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静
摘要: 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在我国普通高校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在资助体系中,大部分资助属于无偿资助,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解困,而忽略精神解困。本文提出了改变“免费面包”的资助方式,即加大贷学金、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的力度,以期实现资助方式从无偿资助向有偿的转变。
关键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现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我国的高等教育现在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至2007年年底,高等教育规模已超过27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0%,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上得起大学,是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的问题[3]。现在我国普通高校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资助了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地方政府、一些民间资助机构和学校的专项助困资助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金额和人数大幅提高。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资助模式的不合理。
随着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的扩大,助学金、生活补贴、社会捐资、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均属于“免费面包”式的无偿资助,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认为受资助理所当然,从而寄希望于外界的资助,自己不去奋斗,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成为精神上的贫困者。一部分非经济困难学生千方百计开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争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待政府和学校的救济,致使学费一拖再拖,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质量。
2.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
高校一般是凭借学生当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证明,并结合学生在校的生活消费等情况综合确定其困难程度的。一方面,生源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者,由于本身一般不提供资助,往往碍于人情,因此,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信度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有自卑倾向,把贫穷看成是一种耻辱,担心被人看不起,明明家庭非常困难,但在公开场合花钱却很大方,生怕被人说他穷,加剧家庭负担。而不少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对“免费面包”,也调用各种社会资源进行争夺。这集中表现在评选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增多,补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也随之增多,出现了很多穿名牌、买电脑、换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些严重损害了那些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
3.诚信意识降低。
同学之间相互攀比,认为不交学费就有享受“免费面包”的机会。很多学生将本该交学费的钱拿来买高档消费品,甚至用来炒股,以至大家相互跟风观望不交学费,造成高校恶意欠费情况严重,严重影响高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对策
1.加大有偿资助比例
(1)加大贷学金力度。贷学金是利用金融手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资金问题的一种政策模式。现今,我国的贷学金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是政府和商业性银行按照“政策性目标,商业化运作”提供的贷款,大约为20%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由商业性银行负责,还贷主要依赖学生未来的还贷能力及其还款意愿。虽然有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作为补偿,但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渐严峻和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不久的背景下,银行的贷款风险仍然比较大。为了使贷学金更好地发挥作用,鼓励贷学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个人信用系统和失信惩罚机制,从经济、道德、法制上规范信用关系,为贷学金的健康发展扫清道路、营造环境。
(2)加大奖学金力度,建立激励性资助。加大奖学金的资助范围和奖金额度,将学校原来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资金改为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这样有利于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争取优秀、立志成才。
(3)加大勤工助学力度,应努力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在高校内,除设立一些常规性的勤工助学岗位外,还应努力开拓一些助管、助教、助研岗位,寓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于扶困助学之中。除开拓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外,还要努力挖掘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既可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意识,又可让他们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增强实践能力,扩大社交范围,克服自卑心理,提高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应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把勤工助学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
(4)建立代偿机制。对于享受无偿资助的学生,高校可以采取在校代偿和毕业后代偿两种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引导受助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并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建立公益活动档案卡,定期考核,并将其作为评选发放下一年度无偿资助金的依据;学生毕业后,也可采用毕业后代偿的方式,如与当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导向相结合,引导受助学生毕业后先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其它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工作若干时间。
(5)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监督。学校要发动广大学生对受资助学生的用款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弄虚作假、挥霍、不按要求使用资助金的获资助学生,学校有权收回资助金,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加强教育引导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生观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转变等、靠、要等不良观念,设法使各种资助通过竞争或劳动的方式来兑现。另一方面要加强诚信教育,培养感恩意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具有自卑心理严重、自信心不足、容易敏感、孤僻、自闭等特点。因此,要特别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对他们特别关爱。要引导他们正确地面对困难,树立自信心和自强观念,用顽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去战胜贫困。同时,学校要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使其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2]中国高校在校生人数超2700万.中国网,2008.8.5.
[3]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困而失学[M]理论热点面对面.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6.
[4]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053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