方法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教学内容要做到有针对性,首先在于选择适用的经济法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师和同学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2]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适用性是指教材要符合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3]
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经济法的培养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知识,让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有关经济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所以,在教材的选用上,不能盲目追求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具有浓厚理论性的优秀教材,而应根据会计专业的特点,选择更适用、更有针对性的教材。
教材选定后,在制定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时,要视会计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需求,做到重点突出、有取有舍。与会计业务相关的部门法,比如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等要给予较为充足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知识。与会计业务相关性不大的部门法可以简单讲或是不讲。这样既可以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讲授,满足其知识结构的需要,也可以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值得一提的是,会计职称考试是从实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检验,所以,经济法任课教师可参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考试中各部门法所占的比重来确定各部门法所占课时的比重。
(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经济法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讲授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讲授教学法应是经济法课程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因为会计专业的学生大都欠缺法律思维,只有通过教师的讲授才能使抽象的课本知识变得浅显易懂,借助教师的系统讲授和精辟分析,学生不仅能比较深刻准确地掌握教材,学到学科的系统知识,而且还能领会到蕴含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思想观点、思维方法和情感因素。在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进行有效的提问,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相似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区分,尽力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以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但这种方法缺少师生的交流,同时此种方法常会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形成依赖心理,从而削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由于经济法知识本身具有较强的应用性特点,讲授教学法的弊端可以用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来弥补。讨论式教学法可以通过讨论或争辩的方式,通过教师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学生课前的预习与思考,在课堂上学生们就某一问题各抒己见,从而形成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探讨、相互辩驳的教学互动状态。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利用实务案例,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两种教学方法可以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信息交流,变学生被动接受为学生主动学习,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的良好手段。但是,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案例必须与课程理论知识相结合,应有适度的复杂性,能反映生活中两难抉择的情景,能引发学生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4]总之,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对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扬长避短。在编制经济法教案时,可以先把整节课的知识点罗列出来,然后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去进行教学。教师在讲解各个知识点,并完成各知识点之间的过渡时,主要应采用讲授教学法。针对授课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应同时采用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和讨论案例法等教学方法以深化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增强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的有效性
学生为了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对期末考试会非常重视,所以,在期末考试环节对学生进行有效考核有助于平时学生对此课程的重视程度。首先,期末考试不应只简单地在学期结束时采用论文形式进行考核。其考核应分为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项。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的完成作业情况,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出勤情况评定。作业在布置时应尽量以思考题或案例分析题为主,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并对热点案例进行探讨。这样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期末考试成绩以期末理论考试成绩确定,以填空题、选择题和简答题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以案例分析题检测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
[2]党淑蓉.浅议大学教材的选采问题[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3).
[3]赵美珍,刘永宝.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12).
[4]顾正祥.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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