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代青少年思想特点谈高职院校学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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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诸昌武
摘要: 本文就当代青少年一些普遍的思想特点,结合高等教育职业院校学生教育工作,讨论高职学生教育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旨在从思想上深入了解学生,探讨、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的方法,从而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 高职院校青少年思想特点学生教育
高等教育职业院校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08年底,中国大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超过1200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70%左右,高职在校生超过1300万,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一半多。这些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将这些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面临的首要问题。
高职院校学生的教育管理,直至现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青少年的思想、观念是客观社会现实影响的产物[1],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要解决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从学生的思想特点着手。
一、从正态分布看人生,克服自卑心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考试体制,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都是高考的失意者,文化课成绩的不尽如人意才让他们选择接受高职教育这条路。由于对高职教育缺少认识,绝大部分学生从心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感觉自己是被高等教育所淘汰的。看着其他同学进入本科院校,对比自己现在的状况,心理失落感增加。其中90%以上的学生是第一次离开家乡独自来到异地,生活方式上的转变,周围人际关系的变化,对新学校的好奇与陌生,均会加剧他们心理上的落寞并产生焦虑、急躁的心理,在学习、与人交流和生活事务等方面明显缺乏积极性和自信心。
把握住这些心理特点,从开学伊始就必须加强和学生的交流。首先,明确告诉学生,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与必要补充,高职院校的学生数占中国高等院校学生总人数的60%左右,是今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生力军。其次,在社会发展史中,优秀的卓越人士和落后分子毕竟只是极少数,真正推动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的是那些默默无闻的劳动者,他们不仅推动了社会的变革,而且构成了社会的主体,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高考是人生的一道关口,这种经历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挑战,在这条路上每个人都是成功者,每个人的感受不尽相同,这其中的收获与体会必将让每个人受益终身。
二、从他律到自律,增强独立适应能力
现在的学生,都是“85后”的独生子女,父母的溺爱使得相当一部分学生的自理能力较差,而中学时代“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让他们缺乏自由感,时时刻刻面对着父母的殷切期望和中学时代严肃的校规校纪,现在突然远离了父母,不再紧张学习,学生就会习惯性地放松自我[2]。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我约束能力差,经受不了外界的诱惑,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互联网在使青年人开拓视野,促进交流的同时,也会使一些自控能力差的学生沉溺于虚幻的世界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习惯,耽误学业,身体状况也会受到影响,还会产生连带效应,如一定数量的学生形成一个小的群体、帮派,这就给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只要其中一个学生没有正确引导好,隔一段时间就会故伎重演,导致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全都付之东流。尽管国家出台很多政策加以限制,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2.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自理能力差。主要反映在打扫卫生时你推我、我推你,宿舍卫生无人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学校作息时间,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旷课。
3.恋爱问题与学习问题的冲突。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的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日趋成熟,恋爱现象很多。但大多数学生的自控能力差,对性知识的了解少,责任感淡薄,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严重后果,很容易铸成大错。
以上这些现象在本科院校也会出现,但高职院校更为突出。本科院校拥有高职院所无法比拟的学术氛围和人文气氛,学习、教育的传承性和延续性也很强,而高职院校学制两至三年,周期短,对学生的教育往往还没有收到成效,学生就已经步入社会,等到学生领悟后悔,大好光阴已经虚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其实这个阶段的学生从思想上已经能正确地分辨是与非,在教育的时候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由于自控能力差,表现在行动上往往事与愿违,人生观与价值观存在偏差。针对此,高职院校必须有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执行保障措施。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平时应该通过生活中的一些事例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从思想上着手,多接近学生、了解学生、深入学生,以预防为主。但对于那些违反者则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以儆效尤,绝不能因为出现松散管理,让一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
三、互动平等,多样化交流
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青少年处于人生成长的变革期,儿时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社会的脱节,使得青少年的逆反心理问题愈发显得突出。
首先,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新鲜事物不停地冲击着青少年。接收能力强、做事情快的他们,往往把长辈们的小心谨慎看成是迂腐胆小,把长辈的经验和教导当成耳旁风,不放在心上,讨厌长辈说教式的指导。其次,由于独生子女的增多,父母的过分宠爱使得很多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禁不起失败挫折,眼高手低,总觉得自己一个人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但在真正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却畏手畏脚,缺乏自信心,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但又碍于面子不希望别人给予过多的干预,也很容易意志消沉。
上述这些情况就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一,提倡亲情化教学,放下教师高高在上的架子,融入到学生中,和学生进行平等交流,探讨问题,这样能让学生把内心的真实想法说出来;第二,通过学校、系部、班级组织各式各样的活动,发掘每个学生的优势,没有人不渴望被重视,当一个学生的优点被老师假装不经意发现的时候,就会对这个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动力;第三,注重学生失败后的开导工作,青少年习惯凡事都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有时候成功对青少年并不是好事,教师应帮助学生学会失败、学会从失败中总结原因,而不是一味地垂头丧气,要选择恰当的时机适时地将自身的经验与一些鲜活的事例讲给学生听,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就业导向化[3],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刚从中学进入高职院校,对一切都很茫然,不仅生活方式发生了转变,学校教育的方式和自我学习的方法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据统计,高职院校每年只有约15%的学生以专升本、专转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其余学生几乎都直接进入企业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因此,高职学生学习的主要目的是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
长时间的学习生涯让很多学生从心底无法完成从无忧无虑的学生时代到忙碌的职场工作的转变。从进校初对所学专业的一无所知,学习过程中对今后工作产生的畏惧心理,金融危机产生的就业压力,新闻媒体对一些自主创业大学生过分的渲染宣传等,都使学生越来越感觉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可能与今后的工作毫无关系,从而不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心思放在今后托人找关系找份好工作,或者和同学朋友合伙创业等不切实际的想法上,忽视了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养,虚度了宝贵的时光。
要处理好这些工作,高职院校必须从就业抓起,而广阔的就业渠道则是增强学生信心和学习动力的有效措施。专业技能的提高,在用人单位中自然会有好的反响,形成良性循环。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肯吃苦的工作作风、扎实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一直广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这也是高职院校的立足之本。通过生产实习、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和多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将枯燥的课堂学习搬到社会大学堂中,调动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零距离地接近用人单位,了解今后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明确自己的欠缺和努力方向,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做到与企业无缝对接,毕业后直接上岗。
高职院校也可以通过规范化的活动,诸如“创业规划设计”,“大学生校园集市”等形式,让学生在学校体验多种
择业方式,感受其中的困难与艰辛,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情,从而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获得成功。
五、加强师德修养,做学生表率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言行举止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很多时候教师也许没有在意,学生会无意识地模仿教师的动作言语。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教师必须时时刻刻地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传授学生理论实践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德育方面的修养,而德育修养的第一要素就是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这样教师在学生中才会有威信,才能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结语
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重中之重[4]。社会在进步,学生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变化,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也会越来越复杂,作为职业教育的工作者,必须针对时代变化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从当代学生心理上去接近学生,了解学生特点,这样才是真正地关心帮助学生,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高职院校在发展,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也在不停地探索与进步,把握时代特征,为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和谐、稳定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而共同奋斗。
参考文献:
[1]万忠荣.浅谈青少年的思想特点和教育[J].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7,(01):61-63.
[2]司慧积.高职教育中学生道德之解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09,(04):47-48.
[3]章颖,张斯为,吕建林.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内涵之辨析――兼谈其社会背景及本质特征[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1):29-38.
[4]何济玲.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9,(08):506.
[5]刘旺洪.教育法教程[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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