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税延险税率 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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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燕芳
全國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网上曾热传一张图片,里面是四张不同时期的新闻标题图片。从1985年“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1995年“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到2012年“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戏谑的背后,既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养老问题的热切关注,也映射出中国社会未来的养老问题不可能单靠政府来全面承担。
充分认识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必要性
无论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还是养老金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养老金储备并不充足,积累来源较为单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可降至16%”。但从长期看,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是难以持续的。而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应该依靠二、三支柱来补充。
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与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难以突破覆盖面小、参保人数少等困境。因此,提升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保障能力,最大的空间还在于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降低税率,让税优政策走向普惠
从全球情况来看,税优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的核心。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简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但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主要原因在于:政策优惠覆盖人群和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减少;试点覆盖范围有限,政策效果未呈现;操作流程复杂,使投保人的节税体验大打折扣。
我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降低领取阶段税率,领取期75%部分的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对重疾、身故或全残情况,在领取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将每月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至5000元。还应扩大税收递延政策适用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让税优政策走向普惠。此外,还可探索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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