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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宝娜

  摘要:经济法既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也是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教材专业适用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等问题,因此,需要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进行教学改革,通过慎选教材,优化、整合、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运用案例教学、仿真模拟等,加强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7-133-03
  
  经济法既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也是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专业基础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向实用性转化。因此,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就在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不仅具有法学和经济管理学科的复合型知识结构,还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进而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经济法教学质量的好坏,影响到人才素质的高低。
  
  一、经济法教学的现状
  
  (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当前,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在大学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开设,大部分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薄弱。尽管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曾有所涉及,但是该课程留给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一般不超过12个,也就是说,对这部分内容只能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因此,到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开始系统学习经济法时,他们了解和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少,很多学生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等基本知识都所知甚少。这必然会加大教学难度,影响教学质量,而在有限的学时内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并灵活运用更是对教师的挑战。
  
  (二)教材专业适用性不强。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目前,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内容不一,良莠不齐,大多数教材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篇章较多,全书少则十四五章,多则二十多章,而经济法的课时则在54-72,大量的内容在有限的学时内很难完成;其二,只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忽视其学理分析;其三,教材内容更新慢,跟不上立法及实践的步伐。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变化较快,教材出版后一般不会较快修改,经济法教材滞后于立法实践。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师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而展开的活动,教学应该讲求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设计一套适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法也不例外,为了达到学科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教师往往采用传统的“一言堂”或“满堂灌”的方式,使学生被动地随着教师的思维转动,教师在教学过程唱独角戏,缺乏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也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尽管大部分教师采用了新的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但由于制作简单,效果甚微。
  总之,不合适的教材,庞杂琐碎的内容、单调的教学方法使教师授课效果不理想,学生也难以把握重点和难点,无法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如何使财经管理类院校的经济法教学获得突出的效果,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有用的知识、锻炼能力,是对经济法教学的挑战,更是一线教师不遗余力进行思考、改革和创新的一项长期工作。
  
  二、完善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教学目标是导向,教学内容是核心,教学方法是灵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循循善诱,启发、点拨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激发学生兴趣,通过理论学习、技能训练获得较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一)慎选教材,强调适用性。“适用性”是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课程教学要求,要取材合适、分量恰当、深度适宜,富有启发性,符合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从理论上讲,权威、获奖教材比一般教材和自编教材理论深、水平高、质量好,但实际上也存在知识旧、版本厚、价格贵的现象。所以,选用教材要切合实际,适用的就是最好的。可以根据财经类院校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要求,选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经济法》,该教材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其适用性较强,不仅在教学中适用,还可以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中使用,并有很强的针对性。此外,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组织教师编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教材。在具体内容的阐述上不仅要避免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还要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明,为学生自学提供方便,也可以消除学生对教师不讲解部分无法理解的担心,有利于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二)优化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众多,不可能在教学中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讲授。如金融专业,应当加强证券法、金融法的讲解;会计专业,结合专业知识优化票据法、会计法的内容。同时,将经济法内容按照轻重合理分配学时,对于重点章节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占用课时要多。因为这些相关规定比较复杂,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完善经济法体系,所以在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讲授时应轻重有别、举一反三。
  对于经济法中的难点,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合伙企业、公司设立与组织机构、证券发行与交易、物权变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票据行为等应着重讲述,并辅之以恰当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讨论、仿真模拟等,以实现教学目标。而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等非重点章节的内容可以少用或者不用课堂教学时数。因为这些规定比较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学生自学是完全可以掌握的。可以选择专题形式讲述,如竞争法设计“交易竞争行为规制专题”即可,也可以课上概述,课下学生总结,如外商投资企业法,只宏观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投资项目、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内容由学生列表比较。
  
  (三)整合教学内容,强化内容的联系性。为解决课时少、任务重的矛盾,也可以将教学内容整合。如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公司的运作模式的讲解基础是股份公司,因而将公司法中“股份公司的股票、债券”等内容与证券法中“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整合,便于知识的把握;这部分教学主要采用学生提出问题,大家讨论和教师讲解相结合的方法。并将收集的股票、债券的范本和实物演示给学生,还可以引导学生模拟股市交易或者现实股市交易,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

  
  (四)更新教学内容,彰显时代性与前沿性。尽管,各高校在选用教材时大都选用最新版本的,但经济法教材滞后于立法实践的现实不容忽视,因此,应将最新的立法实践、司法动态引入教学。此外,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重简单的理论讲述而轻理论研究,为了培养本科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方面,要重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理论的介绍;另一方面,要及时、适当地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将当前的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引入课程教学,使课程教学内容在保持基础性的同时,不断提高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和前沿性。如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的监管等热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活动。
  
  三、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师生互动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严重阻碍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师生互动。因此,经济法的教学应当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参与过程延伸到整个教学环节,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做到“鱼渔皆予”。
  
  (一)案例教学互动。恰当的案例教学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只是简单的采用理论阐述、法条解释、相关案例分析,虽然对学生理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作用,但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不能加深印象。而且,一成不变的套路容易使学生丧失兴趣。所以,在运用案例教学时应注意师生互动并灵活多变。可以先介绍案例,再循序导出基本原理,也可以先作理论铺垫,再援引案例分析,还可以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遴选尤为重要,一个真实性、典型性、代表性并具有启发性的案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银广夏事件,不仅使学生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股东诉权,注册会计师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出具毫无保留意见的责任,还有助于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情操,防范职业道德风险。进而引导学生探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鼓励学生收集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精心挑选有代表性的运用到教学,或者鼓励学生自己到讲台上讲解,从而使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中。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案例教学中还要恰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平面的、单一的声音信息传播变为图、文、音、画等立体化、多层次互动传播。如讲授民事法律行为时播放视频案例“借名买房”、“我中奖了”帮助学生重点把握无效民事行为、代理制度等难点。在讲授公司的设立时,播放“追踪老赖”的视频案例,根据教学要求适时停止播放,巧妙抛出启发学生思考甚至展开讨论的问题,如在什么情况下揭开公司的面纱,再针对有争议、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阐述。这不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积极性,还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二)双向提问式教学互动。双向提问式教学是指在教学中,教师向学生提问,引导学生横向联系,纵向思考,进一步提出疑问,教师解答、学生自己寻求答案或者学生之间相互解答。如提问股票的分类,引导学生明确流通股、非流通股,进而思考或反问“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不断拓展知识层次;另一方面,有助于教师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发现学生的兴趣,并反省自己在教学中的疏漏,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实现教学相长。而学生提问一方面受到教师的启发,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从而产生疑问;另一方面,说明他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并在积极思考。例如,学生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而以其有限的法律知识无法解决;或者发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从而产生怀疑等。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生有疑问总比没有好,教师的职责是营造宽松、平等的良好氛围,启发学生深入思考、质疑,并且鼓励学生大胆地将疑问提出来,并寻求解决之道。
  
  (三)讨论式教学互动。讨论式教学的亮点就是把教师的单向传授变成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教学相长,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有争议的问题,并且经常和案例教学交叉使用,也就是说,以案例为讨论对象或者在讨论中应用案例。如“银广夏事件”引发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探讨。在具体的教学组织上,可以采用分组讨论、随机讨论等方式,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精心设计。
  1.做好讨论题的布置。题目要有趣味性,能够吸引学生,激发其积极性;又要有弹性,能够拓展学生思维,多角度分析。要将准备好的讨论题或者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必要的准备时间,并告诉学生查找资料的方法、可以适用的法条,以及要达到的目标、要求等。否则,学生可能因为知识积累不够,准备不充分,无话可说而讨论不起来。如在讨论如何防范合同的风险时,可以告知学生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着手。
  2.实施课堂讨论。教师应当适时控制讨论的节奏,避免表现欲强的学生滔滔不绝,占用过多时间;引导学生围绕中心议题简洁流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防止跑题,并鼓励学生互相质疑,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3.分析点评。有针对性的分析总结使学生及时修正错误观点,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并掌握正确的分析方法。同时,鼓励学生撰写论文,还有助于学生进一步拓展思维,锻炼写作能力。讨论式教学固然有很多优点,但因占用课时较多,不能作为日常教学方法使用,而且,目前高校普遍采取大班上课,讨论的效果远远不及小班。
  
  (四)仿真模拟教学互动。从性质上讲,模拟教学是一种启发式的实践教学,强调学生通过情景演练,进行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从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地内化的过程,它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进行的教学活动。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锻炼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其实际功效是不容低估的。例如,模拟公司的设立、运营,为了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性别、学习层次、学习能力等标准将全班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团队,每个团队组成一个模拟公司,该模拟公司由队员自行选择其领导者,进行自主管理;每个团队在规定时间内设计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办理公司登记,与其他团队进行模拟交易,签订合同,并模拟交易纠纷,设计纠纷解决方案和善后处理。要求完成从公司设立、经营方向选择、设计交易、交易纠纷防范、纠纷处理、事后经验总结陈述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完成工作报告;当每个阶段的任务完成时,由团队派代表向全体同学汇报该阶段的成果及日后的进度。
  这种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好地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和学习方法,提高综合能力,而且能增强学生横向竞争学习的欲望。此外,通过模拟演练,学生们还领会到沟通、理解以及执行的重要性,在课程学习中挑战自我,在团队中体会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重要性,领略团队合作精神。
  
  (五)多样化教学手段互动
  1.精心设计课件。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教师讲授变为多维。实现图、文、声、貌的有机结合,以多种元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这样丰富多彩的课堂才符合现代学生学习的心理要求。
  2.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布置实践性作业。经济法课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理解法理的精髓,能够比较娴熟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因此在作业上不是简单地让学生将知识点再写一遍,而是以实例形式布置,让学生充当实例中的某一角色,解决实际问题,如起草合同、试根据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等。学生通过查阅法规,领会法理,既锻炼了能力,又自然而然地掌握了经济法理论知识,学生们均反映对这样的作业很感兴趣。
  3.加强案例教学,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将课上没有时间讨论的大型案例由学生在课下讨论思考,以作业形式反馈上来,学生为了完成作业,不仅需要反复阅读教科书,而且还要查阅大量的课外书籍,无形中就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开展网上课堂。要利用先进、快捷的网络平台,适时开展网上课堂,将课件、教案、讲义、参考文献、习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等内容放到网上,便于师生之间更广阔的沟通,使我们的课堂无限延伸,师生在网络的空间里,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参考文献:
  [1]赵美珍,刘永宝.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6):9-100.
  [2]陈玉珍.提高财经类院校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新思路[J].法制与经济,2008,(10):109-110.
  [3]王伯杰.学分制下专升本新建本科院校课程考试改革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9.(4):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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