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浩 李 刚 李新殿 李 丹

  【摘 要】:论文从社会对贷款大学生所提出的诚信品质要求与当前贷款大学生诚信意识缺乏状况之间的矛盾出发,提出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进一步了解研究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规律,最终培养贷款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关键词】:诚信教育 助学贷款 大学生思想教育
  
  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至今已十年。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大学生毕业后不按约偿还问题突出,银行以此为由不愿放款给在校大学生,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发展一直不顺畅。在分析大学生违约原因后发现,诚信意识缺乏是贷款大学生违约的主要原因,所以,迫切需要加强对贷款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从高校采取的诚信教育措施中发现,高校诚信教育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未能对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进行充分的引导,使得诚信教育效果不如人意。因此,论文从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要矛盾即社会对贷款大学生所提出的诚信品质要求与当前贷款大学生诚信意识缺乏状况之间的矛盾出发,提出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充分研究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规律,在贷款大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协调中完成策略形成向道德养成的过渡,最终培养贷款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在策略形成时,首先形成的是与自身利益相结合的初级道德概念,此时,受教育者的诚信概念总是和自身具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其特点是,将诚信理解为一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策略,这种道德仅仅体现为尊重和遵守市场和交易的规则。就贷款大学生而言,处于这一阶段的学生会认为,按时还款、遵守诚信可以使自己拥有诚信记录,以后可以利用自己的良好记录获得更多的信任、获得更多的借贷机会。在道德养成阶段,受教育者对诚信的认识就发展成为一个与他人利益相结合的高级道德概念,此时,受教育在诚信认识方面已经开始考虑他人的利益,其特点是,尊重并维护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就贷款大学生而言,处于这个阶段的学生会认为,自己的诚信行为可以为下一届争取到更多贷款的机会,会感到自己有责任维护其他贫困大学生的利益。在这个阶段,具体的诚信经验,成为自己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指导自己言行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又是一个内在性道德概念。
  与诚信认知水平相联系,受教育者的诚信情感的发展也呈现出直觉和理性两种不同的水平。在策略形成阶段,受教育者产生的是直觉的道德感,其特点是,由具体的诚信情景引起,如一次按时还款得到赞扬,产生的非常迅速而突然,具有诚信行为迅速定向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策略形成阶段,受教育者讲诚信看作是一种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所以诚信情感的意识不清晰、自觉性低。
  具体表现为:
  一是把诚信内化为自己内心的律令,其诚信行为是真正出于“我”的需要,而不是被动的、不得已的或是为了达到外在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二是把诚信行为同义务结合起来,因为在这个阶段,受教育者已经具备了对他人和社会的强烈责任感。
  它强调的是诚信主体的诚信自觉性,诚信行为是受教育者在诚信认知、诚信情感、诚信意志的指导和驱使下,由低级到高级、由他律到自律的多次反复、强化、积累而形成的。在诚信策略形成的阶段,诚信行为基本上是带着强制性、遵从性的行为和不得已性质的策略行为,具有利己性质,而非亲社会性质。在这个阶段,受教育者把诚信作为谋求利益的策略选择,己经能够将诚信行为固化下来,但这种行为缺乏内在的道德动机,因此,行为不能离开外界的约束和监督,稍有放松,就可能发生诚信行为的倒退。
  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过程中,在大学生诚信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大学生首先理解的是自身的需求和愿望,他们首先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他们视诚信为策略。在贯彻这种策略的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客观地为其带来了他人的认可与尊重,客观地维护了他人与社会的利益,这样会使他们重新思考究竟是什么给自己带来社会资本的积累,是什么给自己带来道德情感上的满足,他们开始重新思考个人的价值追求,是单纯的自我为中心,还是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违约学生会逐步认识到自己按时还款,不仅仅是为了换取良好的诚信记录,不仅仅是借此要求自己以后可以享有更多的贷款机会,而是慢慢体会到自身除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还有了对人的尊重、承担责任的需要。
  人的道德意识就是对这种意义关系在观念状态中的建构。在对贷款违约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过程中,尤其要引导受教育者理解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引导他们认识到违约不是一件仅仅关乎自己利益的事情。受教育者如果能够从策略形成过渡到诚信道德养成阶段,那么最本质的变化在于,诚信行为性质的改变,即从亲自我行为改变为亲社会行为。亲社会行为的呈现,关键不在于对诚信行为规则的认知,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受教育者对他人以及他们所处境遇的理解。如果违约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个人违约将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体会到他人因为不能贷款所遭受的困难处境,违约学生就会摆脱单纯自我的状态而产生一种责任感和道德感。
  总之,大学群体失信现象的突出问题是知行不一致。绝大多数大学生深知诚实守信的道理,即在道德认知上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关键是缺乏实践道德行为的勇气和行动,这是由于在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方面的缺乏和薄弱,所以导致诚信道德行为的不稳定。那么怎么解决诚信道德行为不稳定的问题呢?作者提出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两阶段理论。根据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一与接受能力,这两个阶段的教育目标不同。在诚信策略形成的这个阶段,教育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主要学习到和体验到经济学意义上的“诚信”,所以组织体验式活动和完善诚信管理工作就成为诚信教育的主要手段。
  反观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在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诚信道德养成这一教育的高级阶段,这使大学生不愿意也无力接受诚信教育,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也就不可能充分激发和调动,所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排斥情绪。而遵循“两阶段说”的诚信教育规律,就可以很好解决目前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存在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即能够使贷款大学生诚信道德的知、情、意、行协调发展,能够使贷款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和方法与受教育者思想行为需求保持一致。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8906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