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需要家与校和社会,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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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全,是保障人的生命的基础。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每一个生命安全,牵系着无数人的心。小学生因为年龄特征,对事物的领悟能力较弱,总是会有许多个性。因此,一些事件就暴露出来。
关键词:小学生;安全教育;家校共育
不久前,就发生了小学生被伤害事件。从过后收集的一些资料中可以看出来,行凶者的行为恶劣,但似乎这种事情是可以不发生的。比如有人就提出,教师为何不用职业的敏感度来察觉安全隐患,是可以了解事情原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批评教育,是能安抚双方家长情绪,一起协调解决。也有人提出,老师是人轻言微,可以上报给学校,由负责安全的副校长、政教主任或校长一起来协调。事情发生后,人们对当事者最多的是斥责,是抨击,提出班主任有足够的安全隐患排查敏锐度,也许可以避免惨案发生。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自己身边反思一些问题。首先不容忽视的是,一个孩子的成长绝不是学校一方的,而是家校共育、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教育好孩子。
先说说老师。作为一名班主任,是天底下最辛苦的教师职业,每天起早贪黑,事无巨细,学生操队、安全、学习、卫生样样由班主任负责。而班主任大多是从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中选拔,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胜任。不可否认,班主任曾多次在班上讲解了同学之間要团结友爱、不能欺负别人这样的大道理。可小学生由于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因素,会有熟视无睹、我行我素的习惯。当然,可以要求老师听其他同学说过,也可以要求老师要从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察觉到。不论怎样,作为教师,这是本职工作,相信以后,班主任会尽力去做到,即使工作再忙。
再说说家长。孩子的成长,家长永远是第一任教师。可我们的家长却似乎忽视的这个重要的角色。家长总会有许多理由和借口来推诿。工作忙,要挣钱养家糊口,要照顾老人孩子,要处理家务。不错,每一个勤奋的人,一天到晚总是会有忙不完的事情的。可是,这些都不是孩子成长的借口,教育孩子,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是每一位家长不可推缷的责任。孩子成长最多时间,是在家庭环境中。家长必须抽出时间与孩子交流,从交流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孩子的成长,还离不开社会。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人,每一个孩子也是社会人,除了在学校和家庭以外,还要在社会中求生存。社会是大环境,社会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更能促进孩子的生长。社会不仅提供保障,同时还要担当起监督作用。
具体举例来说,比如孩子溺水事件。从省市区县到学校到班组,可谓是一再强调,家长也曾语重心长地教育,社会也不乏吆喝者。可就是有学生会去戏水,溺水事件还是会有发生。过后总会被追究,总会责备教师的教育不力,家长管教不严,社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再比如孩子上下学坐“三无”车辆。这种情况,在乡村学校表现得比较严重。乡村学校的孩子上下学距离较远,也没有公交车。“三无”车辆正好是家长为孩子交通的首选。而“三无”车辆出事的发生,主要是车辆技术的不安全性,还有驾驶者法制安全意识的淡薄。还有诸如学生上放学安全接送,学生私自串门等等情形。教师提出的时候,家长对这些温馨提醒总会学着无关紧要,而意外发生后,就开始责备教师的疏于管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安全健康,是学生一切的基础。抓学生的安全管理,也引起了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教育,不仅是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民的事情。
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的安全要负起最重要和最长期的教育。既要对孩子进行引导,又要对孩子有要求。对孩子的接送,与工作的时间上的冲突,家长要做好万全之策,即使不能自己亲自去接送,也要委托安全放心的人,这是长期的重复,却也是最容易疏忽而发生意外的事情。
其次,家长的陪伴。孩子在家庭中,总会有自己的业余时间,家长也会有自己的社交。家长要合理分配时间,陪伴孩子学习生活。其次是学校教育。学校有教育关注的责任。学校教育是孩子受教育的主阵地。教师的强调与禁止能对学生的安全起到警示作用。第三是社会教育。所有的学生都是社会人。社会是学生成长的大环境。社会也就是对学生教育的实践基地。社会对学生就要起到必须的监管作用。因为在社会环境中,才能有更多的人与机构,对未成人的过失和过错行为能起到及时有效地监督与管理。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需要从细微处着手,从点滴间督促,在日常中管理。那么,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就要有机的结合,齐抓共管。
参考文献
[1] 徐淮. 校园安全需要齐抓共管[J]. 江苏安全生产,2014(9):33-34.
[2] 王玉泉. 齐抓共管 务实创新 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J]. 宁夏教育,2012(10):9-10.
[3] 周柯. 家校配合齐抓共管 搞好学生思想教育[C]// 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荟萃上卷(三). 2005.
[4] 姚红雨. 学校安全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J]. 新闻天地月刊,2009(Z2):102-103.
[5] 王淑香. 试论当下校园安全问题及其对策[J]. 中学生数理化(学习研究),2014(5):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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