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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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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地流转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对资源配置的要求,对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农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多元化,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本文结合我国农地流转发展的趋势,对其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进行规范研究,从分析农地流转的背景出发,对农地流转对农民增收进行理论探索,进一步分析农地流转中影响农民增收的现实因素,并提出完善农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民增收;流转市场
  一、农地流转的背景
  农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这种分散经营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地块分散承包也难以发挥出农地利用的规模效应。同时,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比较效益使得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土地粗放利用,甚至撂荒,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严重下降,这违背了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情国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必要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大背景下,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正在加速融入市场。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理论分析
  1.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结构
  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是由农村家庭成年劳动力创造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定义,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2)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农民工在非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中从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的从业收入。
  (3)农民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主要指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转移性纯收入不包括农村内部亲友赠送收入。
  (4)农民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2.农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我国农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几种基本形式。
  (1)获得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农民对农村承包用地没有所有权,但是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即不能买卖土地,但是可以租赁、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体现了农民对财产的处分权利。流转后土地承包经营收入的减少将会由租金或转让费进行弥补。传统的农业生产,农民纯粹依靠传统种植经验,对种植收益状况和市场状况考虑不多,导致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水平不高,总收益低。农民对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无需考虑种植投入,也能凭借入股、转让、出租出去的土地获取固定的收入,从而使财产性收入得到增加。
  (2)规模经营,从事工商活动,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农地流入的农户多是种田能手,有着丰富的种田经验、有的还掌握了农业生产新技术或使用新的农业机械,可以发挥其比较优势,将零散的土地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机械化,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得以实现,农业生产的固定成本相应得到分摊,生产投入的单位成本也相对降低,加之运用农业生产新技术,从而使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
  还有些农民家庭把土地流转出去后,从事第二二产业经营活动,选择在当地或进城镇经营小本生意,如代销产品、开餐饮等,作为家庭的主要经营收入。
  (3)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户们往往是无力耕种者或转句比较利益更高的他业者,且由于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面积少,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越来越多的用十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本和技术替代人力使得土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又会让部分农民无法常年从事非农工作,土地流转恰恰释放了这些劳动力。土地流转后,这些劳动力就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在本地合作社或企业务工,或者可以进城打工获得收入。
  (4)政策性补贴收入。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扶持大规模流转农地的农户。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对农地流转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流转主体(既包括转入户也包括转出户)相应的土地流转补贴。
  三、 农地流转中影响农民增收的现实因素
  1. 农地流转中农民的主动性不足
  由于农民掌握的信息少,直接影响农民进行农地流转的意愿。而且,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经常受到侵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集体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土地是集体的”,任意收回或者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擅自剥夺了农民对农地流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且,由村集体组织的统一流转,流转渠道单一,农民也不能合理地选择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后收益最大化的方式,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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